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S:2002/5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

第二十八届会议

2002年6月6-8日,罗马

关于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的安排

 

I. 背 景

1. 理事会第一一九届会议(2000年11月20-25日,罗马)支持总干事提议的原则、目标和总体方针,总干事的提议是利用粮农组织大会第三十一届会议(2001年11月2-13日,罗马)作为首脑会议五年之后审议《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一个论坛。因此,理事会决定将这一议题列入2001年大会第三十一届会议议程,并邀请已应邀出席《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联合国或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为此目的出席会议。理事会还决定,应邀请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率领其代表团。理事会第一二O届会议(200161823日,罗马)核准了关于粮农组织大会第三十一届会议的若干安排,其中包括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

2. 理事会第一二一届会议(20011030日-111日,罗马)注意到,由于不可抗力,总干事提议推迟安排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并注意到按照本组织总规则第XXV条第14款的规定,理事会成员已同意这一推迟。同时,理事会批准了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作为单独一次会议与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第二十八届会议衔接举行的提议。理事会委托该委员会代表理事会负责重新召集开放性工作组会议,接收该工作组的工作结果并将其转交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理事会曾责成开放性工作组准备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的结果文件草案。

3. 在作出上述决定时,理事会注意到,议事规则需要根据参加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的特殊性质进行修改。本文件着重说明对议事规则和证书委员会提出的建议的基本理由,要求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就这些建议采取具体行动。关于参加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它忆及2001年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和理事会就邀请政府出席会议以及邀请政府组织、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已经作出的决定。

4. 关于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和理事会已经商定的会议安排的其它方面,在送交各国的定期情况通报中已作介绍,因此不在此重复。这些方面包括暂定时间表、参加圆桌会议和多方利益相关者对话、编写将要提交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的结果文件草案,预计开放性工作组将完成这一文件草案。

II.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的
议事规则草案

5. 由于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曾作为大会第三十一届会议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无需考虑会议的任何特殊议事规则,而只须考虑到会议的特殊性质作一些可能需要的个别调整,因为大会遵循本组织的总规则。鉴于现在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将作为一次单独的会议举行,因此必须根据一些特别的考虑提出会议的议事规则,这些考虑包括不是粮农组织成员的国家出席会议以及必须为证书委员会作出规定,因为这是此类会议的惯例。

6. CFS:2002/5 Sup.1号文件中的议事规则草案是根据1996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议事规则修改的。《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议事规则是根据已有的先例制定的,其中包括1979年《世界农村改革及乡村发展会议》、1984年粮农组织《世界渔业管理与发展会议》等粮农组织的会议及1974年联合国《世界粮食大会》和1995年联合国《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等其它有关会议。1996年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审议了《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议事规则草案并提交《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世界粮食首脑会议》未作任何改动即批准了该项草案。

III.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的
证书委员会

7. 与1996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情况一样,建议任命一个由七名成员组成的证书委员会。附在本文后件面的议事规则草案有一个主要方面与《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议事规则不同。《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证书委员会是由首脑会议任命并在会议开幕以后开始工作的。现在建议由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在其第二十八届会议上从出席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的国家代表中任命证书委员会的七名成员,但须由这次的首脑会议确认。

8. 这将使证书委员会能够在这次首脑会议开幕以前开展工作,并能够立即向首脑会议报告其工作。这将反映出粮农组织大会证书委员会的现行做法。大会的证书委员会在大会会议以前开展活动,从而使其工作得到了改进。鉴于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会期较短,建议采用同样程序。

IV.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的
与会者和观察员

9. 对出席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的下述考虑已经于20016月得到理事会第一二O届会议的核准并在200111月得到理事会第一二一届会议的确认,可能有助于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审议上述建议及所附议事规则草案。

10. 经商定,向粮农组织所有成员、联合国会员或者其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发出了出席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的邀请。因而总共已向193个国家和欧洲共同体发出了邀请。这些与会者在全会讨论时的发言时间将为七分钟(可以散发内容更广的文本)。

11. 此外,也与1996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情况一样,粮农组织邀请以下机构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联合国,包括其各项方案、基金和独立的附属机构、其专门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系统以外的其它有关政府间组织;长期由联合国大会邀请参加其会议及其主持下召开的国际会议工作的政府间组织。政府间组织代表的发言时间将限为四分钟,发言次数可能根据预定的全体会议期间可利用的时间而定。

12. 非政府组织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的安排也遵循了1996年首脑会议的先例。因此,按照通常安排,在粮农组织享有磋商地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将应邀参加会议。其它国际组织、国家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也将受到邀请,但这些组织须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

  1. 在与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有关的领域具有知识和经验,包括粮食生产、加工、分配、销售、贸易、储存、消费和人道主义援助等领域的知识和经验;


  2. 在与粮食和农业发展问题有关的政策宣传和公共信息方面具有经验;


  3. 在与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有关的工作领域同粮农组织开展规范性活动和/或执行活动方面的合作。

13. 出于实际考虑,在邀请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时,优先考虑符合上述标准的组织;参加1996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及其后续行动的组织;参加2000年粮农组织-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区域磋商会的组织;代表粮农组织主要工作对象,尤其是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组织。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必须是在各自国家被承认或真实的组织并准备提供建立该组织的法律文件副本以及任何其它被认为适当的资料才会得到邀请。按照1996年首脑会议的先例,主席可以邀请非政府组织组成少量小组。这些小组可通过发言人进行口头发言,发言时间限为四分钟。

V. 建议委员会采取的行动

14. 请委员会:

    1. 审查议事规则草案,并建议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予以批准;


    2. 从出席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的国家代表中指定一个由七名成员组成的证书委员会,但须得到首脑会议的确认。一旦实际可行该委员会将尽早开始工作并将立即向首脑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