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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农组织第二十五届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会议

2000年8月28日-9月1日,日本横滨

本区域在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的代表

 

1. 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农研小组)由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作为该磋商小组的共同发起人于 1971 年建立。在 1971 年的第十六届会议上,粮农组织大会联系有关应当安排挑选适当代表的一项建议,审议了发展中国家在农研小组中的代表问题。大会将该事项交理事会处理。大会还决定各区域会议应当成为“就各区域的研究需要和重点向其挑选的代表介绍情况的主要论坛”。

2. 与此同时,农研小组内部达成了一项非正式协议,即各发展中区域将派两名代表出席其会议。制定了挑选代表的标准,并确定了其责任。

3. 理事会在 1972 年 11 月的第五十九届会议上赞同这些建议。从那时起,各区域的代表由其区域会议选举,起初任期两年。

4. 在此间二十五年中,农研小组的发展中国家成员数量已经大大增加;目前, 农研小组的43个成员中21个为发展中国家。而且,各区域组织如阿拉伯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泛美开发银行,以及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国际发展研究中心以及欧洲委员会,正与共同发起者一起,在指导农研小组议程方面日益发挥积极的作用。

5. 作为国际农业研究不断变化的部分交互作用,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农业研究系统、高级研究机构、区域和分区域组织、大学、非政府组织、农民组织、私营部门、国际农业研究中心和捐助界的代表于 1996 年 10 月 31 日建立了全球农业研究论坛。全球农业研究论坛得到农研小组的支持,农研小组认为这是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农业研究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一个特殊机遇。

6. 成立了由四个区域(亚洲及太平洋、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撒哈拉以南非洲以及西亚和北非)论坛的主席组成的一个指导委员会。正在讨论成立第五个区域论坛即中亚及高加索国家论坛。还成立了一个小而精干的国家农业研究系统秘书处。 粮农组织在建立全球农业研究论坛过程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它还充当1998年下半年开始活动的国家农业研究系统秘书处的东道组织。

7. 作为这些发展变化的一部分,农研小组于1997 年开始对该系统进行一项全面的审查(第三次系统审查)。该审查提出的建议之一是应当与粮农组织协商,逐步取消农研小组现行区域代表制度。这项建议得到农研小组的赞同,粮农组织作为共同发起人,根据请求与其领导机构商量如何实施该决定。

8. 这项决定的依据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占农研小组国家成员数的大约50%;由全球农业研究论坛的国家农业研究系统指导委员会作为代表,构成了在农研小组研究议程上不断添加发展中国家和区域关注的事项的一种适当机制。

9. 粮农组织理事会在1999年11月9日至11日举行的第一一七届会议上指示,正式通知各成员国理事会批准了以下事项:

  • 农研小组逐步取消迄今运转的农研小组现行区域代表制度的建议。
  • 农研小组中目前当选的区域代表到其任期界满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