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2005/12 |
第三十三届会议 |
2005年11月19-26日,罗马 |
大会第三十三届会议的安排 |
1. 大会第三十二届会议(2003年11-12月)决定第三十三届会议于2005年11月19日至26日在罗马举行1。
2. 大会暂定议程仅包括须由大会采取行动的事项,暂定议程见C 2005/1,其中列出了将在会议期间提供的参考文件清单。
3. 将设立两个委员会:第一委员会(粮食和农业方面的实质问题及政策问题)以及第二委员会(工作计划和预算问题)。
4. 大会暂定时间表见附录A。编制时间表时假定第一委员会的工作将不超过三天,第二委员会的工作将不超过四天。开会时间一般为9:00-12:30以及14:30-17:30。
5. 代表团一般由部长率领。在决定代表团的组成时,各成员应牢记需要实际参加全会及各委员会的工作。
6. 根据《章程》第III条的规定,本组织每个成员可派一名代表与会,代表可由副代表、准代表和顾问陪同(见附录B)。
7. 大会除通过对本组织的《章程》、规则和条例的修正案以及批准公约和协定等外,还有下列具体法定义务:
8. 大会作为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可接纳新成员加入本组织并处理有关成员资格的所有事项。截止本文件编写之日,收到了要求加入本组织的一份申请(白俄罗期)。根据本组织《总规则》第XIX条第2款规定,接受申请书的截止日期是在大会开幕前30天,即2005年10月20日。接纳新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须在赞成票和反对票总数超过本组织过半数成员国的情况下,由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成员资格自大会批准申请之日起开始生效。议程中的这一议题定于2005年11月19日(星期六)进行。
9. 按照《章程》第VII条和《总规则》第XXXVI条的规定,由大会任命总干事。根据《总规则》第XXXVI条第1款(a)项的要求,理事会第一二七届会议(2004年11月)确定2005年4月8日为接收总干事一职提名的截止日期。在该日期,仅收到雅克·迪乌夫先生(塞内加尔)的提名,随后于2005年4月12日以G/CF 4/2号通函向所有成员分发。
10. 尽管只提名一名候选员,但需要无记名投票。这符合《总规则》第XII条第10款a项的规定,即任命总干事由无记名投票决定,这已得到本组织过去在仅提名一名候选人和举行无记名投票情况下的惯例证实。这也得到除一名候选人外所有候选人退出以及对剩余的一名候选人仍然举行无记名投票的情况证实。
11. 《总规则》第XXXVI条第1款(a)项的最后一句指出,“大会开幕后,总务委员会应尽快地确定并宣布选举日期,而在大会例会上任命总干事一事,应于例会开幕后三个工作日之内着手进行并予以完成”。建议投票在11月19日(星期六)下午进行。
12. 按照本组织《章程》第V条第2款和《总规则》第XXIII条第1款的规定,由大会任命理事会独立主席。
13. 本组织《总规则》第XXIII条第1款(b)项规定,理事会应确定成员国向大会秘书长提交理事会独立主席职务提名的截止日期。同样理事会还应确定秘书长应向本组织所有成员散发这些提名的日期。考虑到以往的做法,理事会不妨确定提名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9日(星期五)12时,秘书长分发提名的日期为2005年9月16日(星期五)。
14. 理事会独立主席的选举定于2005年11月25日(星期五)进行。
15. 按照《章程》第V条第1款的规定,由大会选举理事会成员。关于理事国选举的一份单独文件(包括提名表)将作为大会文件C 2005/11分发。遵照本组织《总规则》第XXII条第10款(a)项的规定,由大会决定选举日期和必须提交理事国选举提名的截止日期。在所附时间表中(附录A)建议在11月25日(星期五)举行选举。根据本组织《总规则》第XXII条第10款(c)项的规定,提名必须得到被提名的成员国代表以外参加大会的另外两个成员国代表的书面支持,并必须附有被提名成员国代表接受提名的正式书面同意。《总规则》第XXII条第10款(d)项还规定,总务委员会在选举日期至少三个工作日以前,应将收到的有效提名通知大会。根据这些要求,理事会不妨建议接受提名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19日(星期六)12时。
16. 按照本组织《总规则》第XXIV条第5款(b)项的规定,理事会第一二八届会议(2005年6月)将建议各国提出大会主席和大会各委员会主席的候选人。理事会还将提出由9个成员国组成的证书委员会的提名(1999年11月大会第4/99号决议(a)执行段落)。如此提名的委员会成员将在大会前15天开始工作。大会即将召开前的理事会第一二九届会议将提出大会主席和各委员会主席的提名,这些提名将由大会第三十三届会议批准。第一委员会和第二委员会的副主席将通过总务委员会由大会批准。理事会第一二九届会议还将提出大会三名副主席职务和大会总务委员会7名增选成员的提名。
17. 2005年11月19日(星期六)的头两次全体会议应全部处理开幕程序问题。
18. 在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会上,大会将选举其主席和三名副主席,选举7个国家担任总务委员会的成员和选举9个国家担任证书委员会成员(本组织《总规则》第VIII条),并听取第二十四次麦克杜格尔纪念演讲。然后全会休会,以便总务委员会举行其首次会议。
19. 在下午的第二次全会上,大会将按照总务委员会的第一份报告行事,通过其议程,设立各委员会,任命决议委员会(见以下第25段和第26段),处理接纳观察员和其它程序事项。第二次全会还将通过证书委员会的第一份报告。定于同一天下午就接纳新成员进行表决,然后举行接纳新成员的仪式。在统计票数的同时将举行2004年和2005年的B.R. 森氏奖、A.H. 布尔马奖、爱德华·萨乌马奖以及玛格丽塔·利加拉扎奖章的颁奖仪式。
20. 第三次全会开始时将由总干事就本组织的工作向大会发表讲话,并由理事会独立主席讲话,然后将专门讨论世界粮食和农业状况。该讨论专门供代表团团长发言。
21. 鉴于可供发言的时间只有三天,而无疑出席大会的绝大多数代表团团长希望发言,理事会不妨建议限制每次发言最长不超过五分钟。
22. 理事会不妨建议专门利用11月25日(星期五)上午对《2006-2007年工作计划和预算》进行表决,下午选举理事会独立主席和理事会成员。
23. 建议11月26日(星期一)至26日(星期六)的全体会议用来结束议程上剩余的议题,以及通过大会的报告。理事会不妨建议大会指定一名报告员,编写关于全会议题的报告草案,供大会最后一天通过。
24. 理事会不妨建议设立由7个成员组成的大会决议委员会,粮农组织的每个区域各推举一名成员。
25. 理事会还不妨重申其过去曾反复表达过的意见,即决议应保持在最低数量,仅限于需要大会做出正式决定的事项。附录C列出了1975年大会第十八届会议和以后各届会议通过的大会决议标准以及决议委员会的职能和工作程序。
26. 联合国、其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有资格派代表参加大会各次会议,但无表决权。与粮农组织缔结附有具体条款的协定的其它政府间组织有资格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会议。具有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亦有资格派观察员列席大会的各次会议。
27. 其它具有特别咨询地位或联络地位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可以由总干事临时邀请与会,但须经大会批准。因此,大会的暂定议程含有一项“接纳观察员”的议题。
28. 上述规定见本组织《总规则》第XVII条以及《关于粮农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关系的政策》之中(《粮农组织《基本文件》》第II编第P部分)。
29. 来自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将应邀列席2005年11月19日(星期六)举行的非正式会议。
30. 理事会不妨注意到总干事关于邀请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列席大会第三十三届会议的建议。
2005年11月19日(星期六)
全体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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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30 |
上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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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会议: |
[非政府组织观察员非正式会议] | |
议题1:选举主席和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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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2:任命总务委员会和证书委员会(成员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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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25:任何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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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麦克杜格尔纪念演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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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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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会议 |
[非政府组织观察员非正式会议] | |
议题3:通过会议的议程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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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4:接纳观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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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20:申请加入本组织(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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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25:任何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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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颁发B.R. 森氏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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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颁发A.H. 布尔马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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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颁发有德华 · 萨乌马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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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格丽塔 · 利加拉扎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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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20:申请加入本组织(续)(接纳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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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21:任命总干事 |
2005年11月21日(星期一)
全体会议 |
第一委员会 |
第二委员会 | |
9:30-12:30 |
上 午 |
第一次会议 | |
第三次会议 |
第一次会议 |
议题9:2002-2003年计划执行报告 | |
总干事讲话 |
议题16:国际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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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独立主席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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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5:审查粮食和农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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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
下 午 |
特别活动:性别平等与获取生产资料-14:30-17:30 |
第二次会议 |
第四次会议 |
议题9:2002-2003年计划执行报告(续) | ||
议题5:审查粮食和农业状况(续) |
议题10:2005年计划评价报告 |
2005年11月22日(星期二)
全体会议 |
第一委员会 |
第二委员会 | |
9:30-12:30 |
上 午 |
特别活动:非洲、近东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用水问题- 9:30-12:30 |
第三次会议 |
第五次会议 |
议题10:2003年计划评价报告(续) | ||
议题5:审查粮食和农业状况(续) |
议题11:2006-2007年工作计划和预算 | ||
14:30-17:30 |
下 午 |
第二次会议 |
第四次会议 |
第六次会议 议题5:审查粮食和农业状况(续) |
议题8:联合国/粮农组织合办的世界粮食计划署 |
议题11:2006-2007年工作计划和预算(续) | |
2005年11月23日(星期三)
全体会议 |
第一委员会 |
第二委员会 | |
9:30-12:30 |
上 午 |
第三次会议 |
第五次会议 |
第七次会议 |
议题7:关于实施性别与发展行动计划的进展报告 |
议题11:2006-2007年工作计划和预算(续) | |
议题5:审查粮食和农业状况(续) |
议题12:分算分摊会费安排的执行情况 | ||
14:30-17:30 |
下 午 |
第六次会议 | |
第八次会议 |
议题13:对粮农组织的独立外部评价 | ||
议题5:审查粮食和农业状况(续) |
2005年11月24日(星期四)
全体会议 |
第一委员会 |
第二委员会 | |
9:30-12:30 |
上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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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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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14:粮农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之间的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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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15:其它章程和法律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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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16:2002-2003年审定帐目(决议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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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17:2006-2007年会费分摊比额(决议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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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18:欧共体因其参与本组织而产生的行政和其它支出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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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19:其它行政和财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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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
下 午 |
通过报告 |
通过报告 |
第十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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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23.2:任命粮农组织大会参加职工养恤金委员会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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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25:任何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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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25.6:悼 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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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24:大会第三十四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
2005年11月25日(星期五)
全体会议 | |
9:30-12:30 |
上 午 |
第十一次会议 | |
通过第二委员会关于议题11(2006-2007年工作计划和预算)的报告 | |
14:30-17:30 |
下 午 |
第十二次会议 | |
议题22:选举理事会成员 | |
议题23.1:任命理事会独立主席 |
2005年11月26日(星期六)
全体会议 | |
9:30-12:30 |
上 午 |
第十三次会议 | |
通过第一委员会报告 | |
通过第二委员会报告 | |
通过全体会议报告 | |
14:30-17:30 |
下 午 |
简 要 时 间 表
全体会议 |
第一委员会 |
第二委员会 |
合 计 | ||
11月19日星期六 |
上 午 |
1 |
- |
- |
1 |
11月21日星期一 |
上 午 |
3 |
1 |
1 |
2 |
11月22日星期二 |
上 午 |
5 |
- |
3 |
3 |
11月23日星期三 |
上 午 |
7 |
3 |
5 |
3 |
11月24日星期四 |
上 午 |
9 |
- |
- |
1 |
11月25日星期五 |
上 午 |
11 |
- |
- |
1 |
11月26日星期六 |
上 午 |
13 |
- |
- |
1 |
大 会
(关于代表团组成的规定)
1. 本组织设有大会,由每个成员国和准成员各派一名代表参加。准成员有权参加大会的讨论,但不得任职,亦无权投票。
2. 每个成员国和准成员均可为其代表指派副代表、准代表或顾问。大会可以确定副代表、准代表和顾问参加其议事活动的条件,但除由一名副代表、准代表或顾问代替代表出席的情况外,任何这种参加者皆无权投票。
3. 每个代表只能代表一个成员国或准成员。
4. 每个成员国只有一票。拖欠会费的成员国,如其拖欠数额等于或超过此前两年应缴的会费额,应无大会投票权。然而,如果大会确信这种拖欠是由于该成员国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产生的,则仍可准许该成员国投票。
1. 形成决议的标准
决议主要应只限于下述正式事宜:
a) 对本组织《章程》和《总规则》以及《财务条例》的修正。
b) 对公约或协定及其修正案的批准或确认。
c) 根据《章程》第VI条建立各种机构,批准或修正这些机构的法定地位。
d) 批准下两年度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e) 有关财政事项如周转基金和会费分摊比例的决定及通过审定帐目。
f) 重大的计划和政策事宜。
g) 向成员国或国际组织提出建议。
h) 任命总干事及理事会主席等有关事宜。
i) 对粮农组织特别重要的纪念庆祝活动和赞辞。
2. 决议委员会的职能
a) 决议委员会将审议一切决议草案,除非总务委员会另有决定,但理事会提交大会的决议草案例外。
b) 决议委员会将尽力把决议数目保持在最低限度,并保证所有决议符合上述标准。决议委员会还应提请注意拟定供通过的决议草案对章程、计划或预算的重要含义。
c) 决议委员会在不影响决议草案实质的前提下,可对决议草案作某些文字上的修正或类似的修正。决议委员会可建议它认为适当的修正。经提案国同意,决议委员会可对大会期间在发言中提出的决议草案进行修正。
3. 决议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a) 由决议委员会主席或总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决议委员会会议。除下面(e)款中所述外,决议委员会的会议均应秘密举行。决议委员会在实质性问题上和程序性问题上,均应与总务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
b) 决议草案在提交大会的某一委员会或某一次全会讨论或批准前,应先转交给决议委员会。
c) 如果决议草案不符合上述标准,决议委员会将建议将其实质内容并入大会报告的记叙性文本中去。
d) 如决议委员会对某一决议草案的实质内容能否达成一致意见持有怀疑,决议委员会可决定,在适当场合对该决议的实质内容进行辩论,在对实质内容进行辩论和作出决定后,该决议草案应交回决议委员会审查。
e) 决议委员会可邀请某一决议草案的提案国参与其审议,经提案国同意,可对决议草案作出它认为是适当的修正。
f) 凡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时,决议委员会可委派其主席或一个或几个成员参加讨论,或者就任何拟议的改动说明决议委员会的观点及理由,或者听取讨论会,以便在该决议草案的文本送交决议委员会时能够向决议委员会提供背景情况。
g) 决议委员会应就所有提交给它的决议草案提出报告,这些报告应作为大会文件散发。决议委员会在其报告中建议的对决议草案的修正,应视为《总规则》第XI条第3款意义内的修正,必要时,应由适当的委员会或全体会议在有关报告散发的当日进行审议。
1 C 2003/REP第146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