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政策和市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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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2017
2月21日,负责管理国家粮食储备的国营机构“粮食供销公司(FCC)”启动了2017年作物的远期收购计划,包括小麦、玉米、小米、黑麦和大豆等。根据这一计划,粮食供销公司按既定价格从农民手中进行远期收购,以便对5月份开始的春季播种活动给予支持。获得预付货款的条件包括生产者信贷机构的担保、相对于预付款5%的佣金以及最迟不晚于12月1日交货。
20/02/20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确定了2017年稻谷作物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略低于2016年(大宗商品政策动态档案)。早籼稻价格下调至每吨人民币 2600元(379美元),较2016年低了2%。晚/中籼稻收购价格设定为每吨2720元(396美元),粳稻每吨3000元(437美元),分别比2016年低了1%和3%。政府设定收购价格的目的是在考虑了生产成本、市场供需以及国内和国际价格水平和其他因素的基础上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20/02/2017
政府批准在今后三至四个月免关税进口共500万吨90公斤袋装非转基因黄玉米用于饲料用途。该国2011年以来没有进口过黄玉米,该措施的目的是减轻白玉米的需求压力并平抑价格;由于严重旱情造成2016年减产,1月份以来价格出现上涨。干旱还影响到多数牧区,由于牲畜生长状况恶化,近几个月牲畜价格下跌(FPMA国内价格预警)。
20/02/2017
财政及经济发展部宣布中止执行2月初颁行的第20/2017号法令,该法令规定对基本食品重新开始征收15%的增值税。该税目涉及稻米、玉米和玉米粉、肉类和水产品、马铃薯、发酵玉米粥(一种谷物加工饮料)和人造黄油;这些产品原执行零增值税率。撤销这一法令的原因是围绕粮食价格上涨和通胀率提高存在担忧。
16/02/2017
2月15日,政府把2017/18销售年度(4月/3月)的Rabi季小麦作物收购计划确定为3300万吨。这一数量较本年度的采购数量增加40%以上。预计采购量的很大一部分(1150万吨)将来自主产区旁遮普邦,其次是中央邦850万吨,哈里亚纳邦750万吨,北方邦300万吨,拉贾斯坦邦175万吨,剩余部分将来自较小产区,包括比哈尔邦、乌坎拉卡德邦、古吉拉特邦和其他邦。收购计划增加的原因是季风降雨表现良好且政府采取了包括提高最低支持价格在内的扶持措施(FPMA 粮食政策),促使播种面积扩大,因此今年有望获得创纪录高产。政府还宣布将收购500万吨稻谷。
09/02/2017
消费者事务局(CAA)近期宣布了三种稻米(包括国产和进口)的新最高零售价格(MRP)。Nadu米的价格设定为每公斤72斯里兰卡卢比(0.47美元),Samba米的最高价格(不含Keeri Samba米和Suduru Samba米)为80卢比(0.53美元),原米为70卢比(0.46美元)。1月份,Nadu红米和Nadu白米的零售价均约为每公斤95卢比(0.62美元),Samba米价格为98卢比(0.64美元),而白原米和红原米的平均价格则分别为每公斤93卢比(0.61美元)和90卢比(0.59美元)。消费者事务局对不按规定价格销售稻米的商户会采取法律制裁手段。该项措施以及近期出台的对进口稻米减税的措施(FPMA 粮食政策)目的是降低市场价格:近几个月稻米价格大幅上涨并于1月份达创纪录高点,原因是国内保有量减少。
08/02/2017
On 5 January, the Government announced that the procurement price to be paid for the 2017 wheat crop to be harvested from mid-April, will be based on the average international [...]
30/01/2017
政府临时下调了基本食品的进口关税,以便在3月21日开始的伊朗历新年之前抑制价格涨势。白米进口关税将从40%下调至26%,肉类和棕米的关税税率则分别从26%和32%下调至5%。伊朗政府还取消了对稻米进口的每吨5 000伊朗里亚尔(每吨154美元)的附加费。临时减税措施还将包括香蕉、黄油、豆类和食糖。这些减税措施很可能在2-3个月时间内恢复原税率。
30/01/2017
政府于1月27日决定即日起进一步下调进口稻米现行税率。进口稻米税赋早先曾于1月份下调至每公斤15斯里兰卡卢比(0.1美元,FPMA粮食政策),现降至5卢比(0.03美元)。该项税赋减让措施适用于棕原米、Samba米和Nadu米的进口,但不适用于巴斯马蒂米。该措施的目的是平抑稻米价格:由于9月份收获的2016年次季(yala季)作物减产以及即将收获的2017年主季(maha季)作物前景不佳,1月份稻米价格达创纪录高点。
18/01/2017
工业及贸易部撤销了2013年根据有关稻米出口商计划管理的第6139/QD-BCT号决定而规定的稻米出口限制措施。最多向150家贸易商发放稻米出口许可证的上限被废除,同时被废除的还有每年至少出口10 000吨(若第一年配额没达到则为每两年20 000吨)的规定。2010年以来稻米出口方面的其他补充法规也正在讨论之中。决定取消和修订这些有关稻米出口的法规目的是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