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 102/25


财政委员会

第一O二届会议

2003年5月5-9日,罗马

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
和 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
委员会 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年度
报告及 所作决定概要

目录



1. 本文件目的是报告审议了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和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委员会2002年年度报告的联合国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2002年)的决定,并向委员会通报关于专业及更高职类的工作人员和一般服务人员的服务条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I 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

A.联合国共同系统

2. 联合国大会重申对单一、统一的联合国共同系统作为管理和协调联合国共同系统服务条件的基石的承诺,坚信共同系统构成了确保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为国际文职服务获得就效率、能力和正直而言标准最高的工作人员的最佳手段。联合国大会还重申了委员会的章程及其在管理和协调联合国共同系统中的重要作用。

B.专业和更高职类工作人员的服务条件

差幅的变化

3. 按照联合国大会给予的长期授权,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不断审查纽约联合国专业和更高职类工作人员的薪酬净额与参照国华盛顿特区可比职位的文职官员(美国联邦文职官员)的薪酬净额之间的关系(称作差幅)。联合国大会注意到2002年薪酬净额差幅为109.3,重申应当继续应用100-120的差幅范围,谅解是一段时期内差幅将保持在115的可取中位数上,并要求委员会不断审议这一事项,向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二届会议报告其审议结果,并充分考虑到Noblemaire原则。

基本薪金/底薪比例

4. 联合国大会批准了专业和更高职类工作人员经过修订的毛额和净额薪金比例,从2003年1月1日起生效。该比例反映了对基本薪金/底薪比例作出的实际差额上调,以处理较高的薪金等级差幅小的问题。这一上调使P-4至D-2职等达到111的差幅和总差幅达到112.2。P-1至P-3职等保持不变,因为其差幅已经达到115或115以上。

5. 流动和艰苦条件津贴额以及离职付款比例也作了相应调整,并于同一日期生效。估计2003年中这些变化对粮农组织产生的财政影响为3 250 000美元。

应计养恤金薪酬

6. 按照联合国养恤金联合基金条例第54(b)条规定,每当纽约薪酬净额调整时,应修改专业和更高职类应计养恤金薪酬比例。由于联合国大会关于专业和更高职类工作人员基本薪金/底薪比例的决定,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主席公布了因此而修改的应计养恤金薪酬比例,并从2003年1月1日起生效。估计2003年这些变化对粮农组织的财政影响为689 000美元。

联合国大会的决定对至2003年2月的任职地点差价调整的影响

7. 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宣布,从2002年2月至2003年2月,罗马任职地点差价调整分类水平如下,表明了任职地点差价调整乘数相对汇率变化的波动:

表1

生活费用

任职地点差价调整
(应用四个月等待期)

月 份

指 数1

月 份

欧元/美元汇率

指 数

乘 数

2001年10月

102.5

2002年2月

1.162

100.3

0.3

2001年11月

103.3

2002年5月

1.158

102.0

2.0

2001年12月

103.0

2002年4月

1.143

103.2

3.2

2002年1月

103.3

2002年5月

1.108

106.0

6.0

2002年2月

103.7

2002年6月

1.065

109.7

9.7

2002年3月

104.0

2002年7月

1.019

114.1

14.1

2002年4月

104.2

2002年8月

1.016

114.3

14.3

2002年5月

104.5

2002年9月

1.015

114.4

14.4

2002年6月

104.6

2002年10月

1.022

113.8

13.8

2002年7月

104.7

2002年11月

1.017

114.3

14.3

2002年8月

105.1

2002年12月

1.009

114.1

15.1

2002年9月

105.3

2003年1月

0.958

120.4

20.4

2002年10月

105.7

2003年2月

0.931

123.5

23.5

C.一般服务人员和其他地方招聘人员类别的薪酬

薪金调查

8. 联合国大会注意到委员会关于在伦敦、维也纳和日内瓦进行的最佳普遍就业条件调查的报告。

罗马临时调整

9. 按照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制定的并得到理事会批准的2临时调整程序,一般服务人员薪金全面实际上调2.88%,于2002年11月1日生效。

10. 年度应计养恤金薪酬按照适用于实际薪金的同一上调整百分比作了调整(1对1临时调整程序)并与同一日期生效。

11. 子女津贴年度实际津贴额从999.34欧元调整到1 028.24欧元。鉴于这一数额比1997年11月1日起生效的数额(例如每年净额为1 077.33欧元),1998年11月1日之前上任并已经领到这一津贴的工作人员将保持较高的津贴额,直到今后的规定给予的女子津贴达到或高于1997年11月1日生效的津贴额为止。

12. 第一和第二语言津贴的年度津贴额,按照适用于薪金净额的2.88%的相同上调率作了调整,并与同日即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13. 估计2003年这些变化对粮农组织的财政影响为1 083 000美元。

D.对两类工作人员均适用的服务条件

对工资和福利系统的审查

14. 联合国大会注意到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审查工资和福利系统方面取得的具体进展,并注意到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所做的、在其提交联合国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的2002年报告(30 A/57/30号补编)中指出的各项决定。

15. 在审查工资和福利系统时,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注意到在可能提出实质性建议之前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大量相关议题。它决定,处理待审议的一系列事项及其应有处理顺序的战略,将有助于有条不紊地作出组织改革努力。因此,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决定为工资和福利系统改革确定以下一系列重点和时限:

2003

1.

核准和公布总体标准

 

2.

贡献奖励策略

 

3.

进一步发展高级管理服务方式

 

4.

减级增距/贡献奖励的示范研究方法

 

5.

发展一个报告和监督框架

2004

1.

提出战略奖励方式

 

2.

开展对减级增距/贡献奖励的示范研究

 

3.

执行高级管理服务的内容

 

4.

津贴现代化和简化

2005

1.

实施战略奖励

 

2.

评价总体标准的实施

 

3.

监测减级增距、战略奖励和实施高级管理服务的示范研究

2006

1.

评价减级增距示范研究

流 动 性

16. 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审议了共同系统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工作人员的流动问题,并将其作为人力资源管理框架范围内的一项核心因素,要求其秘书处制定一项尤其应处理职业发展与流动之间的联系的工作计划,并分析人员流动对组织和工作人员本身的利弊和障碍。今后的任何工作应当与正在进行的工资和福利审查工作相符。

17. 联合国大会注意到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的工作,并要求其继续开展这一领域的研究,向联合国大会第五十八届会议报告。

职工薪给税的统一比例

18. 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报告,应当继续使用职工薪给税现行统一比例,并应当结合下一次即2004年应计养恤金薪酬全面审查再次审查这一比例。

对教育津贴额的审查

19. 联合国大会注意到并批准联合国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关于提高七个国家或货币区(奥地利、意大利、瑞士、西班牙、联合王国、美国美元区和美国以外的美元区)的最高报销限额,以及与教育津贴费用报销有关的其他建议。这些变化对粮农组织的财政影响估计为27 285美元。

E.加强国际公务员制度

20. 联合国大会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加强国际公务员制度的报告。它赞同秘书长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国际公务员制度的小组的职权范围,并要求该小组也就国际公务员制度的作用和主要特征提出意见。它请委员会评论该小组的结论和建议,并将其意见提交联合国大会第五十九届会议,由大会连同秘书长的报告一起审议。

II.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委员会

21. 大会审议了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委员会的报告,注意到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基金的精算状况,即1997年12月31日精算余额为应计养恤金薪酬的0.36%,1999年12月31日精算余额为应计养恤金薪酬的4.25%,到2001年12月31日精算余额为应计养恤金薪酬的2.92%。

22. 大会还注意到委员会普遍支持由委员会设立的工作组的报告,设立该工作组的目的是对基金的福利条款进行根本审查,并考虑到成员组织的人事和报酬政策以及国家和国际两级养恤金安排方面的发展变化。它特别注意到委员会批准了工作组的各项建议,以进一步促进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和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人力资源框架,便于加强人员流动性和养恤金可输出性。

23. 大会原则上批准了对基金条例福利条款的修改,这将取消对现有的和今后的参加者的恢复权的限制,并将在基金的精算评价表明余额出现明显上升格局时开始实施。

24. 联合国大会还审议了先由工作组、随后由委员会对养恤金调整制度各个方面进行的审查。大会原则上批准对养恤金调整制度的以下修改,并将从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基金的精算估值表明余额出现明显上升格局时开始实施,即:

a) 对从50岁起的递延退休福利适用生活费用调整;

b) 对从离职日期起的递延退休福利适用生活费用差动因素。

25. 大会还注意到委员会批准了工作组的另一项建议,即视将进行的精算估值所反映的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的精算余额而定,取消对应付给现有的和今后的受益者的第一次消费者价格指数调整作出的1.5个百分点的削减。


1 罗马国际官员生活费用指数。请注意该指数已经重新调整基数,从2000年10月1日即上一次生活费用调查日起生效。

2 CL 82/REP报告第186、187段;CL 86/REP报告第16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