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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事 会

第一二四届会议

2003年6月23-28日,罗马

主席之友小组关于总干事任期的次数和长短
(粮农组织章程第VII条第1款)的报告

 

1. 根据粮农组织理事会第一二三届会议期间作出的决定,成立了主席之友小组,由各区域小组的代表、77国集团的主席、经合发组织和欧共体的代表及77国集团前主席组成,以便讨论粮农组织总干事任期的长短和次数问题,为理事会所有成员找到适当的解决办法。

2. 自成立以来在粮农组织举行了五次会议,最近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29日举行。

3. 自会议开始以来,该小组一致同意以下原则,即“在就所有事项取得一致意见之前,对任何事项无一致意见”

4. 在这些会议上,该小组始终讨论了粮农组织总干事任期的长短和次数问题,会上就在任总干事再次竞选资格提出了广泛的意见。该小组就过渡情况征求了法律顾问的意见。法律顾问指出,如果通过修正案时不提及过渡问题,大会将有权按新方法选举任何被提名的候选人。该小组认为,应对过渡措施保持沉默。

5. 会议结束时,主席之友小组建议将章程第VII条第1款修正案,即“总干事任期应为六年,仅可连任一次,为期四年”,提交理事会第一二四届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