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 104/10


财政委员会

第一○四届会议

2003年9月15-19日,罗马

离职后医疗费用

目录

引 言

背 景

目前医疗计划的情况

与联合国其它机构的比较

离职后医疗的财务规定

供资方案

建 议

附件1: 离职后医疗费用


引 言

1. 数年来本委员会对离职后医疗费用问题进行了反复审议。财政委员会在其上一届会议上讨论了总干事关于在2004-5年工作计划和预算概要中拨付1,410万美元,以此作为旨在支付累积的离职后医疗费用的12笔两年度分摊款的第一笔的建议。财政委员会总体上支持这一建议,同意了秘书处提出的编写一份专题文件探讨离职后医疗费用的历史和现状的提议1

背 景

2. 粮农组织雇员自1951年起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968年,理事会在注意到粮农组织是联合国大家庭中唯一不分担退休或残疾雇员医疗费用的主要国际组织后,批准了总干事有关采用一项以成本分摊为基础的计划的建议2。自那时起该计划经历了一系列变革,其中包括1971至1989年间退休及残疾雇员免费享受该计划,资金由在职雇员的保费和本组织共同支付。

3. 1989年,注意到该计划的长期可行性引起了关注并因此使这一组别的参加人不得不象在职雇员那样支付保费,只是退休雇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计划保费超过包括生活费在内联合国雇员共同退休基金全额定期养恤金的4%,或参加该计划的原雇员的最终平均薪资32%的4%。计划中也有保护低薪酬雇员的类似条款。

4. 在会计意义上说,离职福利使雇员在任职结束后应向他们支付的。在粮农组织,这些福利包括:

5. 本组织需要随着上述支付义务的产生而承担起支付上述费用的义务并为其提供足够的资金。履行支付义务的责任应由总干事承担,财务条例(FR XI)要求他维护本组织帐目,包括财政周期期末的资产和负债报表。提供资金的责任由管理机构、并最终由大会承担(FR IV),大会对拨款计划进行表决并以此作为对总干事为拨款表决目的承担义务和支付款项的授权。

6. 当指定用以支付清偿义务的资产的用途涉及创造收益的投资时,所创造的收益将大大减少需要从其他来源中预留的金额。这是本组织在补偿计划储备金和离职费方面得到的经验。事实上,根据2001年12月31日的精算评估,这两项清偿义务均已达到资金充足的状况。

7. 在某项离职后福利费用过去未从本组织的收入中列支的情况中,未列支的金额被作为相对于雇员以往服务的未计清偿义务。在某项离职后福利费用过去未提供资金的情况中,未提供资金的金额被作为相对于雇员以往服务的无经费清偿义务。本组织在离职后医疗费用方面具有大量未计清偿义务和无经费清偿义务。

目前医疗计划的情况

8. 粮农组织雇员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是通过两个计划提供的,一个是强制的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及另一个补充性的(自愿的)主要医疗福利计划。

资 格

9.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计划/主要医疗福利计划的所有雇员根据下列规定可以得到保险金支付离职后医疗费用:

  1. 55周岁或以上并在离职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计划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和/或本组织的类似医疗计划至少10年的雇员;
  2. 1992年1月1日或之后从本组织离职、离职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计划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和/或本组织的类似医疗计划至少20年并选择从联合国雇员共同退休基金中延期支付退休金的年龄在50至55岁的雇员;
  3. 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因残疾离职并从联合国雇员共同退休基金领取残疾福利金的任何年龄的雇员;及其残疾时参加计划的家庭成员;以及
  4. i、ii项中所指的雇员的家庭成员(且符合MS 343.7.415的定义),条件是他们在该雇员离职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计划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和/或本组织的类似医疗计划至少10年。

10. 此外,其家庭成员或遗属可以适用,条件是该原雇员,或其遗属从联合国雇员共同退休基金领取或将领取定期退休或残疾福利金。其中一个例外是因在粮农组织任何医疗计划中递交做了手脚或欺骗性索赔而被离职的雇员不具有资格。

待 遇

基本医疗保险计划

11. 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的待遇与在职雇员享受的类似(相同)。每个雇员每年在基本医疗保险计划/主要医疗福利计划或两者累加最高可报销金额为100万美元。报销金额为下列医疗开支的80%:医疗服务、门诊服务、专业救护服务、疗养院康复或住院护理、特别护理、注射以及除医师费用外的医院服务费用的100%,医师费用报销80%。对医院住院和膳食费用、理疗和心理治疗以及齿科费用还有各种限制。

主要医疗福利计划

12. 主要医疗福利计划主要是为基本医疗保险计划所不能报销的医疗服务提供衔接投保。这包括门诊服务、专业救护服务、疗养院康复或住院护理、特别护理、注射、以及医院/诊所为计算报销比例的目的所收取的包括医师费用在内的综合性费用。主要医疗福利计划的投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计划中报销的金额之外累积超过保险条款规定的限额的实际支付的合理常规费用的80%可以报销(欧元保费计划为170欧元或美元保费计划为200美元)。

保险费和费用分摊

基本医疗保险计划

13. 符合条件要求的原雇员和经认可的家庭成员的总月度分摊保险费由投保原雇员(或其遗属)和本组织平均分摊。但原雇员分摊的保险费不得高于其从联合国雇员共同退休金基金中获得的全额定期养恤金(包括生活费)的4%的上限;或参加计划的原雇员最终平均薪资32%的4%。

14. 若有不足部分则由本组织支付。从联合国雇员共同退休基金获得的全额定期养恤金为193.33美元或更低、或有残疾子女的原雇员或遗属的全部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和主要医疗福利计划)均由本组织承担。

主要医疗福利计划

15. 全部月度保险费均由该原雇员或其遗属支付。

与联合国其它机构的比较

待 遇

16. 联合国所有机构均向符合条件的雇员和退休人员提供覆盖面宽泛的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依计划和开支类型的不同而有差别,但一般在75%到100%之间。粮农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是唯一设有最高年度待遇的组织。基本医疗保险计划以外的所有计划均对超过一定金额的开支规定了更高的报销比例。粮农组织雇员要获得这一待遇则需选择主要医疗福利计划。如果他们选择这一计划,与其他计划相比其报销比例(96%)最高而起点最低。所有计划均允许在世界各地进行治疗,但要符合“合理和常规”的规定。总体上说,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和主要医疗福利计划提供的待遇在各个方面均与其他机构不相上下。

资 金

17. 所有计划均依靠雇员和组织分担保险费。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联合国工发组织雇员的分摊比例为50%,世界卫生组织为33.3%。联合国日内瓦总部有家属的在职雇员分摊比例为50%,无家属的在职雇员为42.6%,退休人员为33.3%。粮农组织雇员(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的分摊比例为50%(取决于薪酬的最高比例),主要医疗福利计划的分摊比例为100%。根据目前对雇员和退休人员分摊保险费的上限水平,本组织的份额相当于基本医疗保险计划总保险费的61%。世界卫生组织的计划对雇员的医疗保险费所承担的份额(66.6%)在联合国组织中是最高的,该计划有两个重要特点。在职雇员保险费的一定比例(25%)被划拨用于为超出退休人员保险费的离职后保险成本提供前期资金。

离职后医疗的财务规定

迄今的进展情况

18. 附件1按时间顺序详细说明了1997年以来所采取的旨在解决未记和无经费离职后医疗费用问题的各项步骤,并注明了近期管理机构的报告。粮农组织在离职后待遇的会计和资金上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离职后医疗费用的累加

19. 本组织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遵照的是联合国会计准则并基本上接受了国际会计标准类型的会计标准。联合国会计准则尚处于雏形阶段,完备性不如国际会计标准。在支出方面,联合国会计准则一般要求对支出进行累加。在离职后待遇问题上,联合国会计准则要求各组织或对有关支出进行全部累加,或在财务报表的说明中披露未累加的金额。而国际会计标准则要求对包括离职后待遇在内的所有支出项目进行累加。然而,适用于期初为1999年的财务报表的有关标准允许在某组织能够对为期5年的未计负债进行记载的情况下采用过渡性措施。

20. 相对于雇员以往服务的离职后医疗费用2001年12月31日达2.017亿美元,目前从1998年1月1日开始累加,分期偿还期限为30年。此外,雇员当前服务的所有费用均在正常预算中计帐和列支。

21. 尽管原先为在帐目中记载这一未计清偿义务选定了三十年的期限,但其后管理机构有关将超出离职费计划和补偿计划要求的收入转入离职后医疗费用的决定有可能使分期偿还期限缩短。实际上,这一决定已达到将这一费用的48%计入前两个两年度的效果。因此未提出进一步改变会计行为的建议。

离职后医疗费用的资金

22. 相对于雇员以往服务的无经费离职后医疗费用2001年12月31日达1.241亿美元,财政委员会通过了一项行动计划并在其报告中向理事会提交,第115届理事会及其后的第30届大会给予了批准。该行动计划特别要求,a)超出离职费计划和雇员补偿计划相关要求的投资收益及b)离职费计划和雇员补偿计划相对于清偿义务的所有赢余均指定用于对以往服务的离职后医疗费用。

现 状

23. 上述行动计划实施后,根据2000/01两年度的帐目情况和2001年12月31日进行的最新精算评估,未计和无经费清偿义务及累积当前服务费用和离职后医疗保险累积分期摊还费用截至该日期与先前两年度相比情况如下:

 

31.12.2001

百万美元

31.12.1999

百万美元

31.12.1997

百万美元

未计清偿义务

104.0

109.6

195.1

无经费清偿义务

124.1

126.8

195.1

累积当前服务费用

24.6

14.0

0

累积分期摊还

35.1

21.1

0

24. 根据执行机构关于将离职费计划和雇员补偿计划的投资超出有关清偿义务的部分指定用于离职后医疗保险的决定,2001年12月31日的投资指定用途情况如下:

 

估算保险
清偿义务

投资

估算无经费
清偿义务

成 本

市 值

 

百万美元

百万美元

百万美元

百万美元

离 职 费

55.6

55.6

59.0

0.0

补偿计划

17.2

17.2

18.3

0.0

离职后医疗费用

201.7

77.6

82.3

124.1

解 约 金

22.4

0.0

0.0

22.4

合 计

296.9

150.4

159.6

146.5

25.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管理机构的决定使得在1997年之后减少未计和无经费清偿义务方面取得实际进展成为可能。

26. 本组织现在为所有雇员的包括全部离职后待遇在内的当前服务提供全额核算和预算的作法是正确的。因此问题在于总结在使这种情况规范化方面目前采取的措施及可以进一步采取的措施,以便实现对以往服务的未计和无经费清偿义务的核算和供资。

供资方案

27. 如上所述,离职后医疗保险无经费清偿义务按投资成本计算为1.241亿美元。根据目前的安排,支付无经费清偿义务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投资收益。即便不考虑目前的投资环境,这种收益即使有数量也不会太多,因此无法想象当前市值为8,230万美元的投资在可预见的将来增加至1.241亿美元,即151%。

28. 若不能采取措施,随着总投保人数中退休人员对在职雇员比例的提高将导致保险理赔,即成本的成倍上升。这最终将使本组织对这些费用中的份额上升,达到不可避免对工作计划造成影响的境地。

29. 本组织在资金方面有若干选择:

在预算拨款之外一次性拨款

30. 从资金拨付的角度来说这是理想的解决方案,因为它一劳永逸地消除了资金不足的问题。缺点是所造成的2004年的特别会费分摊额尤其对于财政有困难的国家不是小数目。

每两年度划拨相当于分期摊还额的定期数量

31. 从资金拨付的角度来说,这一方法也使问题得到了解决,因为资金的需要水平是在24年的周期内得到提供。它还有一个优点,即目前批准的对未计清偿义务的应缴余额进行分期摊还的会计作法将使得某两年度的累计等于提供的额外资金的金额。就是说这样对本组织普通基金的作用将不受影响。

拨款方法的选择

32. 显然,一次性拨款的情况下正确的选择是采用单独分摊会费的独立决议。然而,为期24年的定期支付情况下独立决议就不那么妥当,原因如下:

  1. 传统上有一个原则,即预算应该是唯一和一体的,因此应该只有一个决议;
  2. 各独立决议需在以后的12次大会上提交和得到批准,要求有一个冗长耗时的再宣传过程,因为了解历史渊源的代表不断在由新的代表所顶替——实际上,这一方法是将现已存在的问题交由今后的人去做出决定;及
  3. 各独立决议还将加重秘书处和各成员的行政负担;对于前者是因为需要在24年的每一年中都要单独提出资金要求、进行收款对帐并对拖欠款进行单独管理;而对于后者,则需要确定独立的资金来源并获得同意。

33. 结论是采用一个单独决议进行一次性分摊是适当的。但是,对24年期的分期支付采用独立决议的方法并不合适,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对预算决议的使用更符合公认的作法,也更为可靠和经济有效。

建 议

34. 一次性拨款的方法在解决这一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的有效性方面是可取的,鉴于这一作法被众多成员国接受的可能性不大,总干事建议在预算决议中包括一个条款,其金额等于根据两年度精算评估而确定的下一个两年度应分期摊还的金额。每个两年度都应对该金额进行明确审议并根据最新的评估进行调整。

附 件 1

离职后医疗费用

财政委员会第87届会议

1. 在1997年4月其第87届会议上,财政委员会研究了顾问精算师对1996年1月1日服务终结和退休后待遇以及有关未计清偿义务的报告。在有关其资金来源的问题上,委员会注意到应采取紧急措施且这一问题将对1998-99年度及其后的预算造成重大影响。在累加问题上,根据委员会的要求,外聘审计师确认在帐目中采用30年的分期摊还期记载这一清偿义务在审计方面是可以接受的。

2. 委员会因此在这一方面提出了某些行动路线的建议,总结如下:

第112届理事会

3. 在1997年6月其第112届会议上,理事会审议了财政委员会第87届会议的报告并注意到对离职后医疗费用成本的精算研究结果。其结论如下:

4. 尽管理事会认识到在职雇员的全额服务费用应都包括在预算之中,但也认识到有某些问题仍悬而未决,特别是有关涉及由其它机构出资的雇员的累积清偿义务的那部分责任问题。理事会要求总干事继续研究这一累积清偿义务的解决方案,考虑联合国系统通过的其它方法,以便尽量减少对本组织主要产出的负面影响。因此,理事会结论认为财政委员会应在其九月的会议上对该事项进行再议,其中应该在1998-99详细工作计划和预算的背景下研究总干事的建议。

5. 理事会同意应该对这些费用给予核算。

财政委员会第88届会议

6. 在其1997年9月的第88届会议上,秘书处向财政委员会介绍了1997年4月第87届会议以来的最新进展情况,以便征求委员会对秘书处在1997年6月第112届理事会后提出的多种资金方案的意见。

a) 在职雇员的服务费用

7. 依据理事会关于在职雇员的全部医疗待遇费用均由预算出资的指导性意见,建议对1998/99年度预算的标准经费进行调整,使之包括在职雇员的全额离职后医疗费用,然后计入工作计划和预算。还说明这一作法将使1998/99年度期间计划产出减少约220万美元。此外,尽管这一方法是根据理事会的指导性意见做出的,但总干事的意见是削减本组织的计划为这一费用提供资金是与理事会关于应最大限度地保护本组织的技术和经济计划的方针所相左的,因此恳请在预算中将220万美元添加进去。

b)退休和在职雇员的累积清偿义务

8. 关于理事会要求总干事研究对累积清偿义务的解决方案问题(粮农组织的这项义务估算金额为1.542亿美元),财政委员会获知粮农组织已经:

9. 关于以往服务的离职后医疗费用未计清偿义务1.542亿美元的资金问题,对财政委员会做出的说明是建议根据下列因素推动资金问题:

10. 委员会注意到了已经取得的重大进展,并认可了下述离职后医疗费用资金建议:

第113届理事会和第29届大会

11. 理事会在其第113届会议上审议了财政委员会的报告。在这一基础上秘书处编制了1998-99两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其中采纳了理事会的要求,即应为在职雇员的全额医疗待遇,包括离职后医疗费用编制预算条款,这是经由财政委员会所认可的(1998-99工作计划和预算 C97/3第167至169段)。大会在其第29届会议上批准了该工作计划和预算。

财政委员会第90届会议

12. 在其1998年9月的第90届会议上,财政委员会鉴于在职雇员的医疗待遇费用的资金已得到落实,讨论了为以往服务的离职后医疗费用的清偿义务提供资金所应采取的措施。

13. 在研究了总干事对清偿义务资金的建议后,财政委员会同意向理事会转交一分包括下列内容的决议:

  1. 离职费计划和雇员补偿计划方面进行投资所得的所有收益均作为特别预留款以确保这些资金足以偿清各自的清偿义务。
  2. 若离职费计划和雇员补偿计划的投资收益相对于这些基金的要求有盈余,则原则上应指定用于对以往服务的离职后医疗费用清偿义务。
  3. 参照以往在为离职后待遇确立单独基金方面的作法,离职费计划和雇员补偿计划投资相对于其清偿义务的盈余应指定作为离职后医疗费用基金。
  4. 尽管财务条例6.1(b)做出了规定,但普通基金项下的所有现金盈余均将优先拨付。

第115届理事会和第30届大会

14. 理事会在第115届会议上审议了财政委员会的报告。第30届大会批准了行动计划。

财政委员会第96届会议

15. 在2001年5月财政委员会第96届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关于离职后医疗费用的进展报告。

16. 委员会研究了有关为离职后医疗费用提供资金的三个建议方案:

17. 委员会建议继续维持目前的安排。


1 CL 124/16 第 66段

2 CL 51/REP 第 317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