CL 123/16

理 事 会

第一二三届会议

2002年10月28日-11月2日,罗马

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第七十四届会议报告

2002年10月2-3日,罗马

目 录


I. 引 言

II.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的组成

III.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加入食品法典委员会

IV.隐私保护:透露工作人员的个人资料

V. 向成员国反对党提供本组织活动的书面资料

附录A:CCLM 74/2号文件

附录B: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拟议修正案

 


 

I.引 言

1. 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CCLM)第七十四届会议于2002年10月2-3日召开。委员会下列全体成员均出席会议:

加拿大、法国、伊拉克、马耳他、尼日尔、菲律宾和乌拉圭

II.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的组成

2. 委员会审议了CCLM 74/2号文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的组成”。CCLM指出在2001年11月14日在罗马召开的理事会第一二二届会议上,“亚太区域的成员提出:应当审查不同区域在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代表的现有模式。这一建议得到其他区域的成员的支持。理事会同意在2002年第一二三届会议上讨论这一事项。”

3. 委员会认为:该文件是一个非常完备而全面的文件,阐述了全面的历史和实际的进程,这促成了本组织总规则关于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组成的规则的现有条文,包括大会决议11/87号。委员会赞赏所拟定的文件的质量,这将允许理事会审议这一问题。

4. CCLM得出结论:整个问题实际上具有政治性质。CCLM表示愿意根据需要在今后再次审议这一问题,但CCLM只能根据理事会本身提供的方案、方针和指导来进行审议。因此CCLM认为应将CCLM74/2号文件全文作为本报告附录A,以为理事会提供完整的信息。

III.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加入食品法典委员会

5. 委员会审议了CCLM74/3号文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加入食品法典委员会(欧洲共同体的加入)”,这一文件已由总干事根据于2002年4月在巴黎召开的总原则规范委员会第七届会议提出的一些意见提交给委员会的。委员会注意到CCLM和理事会均要求向其通报有关该事项的发展情况。CCLM还忆及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更加重要,因为其工作对国际贸易有着重大的直接影响。

6. CCLM注意到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向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国以及准成员开放,因而也向欧洲共同体开放,欧洲共同体按照本组织基本文件修改过程于1991年成为粮农组织的成员组织。按照粮农组织章程第II条第9款,成员组织有权就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参加其任何成员国有权参加的粮农组织任何会议,除非大会通过的规则中另有规定。

7. 委员会还注意到:作为粮农组织的一个成员组织,欧洲共同体有权参加与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共同操作的机构,特别是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局和食品法典委员会更是如此。经联合国法律顾问批准并于1991年提交粮农组织理事会的粮农组织法律顾问的意见中提到了上述原则立场,随后记入了一些文件。按照这一意见,欧洲共同体有权参加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工作,这种参加的实际模式需要列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中。

8. 委员会注意到:在2000和2001年期间,总规则规范委员会拟定并审议了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一系列修正案。只要拟议的修正案符合粮农组织章程的条款和本组织总规则,就不需要任何特定的评述。

9. 委员会审议了总干事根据总规则规范委员会在巴黎第十七届会议上提出的意见提交给它的一些具体问题,即(i)拟议成员国可以提出或支持成员组织在其权限范围领域的立场,(ii)行使表决权,(iii)成员组织参加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会。

(i) 拟议成员国可以提出或支持成员组织在其权限范围领域的立场

10. 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反映粮农组织章程现行第II条第9款的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拟议第II条第2款:“成员组织应有权就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参加其任何成员国有权参加的委员会或其附属机构的任何会议”。这一条款得到一项脚注的补充,该脚注澄清了对其解释和应用的方式,原文如下:“这并不排除成员国可以提出或支持成员组织在其权限领域的立场”。

11. 在审议这一拟议脚注是否符合粮农组织基本文件中规定的关于成员组织的条款时,CCLM注意到:看待拟议脚注必须考虑在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内开展的工作的高度技术和专业性。在成员组织权限领域内,成员国不会提出其自己的立场,而仅仅从技术或科学角度提出和支持成员组织代表业已提出的立场。

12. 因而CCLM得出结论:根据上述考虑提及的脚注符合有关成员组织在粮农组织中的地位的章程规定。在这方面CCLM忆及:按照欧洲共同体成为粮农组织成员组织时达成的安排(这反映在粮农组织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中),预计实施成员权力可能要求改变议事规则和联合机构的工作方法。CCLM建议:将拟议的脚注纳入有关议事规则的条文中。

(ii) 实施表决权

13. CCLM注意到,由于该规范委员会第十七届会议期间进行的讨论,建议拟议的议事规则第II条第3款如下(包括下划线部分):

14. CCLM注意到,在粮农组织中一个成员组织在一次特定会议上,可就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行使的表决票数相当于有权在会议中表决的成员国数量。CCLM注意到,在粮农组织惯例中-假如遵照了任何必要的程序,如提交证书或登记,则不要求每个成员国在进行表决之时实际出席会议厅,以便成员组织能够代表该成员国行使其表决权。

15. CCLM考虑到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其工作的特别技术性,以及拟议成员国可以提出或支持成员组织在其权限范围领域的立场,得出结论:拟议的议事规则第II条第3款,包括总原则规范委员会提出的增补,并非不符合粮农组织章程的有关条款。有鉴于此,CCLM认为这不会在粮农组织1991年以来遵循的正常惯例方面,为粮农组织其他机构确定一个先例。

(iii) 成员组织参加食品法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16. CCLM注意到:按照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拟议修正案,粮农组织的一个成员组织有权参加其任何成员国有权参加,包括执行委员会在内的委员会或其附属机构的任何会议。然而在总规则规范委员会第十七届会议期间,若干代表团征询CCLM的有关意见。

17. CCLM认为,为了处理这一问题,重要的是要忆及:在粮农组织内,成员组织有权就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参加其任何成员国有权参与的本组织的任何会议,包括理事会或其他机构的任何会议。然而在粮农组织内,成员组织不得参加计划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和CCLM。此外成员组织不得参加证书委员会或总务委员会、或大会可能决定的处理大会内部工作的大会任何其他机构。

18. CCLM还注意到:上述规定的理由是,看来涉及“粮农组织的机构生命”的事项方面的权利仍基本上属于成员国的权利,而在技术和实质性事项方面成员国则将其权利大量转让给成员组织。CCLM注意到,从上述观念来看,就食品法典委员会而言,产生的问题是执行委员会是否应当更多地相当于粮农组织理事会中成员有限的各委员会,如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或处理粮农组织大会内部工作的机构,如总务委员会,还是更多地相当于粮农组织理事会本身,处理机构和技术问题两者。

19. CCLM的结论是:必须根据上述标准来考虑食品法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职能和活动,但认为这种评估本身基本上不是法律性质的问题-应当由总规则规范委员会,最终由食品法典委员会,而非由CCLM来进行。

20. 绝不能预先判断总规则法典委员会将就此事项会做出何种决定,但CCLM注意到:如果决定执行委员会应当更多地相当于粮农组织理事会,因而成员组织可以参与执行委员会,则成员组织将与从有关区域选出的成员轮流行使成员权力。就欧洲共同体而言,如果来自欧洲的成员是一个非欧共体成员的国家,则共同体不应参加执行委员会。

21. 最后CCLM注意到,遵照食品法典委员会得出的结论,议事规则的拟议修订案,包括有关脚注(作为本报告附录B)将纳入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程序手册。

IV.隐私保护:提供工作人员的个人资料

22. CCLM注意到,按照财政委员会的要求“认为此事项应提交CCLM,建议欧洲委员会隐私准则(1995年10月24日95/46/EC指令)可以作为参考标准。1 这一议题已列入CCLM的议程。

23. CCLM审议了题为“隐私保护:透露工作人员个人资料”的CCLM 74/4号文件,该文件分析了透露工作人员个人资料的问题,包括工作人员在使用粮农组织通信设施时的隐私权,向粮农组织成员国家机构透露关于粮农组织官方网站查阅人员的资料。CCLM注意到:除了将欧洲联盟指令95/46/EC作为参考标准之外,该文件概述了联合国和经合发组织关于保护隐私的准则。

24. CCLM表示赞赏秘书处所做的工作,认为该文件是拟定粮农组织有关这一问题的准则的极好基础。CCLM要求秘书处定期向CCLM进行通报,因为有关保护隐私的法律方面在不断变化和创新。

V.向成员国反对党提供本组织活动的书面资料

25. CCLM审议了题为“向成员国反对党提供本组织活动的书面资料”的CCLM 74/5号文件。CCLM还曾审议了一个成员国发给CCLM主席的一份信函,信中要求将这一议题从会议议程当中撤销。CCLM决定将这一议题保留在议程上。

26. CCLM注意到问题起源的具体事例必须与向成员国反对党提供本组织活动情况的一般性问题区别开来。

27. 关于向反对党提供资料的一般性问题,CCLM建议总的来说本组织应当遵循联合国在此方面的惯例。

28. 考虑到上述情况,本组织原则应当仅根据要求向反对党提供属于公众领域的资料或性质上应当认为是公众领域的资料。本组织不应提供限制性的资料,不论是因为其实际内容,或是因为在向本组织提供之时对其公开已有限制,或已有谅解:它不应当透露。本组织在评估任何特定的资料要求时,应当根据上述情况作出审慎判断。

29. CCLM认为成员发展活动的主要责任在于各国政府,粮农组织与特定国家之间的关系必须通过其政府来开展。因此假如反对党提出资料要求直接涉及到具体的决策过程要求国家当局作出承诺,则该项资料要求需要由政府或通过政府提出。

30. 关于问题起因的具体事例,CCLM认为这是一个特例,它是一些联合国决议的目标,为此指定了秘书长特使。因此CCLM要求采用特别方法,建议本组织遵照适用的联合国决议,遵照联合国在此事例中采取的行动方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000年9月25-29日财政委员会第九十五届会议报告,CL 119/13,第45段。

 

 

附  录  A

CCLM 74/2

 

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第七十四届会议

2002年10月2日-3日,罗马

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的组成

I.引 言

1. 在2001年11月14日罗马召开的理事会第一二二届会议上,亚太区域的成员提出:应当审查各个区域在财政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代表的现有模式。这一建议得到其他区域成员的支持。理事会同意在2002年第一二三届会议上讨论这一事项1

2. 本文件介绍了本组织总规则关于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选举的第XXVI和XXVII条条款,概述了促成通过这些条款的各种发展情况以及随后发生的情况。

3. 重要的是要从一开始就强调:本组织总规则现有的有关程序是在1975-1977年期间进行的大量工作之后由大会于1977年通过的。1985年至1989年再次详细审议了这一问题,促成1987年11月大会第二十四会议通过了题为“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的选举程序”的第11/87号决议。大会在1989年第二十五届会议上再次忆及该决议的条文。本文件大量提及CCLM、理事会和大会会议的讨论和报告,以便由理事会成员对其进行审议和磋商。

4. 鉴于涉及到的问题的性质,总干事提出:根据本组织总规则第XXXIV条第4款的条款,该问题应提交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CCLM)。因此在审议这一议题时,理事会将得到本文件,和CCLM对本文件的看法。CCLM对其的任何看法均不会妨碍理事会可能希望采取的任何行动方针,包括根据理事会的决定进一步征询CCLM有关此事项的意见。

II.关于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组成和
选举的有关法律条款2

5. 第XXVI条第1款规定:计划委员会“应由本组织的11名成员国组成”。该条第3款规定:下列程序适用于其成员的选举:

(a) 成员国应为大会为进行理事会选举而确定的某一具体区域内提出其候选人。

(b) 理事会应首先从竞选本委员会成员的指定代表中选出一名主席。

(c) 在上述第(b)项提到的选举之后,理事会应分两个阶段选举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并根据主席是哪一个成员国的国民以及该成员国属于哪一区域而作必要的调整:

(i) 第一阶段应从下列区域选举八个成员:非洲、亚洲及太平洋区域、近东和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区域;

(ii) 第二阶段应从下列区域选举三个成员:欧洲、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d) 除上述第(b)项的规定外,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按本规则第XII条第8款第(b)和第13款的规定进行,举行一次选举来同时填补上述第(c)项列出的每个区域组的所有空缺席位。

6. 本组织总规则第XXVII条第1款规定:财政委员会“应由本组织的9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该条第3款规定,下列程序适用于其成员的选举:

(a) 成员国应为大会为进行理事会选举而确定的某一具体区域提出候选人。
 

(b) 理事会应首先从竞选本委员会成员的指定代表中选出一名主席。
 

(c) 在上述第(b)项提到的选举之后,理事会应分两个阶段选举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并根据主席是哪一个成员国的国民以及该成员国属于哪一区域而作必要的调整:
 

(i) 第一阶段应从下列区域选举六个成员:非洲、亚洲及太平洋区域、近东和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区域;

(ii) 第二阶段应从下列区域选举三个成员:欧洲、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d) 除上述第(b)项的规定外,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按本规则第XII条9(b)和第13款的规定进行,举行一次选举来同时填补上述第(c)项列出的每个区域的所有空缺席位。

7. 在这方面应当提及:适用供理事会选举的区域由大会根据总务委员会按照本组织总规则第X条第2款提出的建议,按照第XXII条第10(b)款作出决定。

III.促成本组织总规则现有的第XXVI条和
XXVII
条的过程

8. 本组织总规则关于该事项的上述现有条款,是粮农组织大会于1975年11月8-27日在罗马召开的第十八届会议开始的一项过程的结果,大会通过第3/75号决议要求理事会特别对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的组成进行研究3。理事会第六十八届会议(1975年11月)决定根据章程第VI.2条建立一个工作组,来研究这一事项4。工作组召开了若干次会议,向理事会第七十届会议(1976年11月)提交了其最初的结论,向理事会第七十一届会议(1977年6月)提交了报告。理事会赞同工作组的有关建议,特别是:

“……

(b) 计划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应增加四个,使成员总数达到11个,包括主席在内。

(c) 财政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应增加四个,使成员总数达到9个,包括主席在内。

……

(f) 理事会首先从参加两个委员会的国家政府提出的候选人中选出委员会主席。

(g) 在选举两个委员会的成员时,理事会应铭记确保委员会地理分布公平的原则。为确保达到这一目的,两个委员会的选举将分两阶段。第一阶段将从非洲、亚洲和远东、近东和拉丁美洲区域选出计划委员会的8个成员和财政委员会的6个成员。第二阶段将从欧洲、北美和西南太平洋区域选出计划委员会的3个成员和财政委员会的3个成员。当然在每一阶段之前当然将调整上述成员,以考虑当选的两名主席的区域隶属情况。”5

9. 理事会第七十一届会议还要求CCLM拟定实现上述建议所要求的基本文件修正案,提交给其下届会议。

10. CCLM第三十五届会议(1977年10月)处理这一问题时,它“认为可以通过本组织总规则分别有关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的规则XXVI和XXVII条的修正案来反映理事会的建议。然而,它认为理事会的建议未涉及或仅部分涉及某些问题。在这方面CCLM特别指出了委员会成员的地理分布问题(……)”。在讨论过程中,“对拟议在总规则中纳入理事会关于为选举目而确定的区域组地理分布的建议表示了(……)某种关切。将这一概念纳入总规则会背离粮农组织和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的以往做法(……)6。然而为了遵照理事会的要求,CCLM“决定提出该规则新的第3款,以实施理事会的有关建议7

11. 理事会第七十二届会议(1977年11月)审议了由CCLM拟定的本组织总规则第XXVI和XXVII条的修正案草案,以及CCLM提出的看法,但对此未得出任何结论。然而应指出“关于第3(a)款,认为不必规定:候选人的提名应当按大会为理事会选举目的所确定具体区域;为选举目的确定区域可能会造成问题,特别是在适用于财政委员会之时。因此可以从有关财政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的规则中删除这一条款8。最后理事会“决定:因为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充分讨论所涉及的复杂问题,CCLM提出的规则XXVI和XXVII条的修正案草案,以及理事会讨论时提出的意见应提交大会即将召开的会议来审议9

12. 大会第十九届会议(1977年11月/12月)讨论了本组织总规则第XXVI和XXVII条的修正案草案,如同秘书处当时发表的声明和对逐字记录的审查所反映的那样,大会认识到下述情况:修改后的规则不一定能确保每个区域在每个委员会均有代表。然而总的谅解是:为了尽量减少这种不便,假定在选举之前应进行磋商10

13. 大会以第15/77号决议,通过了CCLM拟定、未经修改由理事会提交大会的本组织总规则第XXVI和XXVII条的新条文。在决议序言段中提及地理分配的原则如下:

“(大会)

……

“认为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的成员总数应略有增加,两委员会应由理事会根据地理分布公平的原则选出的成员国组成,还要考虑当选成员国将指定的代表的个人品质”11

IV.理事会第八十九届会议(1985年11月)

14. 要求1985年11月召开的理事会第八十九届会议选举财政委员会的成员。但理事会着手进行第XXVII.3(c)条中提到的选举的第二阶段时,有四名候选人竞选三个席位:两名来自欧洲,一名来自西南太平洋,一名来自北美。得到票数最多因而当选的是来自欧洲区域的两名候选人,和西南太平洋的候选人。因为北美区域没有代表当选,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是否应当将第XXVII.3(c)(ii)条解释为可允许三个区域中的任何一个区域没有代表,而这些区域中的每一个区域至少有一名候选人”。按照对此问题的讨论,理事会欢迎这项建议:CCLM审议本组织总规则有关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成员选举的XXVI和XXVII条的有关部分。因此理事会“要求CCLM审查本组织总规则第XXVI和XCXVII条的有关部分,并向1986年11月会议报告研究结果,包括将澄清两个委员会中区域代表问题的规则的可能修正案的条文12

V.CCLM第四十八届会议
(1986年9月和10月)

15. CCLM在1986年9月和10月的第四十八届会议上审议了这一问题。CCLM审议本组织总规则第XXVI.3第XXVII.3条的立法历史和有关其解释的其他因素,以及根据这些条款的做法。它“得出结论:不仅第XXVI.3和XXVII.3条的立法历史和有关其解释的其他因素,而且在近十年中的既定做法也往往表明:现有条款没有,也不打算对理事会规定法律义务,按照希望有代表的每一个区域应有代表的严格原则来分配席位13

16. CCLM再次确认两委员会的地理代表公正和公平的概念,并认为如果希望的话每一个区域应有代表。然后CCLM审议了本组织总规则修正案的性质,将保证提出候选人的每个区域在两委员会有代表。CCLM特别指出,仅修改XXVI.1和XXVII.1条或XXVI.3(c)和XXVII.3(c)条尚不足以解决问题。将必须修改表决程序本身。按照现有程序,表决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从非洲、亚洲和太平洋、近东和拉丁美洲及加勒比组成的区域组中选出成员。第二阶段从欧洲、北美和西南太平洋组中选出成员。在每一次选举中每个区域组中的所有空缺职位应将填补,获票最多的候选人将当选,而不论候选人来自的特定区域。

17. 设想了三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方案将是为寻求在两委员会有代表的每一个区域分别进行选举。这将要求确定各个区域间精确分配席位。第二种解决方案将是保持现有分两阶段选举办法,但将增加额外的条款来保证:提出候选人的每个区域在两委员会中的每一个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席位,而不论得到的票数如何。第三种方案将是修改选举程序,以在第一轮中分别投票,从每个区域中选出一名代表。随后将举行投票选出委员会余下的成员。

18. CCLM得出结论,因为这些解决方案“事先假定仅由理事会,最终由大会作出某些重要的政策决定,目前不宜详细拟定有关基本文件的任何具体的详细修正案,等在理事会就应实现的政策目标向其提出的说明14

VI.理事会第九十届会议(1986年11月)

19. 1986年11月召开的理事会第九十届会议审议了CCLM第四十八届会议的报告。它“再次确认需要保证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的代表状况公正而公平,认为如果希望每个区域均应有代表。它还认为:这种代表状况不应要求增加两委员会的成员数量15

20. 在讨论过程中,理事会成员表达了各种意见。根据这些意见,理事会决定:CCLM应当深入研究理事会讨论的结果,特别所设想的第三种方案的影响,并向理事会报告其建议,由理事会第九十一届会议进一步审议该问题16

VII.CCLM第四十九届会议(1987年4月)

21. 1987年4月召开的CCLM第四十九届会议“首先指出:根据理事会进行的讨论无疑有两点是没有争议的:

(a) 认为需要保证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的代表状况公正及公平,希望有代表的每个区域均应有代表;

(b) 这种代表状况不应要求增加委员会的成员数量17

22. CCLM研究了上述第17段提到的第三项方案的影响,按此方案选举程序将进行改变,以便在第一轮中分别投票,以从每个区域中选出一名代表,随后再进行投票选出委员会的余下成员。CCLM指出这一方案将保证代表状况的公正和公平,而不会改变成员的数量,不过这一方案可能比现有的选举方法要更耗费时间,并将会产生有关席位分配的一些敏感问题18。在此过程中,“CCLM指出,在理事会讨论过程中,对修改有关财政委员会的规则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但理事会未将CCLM的研究范围仅限于财政委员会。实际上CCLM认为,这是合乎逻辑的,因为有关财政和计划委员会的代表问题相同,并依据完全相同的规则,仅是数量有差异19

23. CCLM认为,为了采用新的投票程序,将需要修改的主要条款是XXVI.3(c)和XXVII.3(c)条。如果按照上述方案改变选举方法,选举程序将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将包括七次分别选举,每个区域一次。第二阶段将同时填补余下的席位(计划委员会四个,财政委员会两个)。

24. CCLM得出的初步结论是:若修改现有规则,宜选择的方案要保持两个区域组(非洲、亚太、近东和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欧洲、北美和西南太平洋)之间的现在平衡。而且在保证每个区域的选举程序的第一阶段获得一名席位之后将填补余下席位的区域之间实现公平的轮换。此外将需要在构成每个区域的国家间实现公平的轮换20

25. 然而CCLM认为:在它可就这一问题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理事会将必须就下列问题做出决定:“是否可以通过改进现有做法促进区域内部的更加协调,或通过修改现有规则来实现确保每个区域在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均有代表的目标的基本问题21

VIII.理事会第九十一届会议
(1987年6月)

26. 理事会九十一届会议(1987年6月)注意到CCLM第四十九届会议报告中的看法和意见。在理事会讨论期间,尽管所有成员均强调所有区域在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应有公正而公平的代表的重要原则,但对于规则是否需要修改或是否可以加强协调来实现上述原则,仍存在意见分歧22。因此,

(……)因为未能就需要采取的行动达成一致意见,理事会要求CCLM继续研究这一问题,并表示希望: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可能会促成在九十二届会议上达成共识23

IX.CCLM第五十届会议
(1987年10月)

27. 1987年10月召开的CCLM第五十届会议就一项折衷方案达成了共识,同时指出:如果设想的方案证明不能奏效,应当在适当时期将必须重新考虑这一问题,以便找到更加令人满意的方案。因此,CCLM“同意向理事会提交关于这一问题的大会决议草案,该草案将充分考虑CCLM以前各届会议得出的结论以及理事会的讨论。CCLM一致建议,理事会将下列决议草案提交大会供其即将到来的会议进行审议:

大会决议草案

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的选举程序

大会,

注意到:在理事会第八十九届会议(1985年11月)选举财政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的过程中,还出现了有关本组织总规则第XXVII.3(c)(ii)条的解释问题,理事会曾将此问题提交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CCLM),CCLM第四十八届会议(1986年9月-10月)审议了这一问题;

还注意到:理事会第九十届会议(1986年11月),第九十一届会议(1987年6月)和九十二届会议(1987年11月)审议了这一问题;

同意理事会第九十二届会议赞同的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建议:

决定:

1 确认各区域在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必须有公正而公平的代表;

2 强调这种代表的必要成分是:所有区域若希望的话在两委员会应有代表;

3 理事会的成员在分别按照第XXVI.3和XXVII.3条选举两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时”24应当考虑上述要求,以及确保构成每个区域的国家间公平轮换的重要性。

X.理事会第九十二届会议
(1987年11月)

28. 1987年11月召开的理事会第九十二届会议“认为CCLM提出的方案中体现的原则极为重要。因此它赞同CCLM的建议,决定将决议草案提交大会25

XI.大会第二十四届会议(1987年)

29. 1987年11月召开的大会第二十四届会议“详细研究了理事会第九十二届会议报告中阐述的考虑,以及提交给它的决议草案。普遍支持这一决议草案。然而一些成员国遗憾地指出:它们认为决议没有保证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有公平的地理分配。它们还指出,理事会曾注意到:如果决议草案中设想的方案证明不可行,则将必须在适当时候重新考虑这一问题,以便找到更加令人满意的方案26

30. 大会还审议了在讨论过程提出的一项备选建议,要求修改本组织总规则第XXVII条。该建议设想少量增加财政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并修改选举程序。第一阶段将从主席所在区域之外的每个区域中选出一名成员。第二阶段将从目前规定的两组区域中选出其他成员。将需要采用一种机制来确保从两组区域中的每一组选出具体数量的成员。

31. 大会认为“备选建议包含一些值得考虑的内容,但因为它提出了某些重要的实质性和法律问题,详细审议尚时机不成熟27。因此“大会决定将备选建议的实质内容提交供理事会研究,理事会应酌情征求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意见28

32. 大会还决定通过理事会提交的决议29

XII.理事会第九十三届会议
(1987年11月)

33. 1987年11月召开的理事会第九十三届会议选举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之后从非洲区域仅选出一名成员,这就产生了区域代表是否适当的问题。在就“为非洲、亚洲、近东和拉丁美洲及加勒比选举计划委员会八名成员随后进行的讨论过程中,许多成员表示下列看法:非洲区域在委员会中的代表不足。这些成员国建议应当寻求一种方式,来确保今后在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中要保证有足够的区域代表30

34. “因此理事会同意必须在1998年11月会议上审议本组织总规则关于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成员选举的第XXVI和XXVII条的条文,以保证在每个委员会中有适当的区域代表。理事会也表示下述看法:根据其九十四届会议将进行的讨论,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应拟定适当的法律条款,提交给1989年6月的会议31

XIII.理事会第九十四届会议(1988年11月)

35. 1988年11月理事会第九十四届会议再次审议了这一问题。理事会详细忆及这一问题已讨论了相当长的时间及其原因。在随后的讨论中,“许多成员表示了下述看法:解决所产生的这类问题的关键是加强各区域内部及区域之间的协调”,并强调大会第二十四届会议通过的第11/87号大会决议的作用。在这方面,一些成员“强调所涉及的问题的复杂性,寻找一种数学方案的困难,以及任何数学方案将不够灵活,不可能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还存在这种危险:修改现有规则可能对其他法定机构产生不良影响。32。另一方面许多成员表示下述看法:一个区域在计划委员会的代表不足的情况表明:各区域间的协调不够,大会决议第11/87号不能保证各个区域有公正和平等的代表,这一问题应再次提交CCLM。

36. 鉴于下述事实:许多成员表示希望将此问题提交CCLM作进一步研究,理事会要求CCLM再次审议这一问题,并向理事会下届会议报告。“在这一过程中强调达成有效解决方案的基础是区域的谅解。必须慎重,适当注意任何建议可能对粮农组织其他机构产生的后果。最后CCLM应当充分考虑理事会所表示的各种意见,不危害CCLM可能提出的解决方案,为实现公正而公平的代表而寻求最有效最理想的手段33

XIV.CCLM第五十二届会议(1989年5月)

37. CCLM1989年5月召开的第五十二届会议再次审议了这一问题。CCLM首次详细地审议了近四年前产生这一问题的情况,以及在理事会密切注视下进行的工作,这项工作促成了通过大会第11/87号决议。委员会注意到理事会第九十三届会议产生了类似问题,这促成理事会再次审议整个问题,以及向CCLM提出了上述要求。

38. CCLM探讨了理事会和大会可以通过的三种可能方针,以期确保遵照大会第11/87号决议,题为“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的选举程序”,特别是其中规定的下列标准:

(i) 各个区域必须在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有公正而平等的代表;

(ii) 这种代表的基本要求是所有区域如果希望的话均应在两委员会实际上有代表;

(iii) 理事会成员在分别按照第XXVI.3和XXVII.3条选举两委员会主席和成员时应当铭记上述要求,以及确保在构成每个区域的国家间公平轮换的重要性。

39. 第一种方针将是扩展大会决议中规定的标准,例如增添需要发展援助的重点地区的区域必须有足够的代表,但不得改变第XXVI.3和XXVII.3条中(c)(i)和(c)(ii)分条中规定的现有平衡。第二种方针将是:通过在大会决议中可以规定选举前和提名程序,使得关于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达成区域谅解的程序更为正式。第三种可能的方针将是修改本组织总规则,以规定区域谅解的正式程序。

40. CCLM根据大会决议11/87号决定采用第二种方针,和1988年11月召开的理事会九十四届会议表达的两项指导原则,即:区域理解的概念,和适当注意任何建议对粮农组织其他机构的后果,同时为实现公正而公平代表的目标而寻求最有效最理想的方式。委员会建议可以通过一项新的大会决议,以补充大会决议11/87号。这项决议将提到大会决议11/87号,同时规定选举前和提名程序,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为本组织总规则第XXVI.3(c)和XXVII.3(c)条中提及的区域组内的选举前磋商和协调,第二阶段为每个区域的提名程序。

41. 选举前程序的目的是允许每一个区域组(即(c)(i)组和(c)(ii)组在每次选举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成员之前,就它们之间的席位分配达成谅解。这一谅解将考虑现行做法,同时将允许调整这些做法以反映不断变化的需要。按照这一区域间的谅解,每个区域将商定从该区域提名的成员。提名数将相当或不超过按照该次选举谅解所分配的席位数。这一程序将达到大会决议11/87号规定的标准和理事会表达的指导原则,而且将会避免修改本组织总规则的必要性。

XV.理事会第九十五届会议(1989年6月)

42. 1989年6月理事会第九十九届会议相当详细再次审议了这一问题。当时理事会获悉总干事对CCLM建议的看法,并了解到这一问题已成为一个长期问题的情况。特别是总干事关切CCLM提出的方法,原因有两个:第一他询问大会就各区域如何进行它们本身的磋商和协调向各区域作出指示或指导是否恰当。第二他关切选举前和提名方法的可能影响,这往往会加剧各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分歧,而不能对公平的代表问题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法。

43. 在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之后,“理事会认为最好保持现有方法的内在灵活性,不对其做任何修改。同时它忆及必须确保各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进行充分的磋商和协调,以便遵照大会决议11/87号规定的标准34

XVI.大会第二十五届会议(1989年11月)

44. 大会第二十五届会议再次审议了这一问题。大会特别考虑了CCLM和理事会的有关建议。在这方面大会注意到“理事会绝大多数成员不赞成采取措施或修正案,来将实现区域理解的程序正式化。它们认为现有规定加上决议11/87号已经充分可行。它们强调1985年和1987年出现的问题是例外,现有方法已运行多年相当有效 。每个区域应当以其认为最佳的方式解决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

45. 在讨论结束时,“大会认为最好保持现有方法的内在灵活性,不对其进行任何修改。同时它忆及必须确保各区域内部和各区域之间进行充分的磋商和协调,以遵照决议11/87号规定的标准,其全文见本报告附录G。大会表示希望:在理事会下届会议即将进行的选举中,这将促成决议11/87号所要求的公正而公平的代表状况。届时可以看出是否将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35

XVII.建议委员会采取的行动

46. 邀请CCLM审议本文件,并提出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意见,以便在即将召开的理事会第一二三届会议上审议这一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001年11月14日在粮农组织召开的理事会一二二届会议上进行讨论的发言转载在CL 122/PV/1号文件中。

2 应指出:在每届大会和理事会会议上,均提出了特别是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现任成员的名单。这一名单将载于理事会和大会每份报告倒数第2页中。

3 大会决议3/75号,第三部分。

4 理事会第六十八届会议(1975年11月,罗马)报告,第11和12段。

5 1997年6月理事会第七十一届会议报告,第237段。

6 1977年10月CCLM第三十五届会议报告,CL 72/5,第6和9段。

7 同上。CCLM确认:“它知道‘公平的地理分配’并不意味着两组中的每一组的所有区域均有同等的代表,特别是在财政委员会中,四个区域将分享六个席位。它认为在每组区域中按区域分配席位将根据有关成员国之间的磋商,最终按照选举结果来加以确定”。1977年10月CCLM第七十五届会议报告,CL 72/5,第10段。

8 1977年11月理事会第七十二届会议报告,第110段。

9 1977年理事会第七十二届会议报告,第113段。

10 C 77/III/PV/2,第22段。

11 1977年11月-12月大会第十九届会议报告,第287段。

12 1985年11月理事会第八十九届会议报告,第8和9段。

13 1986年9月和10月CCLM第四十八届会议报告,CL 90/5号文件,第20段。

14 1986年9月和10月CCLM第四十八届会议报告,CL 90/5号文件,第27-28段。

15 1986年11月理事会第九十届会议报告,第176段。

16 1986年11月理事会第九十届会议报告,第178段。

17 1987年4月CCLM第四十九届会议报告,CL 91/5号文件,第6段。

18 1987年4月CCLM第四十九届会议报告,CL 91/5号文件,第18-19段。

19 1987年4月CCLM第四十九届会议报告,CL 91/5号文件,第20段。

20 1987年4月CCLM第四十九届会议报告,CL 91/5号文件,第25段。

21 1987年4月CCLM第四十九届会议报告,CL 91/5号文件,第26段。

22 1987年6月理事会第九十一届会议报告,第294段。

23 1987年6月理事会第九十一届会议报告,第295段。

24 CCLM第五十届会议报告,CL 95/5,第10段。

25 1987年11月理事会第九十二届会议报告,第95段。

26 1987年11月大会第二十四届会议报告,第322段。

27 1987年11月大会第二十四届会议报告,第323和324段。

28 1987年11月大会第二十四届会议报告,第325段。

29 1987年11月大会第二十四届会议报告,第325段。

30 1987年11月理事会第九十三届会议报告,第6段。

31 1987年11月理事会第九十三届会议报告,第7段。

32 1988年11月理事会第九十四届会议报告,第231-232段。

33 1988年11月理事会第九十四届会议报告,第235段。

34 1989年6月理事会第九十五届会议报告,第243段。

35 1989年11月大会第二十五届会议报告,第279和281段。

 

 

 

附  录  B

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拟议修正案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资格

程序规则增加新的第1.3条,现有的1.3条改为1.4条:

“成员还应包括通知粮农组织或卫生组织总干事它们希望被视为委员会成员的粮农组织或卫生组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

在议事规则第I条后增加新的一条如下:

第II-成员组织

1. 成员组织与成为委员会成员的其成员国在其各自权限领域内轮流行使成员权利。

2. 成员组织应有权在其权限领域内参加其成员国有权参加的委员会或其附属机构的任何会议。这不妨碍成员国可以在其权限领域内提出或支持成员组织的立场。

3. 成员组织可在按照上述第II条有权参加的委员会和委员会的任何附属机构的任何会议上就其权限领域内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投票的数量相当于在此类会议上有权投票并在投票之时与会的成员国的数量相等。只要成员组织行使其表决权,成员国则不应再行使其表决权,反之亦然。

4. 成员组织没有资格在委员会和任何附属机构当中当选或委任、或任职。成员组织不得参与关于委员会和其附属机构任何选举职位的表决。

5. 在成员组织有权参加的委员会或委员会的附属机构的任何会议之前,成员组织或其成员国应当以书面形式表明:成员组织还是其成员国在会议将要审议的任何具体问题方面享有权限,成员组织还是其成员国将在每一项特定的议题方面行使表决权。本条绝不妨碍成员组织或其成员国在成员组织有权为此款目的参加委员会和每一个附属机构作出单项声明,该声明将对今后的所有会议审议的问题和议题有效,但在任何会议之前可能表明例外或修改。

6. 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可要求成员组织或其成员国又提供以下情况:成员组织还是其成员国在任何具体问题方面享有权限。有关的成员组织或成员国应根据这种要求提供这类情况。

7. 在议题同时涉及将权限已移交成员组织的事项和权限属于成员国的事项时,成员组织和其成员国均可参加讨论1。在这种情况下,会议在作出决定时应仅考虑有权表决一方的发言2

8. 为了确定按第IV条第6款规定的法定人数,成员组织的代表团应当享有相当于有权参加会议的其成员国的数量相等的数量,如果它有权在寻求法定人数的议题上进行表决的话。”

对以下各条规则做相应重新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决定”一词应理解为表决和按一致意见做出决定的情况。

2 上述并不妨碍无表决权的一方的意见是否应当反映在会议报告中的问题。无表决权一方的意见若反映在报告中,报告中还应反映它们是无表决权一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