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

参考中心

申请要求

候选机构此前至少有两年时间(若在特殊情况下可少于两年,但需相关技术部门证明)与粮农组织合作执行联合计划活动并证明如下:

  • 在科学、技术和政策方面具备一定资质,在与粮农组织职责相关的专业领域积极开展工作;
  • 推动落实粮农组织计划优先事项,并致力于加强与粮农组织职责相关领域的能力建设(如在具体计划或项目上与粮农组织合作);
  • 执行以下一项或多项职能的能力:
    • 技术、治疗和其他领域及方法/程序的标准化;
    • 提供参考资料和服务,如质量保证;
    • 开发和验证畜牧诊断工具和疫苗;
    • 参加科技或政策领域的合作研究;
    • 通过提供培训促进能力建设;
    • 对其他机构开展的活动进行协调;
    • 提供科技和政策性信息及咨询意见。
  • 认识到粮农组织不是供资机构且能够提供的资金支持有限,愿意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联合合作活动。
指定程序

成为粮农组织参考中心的申请和辅助材料应按《申请成为粮农组织特定专题或特定疫病参考中心者须知》中的要求尽可能完整、全面。申请材料连同签署的“利益声明”需要一起提交至以下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