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附录VIII

生物技术食品政府间特设工作组的职责范围
 

目 标
    通过收集科学依据、风险分析和适当地参考其它与消费者健康及公平贸易行为有关的合理因素,为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生产出来的食品或通过现代生物技术引入食品中的性状制定适当的标准、准则或建议。

时间期限

    工作组应在四年内完成工作,并于2009年提交一份完整的报告。

职责范围

    (a) 为现代生物技术食品制定适当的标准、准则或其它原则,尤其要考虑到现代生物技术产生的食物风险分析原则;
    (b) 在必要时根据食品法典各分委员会具体负责的与生物技术食品相关的领域,与其密切协调合作;
    (c) 充分考虑各国政府、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其它国际组织和其它相关国际论坛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


上一页上面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