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AHS -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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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程序

1. 准备和提交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提案

1.1. 粮农组织成员国或其他各方/利益相关方可以通过相关社区的有效参与及其事先知情同意,编制提名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遗产地的提案(GIAHS提案)。编制提案的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秘书处是了解潜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提案的规则、程序和指导原则有关信息的第一入口。

1.2.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提案应通过适当的政府渠道或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国家委员会(如有)提交给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秘书处。

1.3. 提案应清楚地解释在拟议遗产地中表现出显著特征的农业实践方式和系统的独特性质和具体特征,包括但不限于:

i) 粮食和生计安全;

ii) 农业生物多样性;

iii) 当地和传统知识系统;

iv) 文化、价值体系和社会组织;

v) 陆地及海洋景观特征。 features.

2. 接收和筛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提案

2.1.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秘书处接收提案并通过书面通知确认收到提案;

2.2. 检查提案,以验证提案符合第1段中规定的要求。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秘书处可要求申请人修改提案,以符合要求或提供进一步信息。

2.3.如果提案符合第1段的要求,则将提交科学咨询小组进行评价。

3. 科学咨询小组开展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遗产地评价和认定

3.1. 科学咨询小组根据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提案的审查和专家对拟议遗产地的考察结果,起草一份评价报告。

3.2. 现场考察将由科学咨询小组指定的专家进行,由申请人提供便利和支持。现场考察应包括当地社区的参与。

3.3. 科学咨询小组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信息来澄清提案中的要点,并可能会向申请人提供修改和重新提交的建议。

3.4. 科学咨询小组可以做出以下三种决策之一:

3.4.1. 认定遗产地;

3.4.2. 要求申请人修改和重新提交提案;

3.4.3. 通知申请人提案未获通过。

3.5. 从科学咨询小组接收申请到第3.4段中描述的决定的过程最好不要超过12个月。

3.6. 科学咨询小组也可以制定其议事规则、指导方针和评价方法。

4. 认证与登记

4.1. T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遗产地的认定应通过颁发由粮农组织总干事签署的认定证书加以认证。

4.2. 遗产地的认定也应记录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登记册中,并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网站上公布。

5. 监测和评价

5.1. 已认定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遗产地的成员国应监测和评价动态保护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遗产地行动计划的落实进展情况。

5.2.应向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秘书处定期报告监测和评价的结果。

5.3. 监测和评价准则应由科学咨询小组制定,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和可行性。

6. 修订

6.1. 科学咨询小组可对上述准则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