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物技术
农业生物技术 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Biotech-banner
 

提供国与国之间的交流平台

©FAO/Bárbara Lazcano

FAO提供一个中立的交流场所,在那里所有国家都可以就制定重大粮食和农业政策问题开会讨论。FAO促进国际标准的发展,协助制定国际公约和协定。它还举办各种大型会议,技术会议和专家咨询会。关于生物技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1. 食品法典委员会

由FAO和WHO联合设立的“食品法典委员会”是一个旨在建立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这也是一个解决转基因生物粮食安全问题的主要平台。例如,在1999年成立了首个生物技术衍生食品政府间特设工作小组,来研究这类食品对健康和营养的影响。该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粮农组织总部。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是一项以稳妥的行动防止植物害虫和植物产品的传播和引进,以及推广对其采取适当控制措施的国际条约。具有植物卫生风险的改性活生物体(LMOs)就在IPPC公约的范围内。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协调公约的活动。该秘书处设在粮农组织总部。

3.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CGRFA)是一个常设的政府间论坛组织,供各国政府讨论和谈判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有关事宜。委员会已讨论的生物技术有关问题包括限制性技术的遗传应用,来源于转基因生物的基因流动,以及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相关的生物技术行为守则草案。委员会也提供了谈判的平台,最终于2001年由FAO第31届会议批准了“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 (ITPGRFA)。该条约的目标是,在2004年生效之日起,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以及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利用这些资源的利益。CGRFA和ITPGRFA秘书处都设在粮农组织总部。

4. FAO责任制渔业行为守则

由FAO于1995年第28 届会议批准。“守则”是一个适用于渔业保护、管理和发展的自愿性准则和标准,其中也特别提到了基因改造的鱼类(第9.3.1)。

网页最新更新日期: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