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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委员会

第九十五届会议

2000年9月25-29日,罗马

国际公务员委员会和联合国工作人员
养恤金联合委员会向联大提交的
年度报告以及所作决定的概要

 

  1. 本文件旨在向委员会通报国际公务员委员会和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委员会最近的活动情况。

I. 国际公务员委员会

A.   联大和统一系统其它组织的立法/领导机构通过的决议和决定

  1. 委员会获得了提供联大第五十四届会议和统一系统的其它组织领导机构通过、与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和决定情况的文件。

  2. 委员会决定注意有关信息。它还决定请秘书考虑其确定的工作计划,为日内瓦事项作出必要的初步准备。它还决定请秘书处在今后的文件中概述联大在其年度决议中提出的新要求。

  3. B. 专业人员和更高职等的人员的服务条件:确定美国联邦公务员与联合国系统之间相当职等:进展情况报告

  4. 委员会决定请秘书处审查今后相当职等研究的方法,以期简化有关过程并减少行政费用,而不危害有关结果的质量。委员会还请在各组织在统一职类编码中反映新的职类。

  5. C. 专业人员和更高职等人员的服务条件:房租补贴计划

  6. 委员会决定指出,行政问题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将与各组织共同解决对确定和应用总部任职地点的最高合理房租提出的一些问题。它要求其秘书处在夏季会议上报告有关这一事项的进展情况,最后要求行政问题咨询委员会和国际公务员委员会收集关于统一系统之外的做法的额外资料,并提供有关现行计划使用和费用的额外情况。

  7. D. 粮农组织一般服务人员和当地聘用的其它各类人员的服务条件:
    蒙特利尔现行最佳聘用条件调查

  8. 委员会注意到,尽管蒙特利尔调查中涉及的一般服务人员和当地招聘的其它工作人员决定不参加调查,但已完全按照总部的方法进行了这项调查。工作人员关于放弃参加这项活动的权利(这对其服务条件有非常明显影响)的决定是非常令人遗憾的。

  9. 委员会决定利用20个被调查的雇主提供的资料。

  10. E. 一般服务人员和当地招聘的其它各类人员的服务条件:对总部薪金调查方法的审查: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关于逐步取消罗马
    和维也纳语言因素的决定

  11. 委员会决定a) 在当地语言不是该组织工作语言的总部任职地点的下次调查时,应对雇主进行认真调查,以查明对需要以该组织工作语言开展工作的工作人员是否支付了任何奖金或其它付款,b) 这一决定的结果是否适当反映在调查所确定的薪金比额表中。

  12. F. 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框架工作组的报告

  13. 委员会认为关于薪金和福利制度的工作应当遵照人力资源管理框架,并应促进增强各组织的竞争力。它重申打算在这一领域慎重行事,并花费必要的时间。在这方面必须对所使用的概念和提出的各种思路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在其试验项目中用实际应用来证明任何新制度的效用。还应确定拟议改革的利弊及财政影响。

  14. 委员会决定:“宽频化”制度和合并有家属和无家属的工作人员的薪金表将成为秘书处深入调查的专题,以便查明该专题的所有方面。根据这些可行性研究的结果,然后可在各组织内设想试点性试验。

  15. 委员会批准了其秘书处的下述建议:在其五十二届会议之前组织重新审查各种专题:如:“宽频化”、按能力确定的薪金制度和在国际公务员中建立高级执行服务人员。

  16. 委员会还决定:一个开放性工作组将审议在五十二届会议在统一系统中采用一种“宽频化”制度造成的具体问题。

  17. 委员会通过了人力资源管理框架,并得出结论:这是一个动态工具,应当根据需要加以不断更新。它打算利用这一工具来指导其今后的工作。委员会向各组织建议:人力资源框架应成为它们今后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工作的依据,各组织应将该框架提请各自领导机构的注意。

G.   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公务员行为标准草案

  1. 委员会决定通报联大:它与各组织和工作人员进行磋商,更新了题为国际公务员行为标准的1954年国际公务员咨询委员会的报告。委员会通过行为标准文本,还决定将该标准提交联大和统一系统的各组织。
  2. II. 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委员会

  3. 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于20007514日在日内瓦召开。

  4. A. 挑选基金的新首席执行官

  5. 挑选小组(有6名联合委员会成员并由联合委员会主席主持)提交了有4名候选人的精选名单。Cochemé先生(法国人)获得了绝对多数票,然后被欢呼当选。在现任首席执行官Raymond 先生20011月退休之时,Cochemé先生将被任命。

  6. B. 精算评价

  7. 精算评价连续第二年显示有精算节余。1997年精算节余占应计养恤金薪酬的0.36%,19991231日增加到占应计养恤金薪酬的4.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投资回报高和美元与当地货币的比值波动。精算委员会的报告表明当前需要交费率可从23.7%减少到19.45%。然而精算委员会指出,如果联合委员会决定增加养恤金或减少交款率,这项干预措施不应涵盖整个4.25%,而应当不涉及节余的2%。

  8. 联合委员会讨论了按照联大关于在可以确定精算节余增长趋势之前不要采取任何干预活动的建议,还应采取的行动。因此决定:

1 确认上届联合委员会确定并为联大注意到的措施,即:

    1. 200141日起将养恤金支付调整起点从3%降到2%;
    2. 200111日之后的任职,将一次总付的利息从6.5%减少到6%。

2 创建一个三方工作组研究:如下次精算评价证实当前的精算节余趋势,可以采取的措施,并研究这方面的可能的长期战略。

C. 遗属配偶和前配偶的养恤金

  1. 已离婚的遗属配偶:联合委员会建议联大对35 bis条增加下列新条款:
  2. 199941日前离职的前参加者的已离婚的配偶,秘书认为凡符合本条(a) (b) 分款的所有其它合格条件者,从199941日应享有相当于34 (c)条规定的最低遗属配偶养恤金的2倍的养恤金,但这类养恤金额不得超过应实际付给前参加者遗属配偶的数额。

  3. 再婚惩罚:联合委员会一致建议联大取消对199941日之前再婚的遗属配偶的再婚惩罚。应从200011日开始支付,并应按照当时生效的条例规定,回收对遗属配偶再婚时支付的一次总付款(加利息)。

  4. 45条规定的付款基金:联合委员会建议联大修改第45条,使基金秘书在参加者未提出要求时可按照法院命令的要求向前配偶支付部分养恤金。

  5. 延迟退休的部分养恤金:联合委员会决定:应当取消延迟养恤金时要求一次支付养恤金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