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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使用该《指南》

该《指南》主要从八个方面对渔业补贴研究展开讨论。前两章是导论,后面六章的安排如下:

第3章 渔业补贴研究计划和准备

正式开始渔业补贴研究以前,需要考虑研究目标、研究范围和研究需要什么资源。

4章 什么是渔业补贴?

这一章讨论渔业补贴的定义。只有在深入了解渔业部门和渔业部门所在的整个经济的基础上,才能给补贴下定义。

5章 补贴的分类

为了促进对补贴的分析和信息收集整理,建议将渔业补贴分成四大类。

6章 补贴的评估

这是《指南》的核心章节,主要讨论各类补贴的评估。具体包括测算补贴对政府的成本(或收入)和对行业的价值的一些原则和方法论。

7章 成本和收入分析 —— 对行业的影响

介绍如何通过成本和收入分析来分析补贴对行业利润的影响。提出在补贴分类时,还需要考虑补贴对哪些成本、哪些收入有影响。

8章 比较分析

本章就如何根据补贴评估结果考察渔业补贴的相对重要性。

9章 补贴说明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除了补贴评估结果外,渔业补贴说明和报告还应包括其它一些重要内容。根据WTO补贴的通告程序,《指南》提供了一个渔业补贴说明的内容清单以供参考。

10章 补贴的报告

这是《指南》的最后一章,主要是关渔业补贴研究报告结构的一些建议。

《指南》使用者可以根据兴趣和具体研究的需要参考相关章节。但是,建议大家先将《指南》通读一遍,把握主题和关键。虽然《指南》尽可能按照实际研究的顺序介绍各个主题,但有一些交叉性问题不可能按顺序介绍。同时也应该意识到,渔业补贴研究可能是一个反复的过程,需要反复参考《指南》。

为了便于读者理解,《指南》以专栏的形式举例介绍各种方法和方法论,尤其是在补贴评估方面。这些例子中提到的国家Seidisbus虚构的,补贴也是虚构的,但是例子的内容大多数来自四个研究试验的经验。列举的例子大多关于比较重要的补贴以及评估这些补贴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同时应该指出的是,一本书不可能穷尽补贴的方方面面,《指南》难免也会有所遗漏,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尽管如此,我们仍希望《指南》介绍的指导方针能够有助于各种渔业补贴(不管《指南》中有没有明确提到)的识别和评估。

书的结尾部分有参考书目附录I的术语表介绍了《指南》用到的经济表达方式和术语。

3. 渔业补贴研究计划和准备

跟所有研究项目一样,正式开展调查之前有大量的计划和准备工作要做。拟订研究计划非常重要,准备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研究结果的质量。因此,研究工作的计划阶段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渔业研究之前需要回答以下的问题:

研究目标越明确,重点越突出,越有可能以较少的资源取得较好的研究结果。如果研究背景既定,如某部委指定的研究任务,同样也可以定义研究目标。如果不是指定任务,而是属于第一次评论性研究,那么研究范围可能相对宽一些,评论研究的目的是提供一份现有补贴和相关问题的总目录。对于第一次补贴研究,可以将识别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作为研究目标。

研究范围在某些方面与资源可获得性密切相关。研究范围越广,需要的资源和时间越多。所需时间和资源取决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渔业部门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对而言,在一个渔业部门小且数据好的小国研究渔业补贴,比在一个渔业部门大(可能还是动态的)且数据缺乏的大国研究渔业补贴更容易。

然而,即便一个相对“容易”渔业补贴研究,如果要研究整个渔业部门,包括投入产业、捕捞渔业、水产养殖业、加工业到市场营销和分销业,可能需要至少3-6个月。用3-6个月的时间识别现存的主要补贴、评估和估计比较直接的补贴(第1类和第2类)的价值(见第5章)。当然,具体需要多少时间还要看研究小组有多少人,小组成员是不是全职参与这个项目。即便研究小组人手多,且小组成员全职参与,考虑到收集整个部门的完整数据需要做大量的联系工作,所以仍然可能由于数据收集的问题出现延误。

如果准备详细考察比较复杂的补贴,如第3类和第4类涉及长期影响和非干预的补贴(见第5章),则需要的时间更多。分析免费使用资源或传动装置管制的实际影响需要投入更多的研究精力。事实上,可以通过适当组织研究工作,让各研究小组可以深入分析具体的问题。只要问题不是太多,而且组织工作及时得当,还是可以节省时间的。不过,对于一项比较详细的渔业补贴研究,估计从制定研究计划到研究报告最后定稿至少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时间。

除了确保时间充足外,研究队伍的能力组成是否合理也很重要。研究成员应该熟悉渔业部门,熟悉所研究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结构,而且对补贴有一个总体概念,这样研究工作可能会容易些。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更具体的问题。首先,研究队伍里至少有一个人(最好是研究负责人)除了大体了解渔业部门及其问题,有必要的研究时间和兴趣外,还要有极强的分析技能,这一点至关重要。需要说明的是,《指南》只是促进开展渔业补贴研究的一个指南。《指南》并没有拟订必须遵守的全套“规则”,也不是在给大家出“填空题”。《指南》提供了开发研究工具的基础,提供了系统识别、分类、说明和评估补贴的指导方针。尽管如此,需要有人开发研究工具并分析结果。

补贴评估工作,尤其评估补贴对政府的成本,大部分是基于公共帐户信息。评估计算需要使用会计原则和财务分析的标准方法。因此,研究队伍里至少应该有一位是会计而且熟悉政府核算体系的结构。研究队伍里还应该有一位经济学家。如果没有这两个学科背景的人,可能会出现理解上的错误,并影响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同样,能否收集到信息对研究工作至关重要,在委任研究成员时必须把这一方面也考虑进去。

至于正式调研以前的其它准备工作,最好先与关键的信息人士和资源人士面谈,并检索现有的相关文献,以便对经济结构、渔业部门和现存补贴有一个初步的总体了解。对于不熟悉主题领域的研究成员来说,这种初步调研尤为重要。

一旦明白了要做什么,最好是把计划写出来。明确受权调查范围和工作时间表(包括完成各子模块的重要事件),这有助于把握研究重点和检查工作。

图2: 渔业补贴研究计划和准备

4. 什么是渔业补贴?

4.1 渔业补贴的定义

研究的组织工作安排好,拟订总体任务计划书后,下一步应该给渔业补贴下定义,开始渔业补贴研究。

在大多数人看来,补贴是政府为了某种公共目标而对私营部门的支持,且通常是货币形态的支持。如果查阅一下字典,字典对补贴的定义是这样的:“补贴是一种直接或间接支付、经济让步、或一国政府为了促成某种公共目标给予私营企业、住户或其它政府单位的特权”(《FAO渔业术语表》,《大英百科全书》2001年)。

基于这样的总体概念,《指南》提出了渔业补贴的广义定义:补贴从根本上是政府干预或缺少干预,且这种干预或缺少干预对渔业部门有影响并有经济价值。这里所说的经济价值是指对渔业行业利润率的影响。上述定义并没有考虑政府内部层面,将补贴定义为行动或无行动,补贴的接受方是渔业私营部门的一部分(而不是“其它政府单位”)。

然而,并非凡是公共部门的行动或无行动都可以归为补贴4。应该根据参考点对这个定义作进一步的限定。补贴应该是一种例外,换句话说常规习惯以外行动或无行动:

渔业补贴是渔业行业特有的政府行动或无行动,而且政府的这种行动或无行动改变(增加或减少)了渔业行业的短期、中期或长期潜在利润。

专栏1: WTO对补贴的定义

值得一提的是,《指南》所用的补贴的定义与WTO在《补贴和补偿措施协议》(SCM)对补贴的定义要广得多。WTO对补贴的定义可能是目前被引用得最多也是实践中用得最多的补贴定义。SCM协议是WTO对补贴的基本协议,该协议目前管理渔业部门在这方面的贸易争端。该协议明确指出,如果“一国政府或一个成员国境内的公共机构提供了财政捐献”,而且这种捐献符合某些特定的条件,或者说“存在GATT 1994第十六条意义上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那么就存在补贴。而且,收益必须是确立的。对于一个不愉快的补贴,同时应该是“明确的”、“禁止的”或“可控告的”并且造成了“负面影响”(WTO 1994补贴和补偿措施协议,第1条;另外Milazzo( 1998)也有描述)。

此处“政府”既包括存在该种补贴的国家,也包括别国政府和公共机构。有时还包括公共机构和国际开发援助合作机构的捐赠。当然还包括非渔业政府部门或机构的行动或无行动。如果渔业部门从这些行动或无行动显著受益,即便行动或无行动不是专门针对渔业部门也应该算作渔业补贴。然而,私营企业的赞助不构成补贴。

“渔业行业”指的是渔业和水产养殖业部门的所有生产性子部门,包括各种投入行业(包括运输和其它支持服务)、捕捞渔业、水产养殖业、加工业和市场营销业。渔业行业包括所有大大小小从事娱乐、生活供给和商业活动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当然,实际研究中可能只分析一个或几个子部门(见第3章)。

这里的“潜在利润”指的是行业的总体利润率。虽然补贴对利润的影响有短期、中期和长期影响,但是《指南》将重点讨论更直接的短期财务影响,这可以从第6章对如何评估补贴的讨论看出来。必须注意的是,补贴也有可能是负的,即降低利润。负补贴的例子包括税费和关税等。

4.2 背景

如果说某项渔业补贴是对渔业部门的特殊行动或无行动,必须明确“特殊”的含义才能将补贴与非特殊(或“一般”)行动或无行动区别开来。最好的办法是先定义什么是一般,并将一般情况作为“常态”基准点,根据基准点测算特殊。也就是说,任何不同于常态参照点都是特殊,应该算作补贴。

图 3: 渔业补贴的定义

也许今后各国会就“常态”达成协议并将其作为识别补贴的基准。这些基准就中包括:投资贷款利息率、标准燃料价格、渔业管理的最低收回成本等。然而,鉴于目前还没有这些标准,就这些标准达成协议也需要时间,因此《指南》建议暂时采用所研究国家或地区的总体经济框架所代表的标准5。选择基准点必须参考所研究国家的其它部门,即没有补贴的“常态”是一国或地区一般行业所处的环境所代表的情形,渔业补贴定义和测算的就是偏离常态情形的程度。 例如,如果一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通常不收使用费(因为服务是通过税收系统筹资),那么渔业行业从这些服务受益不应该算是偏离“常态”,所以不应该视为补贴。另一方面,如果一国家的常规做法是收回成本,而渔业部门受益了但是没有为此直接付费,这种情况就应该视为补贴。

因此,哪些应该视为补贴?需要《指南》使用者根据所研究国家的经济和政策的具体情况而定。

图4: 渔业补贴

4.3 宏观经济框架和渔业部门

为了便于根据上述定义识别渔业补贴,需要了解所研究国家的总体经济框架。同时还需要了解渔业部门,这样才能将渔业行业的运作条件与一般行业的运作条件比较。另外还要收集一些经济和财政方面的定量信息以便于评估补贴的价值。下文的第6章和第7章将对此展开讨论。

为了识别和评估渔业补贴,宏观经济框架基线调查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 政策和法规框架

了解公共部门角色的总体政治框架。搞清楚公共服务的成本收回的一般政策是什么?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有哪些?国有企业的角色是什么?有没有行业支持项目,如区域发展、新生产业等?

同时,还应该深入了解更具体的(特别是可能与渔业部门有关的)政策和法律问题,如环境政策和总体污染控制措施、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劳动力和就业法、以及自然资源部门的使用权政策。

· 利息率和货币政策

需要根据商业利息率判断渔业行业有没有享受优惠贷款,并评估其它有关投资的可能补贴。评估时尽可能用实际金融成本作为基准点,如果不同贷款的商业利息率不同(通常是根据风险感知),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谨慎选择利息率。所以基线调查应该包括各种商业利息率的信息。值得一提的是,这可能包括非正规市场上的高利贷利息率(如果确实存在高利贷)。如果没有商业利息率信息,可以参考适当调整后的银行拆借率或政府国债利息率。

其它有关信贷一般条件的信息,如是否需要抵押,有没有确定的分期偿还期,以及与信贷系统有关的重要货币政策信息等,都应该包括在基线调查中。

· 税收规则和社会保险范围

相关的总体公共收入和税收体系信息包括:增值税率(可能的话,区分商品和服务)、企业税率(就中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的一般原则和照章纳税的可能性)。

关于就业和劳动力成本,需要了解个人税收制度的主要特征、社会保险总体结构(包括强制性捐款原则和共同利益的原则)。

· 贸易规则和边境措施

应该了解关税和非关税边境措施,详细了解各种商品和服务的差别。同时应该考虑对直接投资、所有权或从事某些职业或商业活动的边境限制,以及移民和劳动力流动规则。

· 汇率和外汇管理条例

专栏2: 基准点的选择

有时候很难确定常态值,而且可能有几个备选基准点。例如,由于不同商品种类的关税差别很大,确定“常态”水平几乎不可能。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将渔业部门与其它一个或几个与渔业相似的主要经济部门比较。对于关税这个例子,鱼和鱼类产品的常态值可以采用食品和农产品的关税水平。再举一个例子,对于小型的独立渔民、水产养殖者、商贩和加工商的税金,可以与小农比较;大型的捕捞、水产养殖和加工企业与轻工制造业和其它食品加工业相比更恰当。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小型经营者属于非正规部门,大型企业属于更加有组织的商业体系,两者所处的环境不同(例如在增值税登记和退款方面)。

需要了解是否存在对资本移动或外汇方面的限制。如果有的话,这些限制在经济各部门的执行情况有没有差别。同时还应该了解与企业有关的官方和非官方汇率。

识别渔业补贴的下一步是将渔业部门与宏观经济总体框架和基准点进行比较。因此,必须考察渔业部门的待遇是不是与其它经济部门不同,或者说渔业部门所处的经济和政治条件与其它部门有没有差异。做渔业部门综述,需要识别和考察以下渔业政策和规则

4.4 到哪里找信息?怎样找信息?

从上文4.3的讨论可以看出,渔业补贴研究的信息需求量很大,种类繁多。其中有些信息容易收集,如渔业部很容易取得渔业管理体制的信息,这取决于研究小组各成员的能力和职位。对于一般的信息,如经济政策或税收规则,收集起来也较容易。同样,一些补贴可能比较容易识别。对于众所周知的支持项目(如某个投资赠与项目),调研工作也不会有困难。

然而,另外一些问题可能超出了研究人员的能力所及或常规工作范围。可能对有些方面根本一无所知,没有发现某些补贴的风险。因此,需要广泛咨询各方面的信息。为了确保尽可能识别所有的补贴,建议从两个途径着手,即同时从补贴提供方的角度和补贴接受方的角度研究补贴。

为此,需要识别:

· 所有参与渔业部门且可能以某种形式给渔业部门提供补贴的政府机构和组织。

这些相关机构可能是专门的渔业机构(如渔业部),也有可能是非渔业部门(如研究机构或卫生机构)。还有可能是国际机构或外国政府援助。另外还应该以识别贸易协会或生产者组织等形式存在的半公共机构和利益团体。这些半公共机构和利益团体可能用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渔业部门。

· 渔业行业从渔业补贴中受益的参与者

这些参与者包括在捕捞、水产养殖、投入品生产、加工、营销和贸易等领域比较活跃的公司和个体经营者。根据子部门、规模、商业形式制订一个渔业部门经济行为详细目录,列出主要的企业和经营者,这有助于详细了解渔业行业的组织结构,并有助于确定在识别和评估渔业补贴时候应该咨询的对象。

因此,建议深入开展制度调查并全面评述渔业行业。有关渔业综述第 7章将进一步讨论。

图5: 双向法

识别渔业补贴——初步清单

确定利益相关者(即参与或与渔业部门有关的各方),且明确所需要的信息后,接下来可以着手收集信息和识别相关补贴。收集信息有多种方式:评述现有的文献和报告、问卷、访谈、讨论、打电话和信件询问等。同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论。偶尔可能需要咨询利益相关者以外的人(如非渔业经济部门的公司或者是专业人士代表),以进一步澄清基准点和参照点。

数据收集的范围和分析的深度取决于研究目的和受权调查范围。有可能研究目的远不止列一份现存渔业补贴的清单。为此下文将分类讨论补贴的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然而,不论研究的深度如何,一般来说最好先将已经识别的补贴,以及那些经进一步考察可能被定义为补贴的情形和支持措施列一个单子。这份单子还可以简单注明补贴、以及补贴提供方和接受方的信息。单子定稿后将成为了解和研究渔业部门补贴的总体摘要。

图6: 渔业补贴初步清单示例

5. 补贴的分类

5.1 四类渔业补贴

识别补贴的过程中会发现渔业补贴种类繁多。一些情形和措施可以毫无争议地确定为补贴,如政府对私营渔业行业的赠与和其它直接财政转移。但是另一些情形确定起来就不那么容易,如明显缺乏污染控制的情形。另外,可能研究目标只针对最直接的补贴。研究间接补贴或非干预补贴(见第3章)工作很复杂也很费时间,某次研究中可能暂时不涉及。

因此,为了促进补贴信息的整理和分析,《指南》建议将渔业补贴分成四大类:

5.2 第一类: 直接财政转移

第一类补贴包括政府对渔业行业的所有直接支付。这类补贴对行业的利润率有直接的短期影响,且可能是负的影响。补贴对政府的成本(收入)通常可以在公共预算中找到,而且补贴对行业的直接价值会直接显示在接受方的现金流中。这类补贴比较容易识别。对这类补贴的定义一般比较容易达成协议。

下面是第一类补贴的一些例子:

投资补助(如买渔船或渔船现代化)、安全设备补助、渔船退役计划、股本注入、收入保证计划、赈灾救济支付、价格支持、直接出口激励等。

属于第一类补贴的负补贴包括各种税费、进口/出口关税。

5.3 第二类: 服务和间接财政转移

第二类补贴包括其它任何现行的、明确的、但不包括上述第一类直接财政转移的政府干预。第二类补贴同样对行业利润率有直接的短期影响,但是很少是负的影响。这类补贴的成本可能在公共预算中有反映(也可能没有),对行业的价值通常不明确显示在接受方的会计帐户上。这类补贴大部分是公共部门提供的某种服务或间接财政转移。

第二类可以进一步分成四个亚类,具体划分和例子如下:

5.4 第三类: 有各种短期和长期影响的干预

第三类渔业补贴提供了思考补贴的长期视角。这类补贴包括在短期内对行业有负面经济影响但是最终将产生长期收益(如资源基数)以及/或对整个社会有益(如环境)的政府干预。第三类补贴的成本(通常是管理费用)可能已经包括在其它管理和管制的公共支出中,很难识别。对行业的短期价值通常作为一种支出显示在行业的会计帐户中,但是正的长期影响没有明确显示。

属于第三类补贴的例子包括:

环保项目、传动装置(如海龟驱赶装置)、化学制剂和药品管制等。

5.5 第四类: 缺乏干预

最后一类即第四类补贴是缺少政府干预,这类补贴最难处理。第四类补贴包含政府无行动,这种无行动使得生产者可以在短期或长期将一部分生产成本强加给他人(包括环境和自然资源),在短期对行业的收入和/或成本有正面影响。这类补贴通常在短期是正的,但是从长期来看是负的。按照定义,这类补贴并不隐含对政府的成本,而且对行业的价值也是隐含的。

这类补贴的例子包括:

专栏3: 如果分类出现交叉怎么办?

一些补贴可以归为几个不同的类别。例如,鱼和鱼类产品进口关税可能保护本国生产者,因此对加工行业来说属于正的第二类补贴。与此同时,对于支付进口关税的渔业进口商和零售商来说,它可能是正的第一类补贴。另外,大多数补贴不仅影响到补贴的直接接受方,同时还“延伸”到下游生产和分销环节,有时很难确定应该将哪个环节作为补贴的真正直接受益方。以登陆站点的市场设施为例,受益的不仅有渔民(卖方),同时还有商贩和加工商(买方)。研究补贴时,应该逐一分析每项措施和支持项目,根据措施和项目的具体特征加以分类。类似这样的情况自然很难将补贴归为某一类。此时的补贴分类标准应该是补贴对收益或成本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影响。如果补贴会产生第二阶段和间接后果以及副作用,即便认为这些后果和作用重要,也不应该将其作为分类的主要标准。一般原则是将某项补贴只应该归为某一类,当然有时这种做法不可行甚至不切合实际。但是出于适用的考虑,有时候不得不做一些假定以简化研究。

同时应该注意的是,《指南》列举的补贴和补贴分类例子仅供指导。实践中研究渔业补贴时,可能需要用另一种方法对某些措施和情形进行分类,还可能会遇到《指南》没有提到的补贴。

免费使用捕捞场所、缺乏污染控制、缺乏管理措施、不执行现有规则等。

图7: 《指南》对补贴的分类——四类

可见,这种分类是基于补贴的特征,即补贴是不是基于直接的财政转移(第一类和第二类),补贴如何在短期或中长期改变行业利润(第三类),补贴是否包含政府的行动(第四类)。第一类和第二类补贴(专门的政府服务除外,如渔业管理)与实际使用的补贴定义非常接近,如WTO对补贴的定义,虽然第三类和第四类包含了对行业的更隐蔽的利益(或损害)。

当然,除此以外还有很多补贴分类方法,也还有很多划分亚类的方法。附录II 介绍了现有的一些文献的补贴分类方法。附录III有本章介绍的分类方法的更多例子。


4 为了便于理解,有必要提一下,《指南》通常使用“补贴”这个术语的复数形式。正如上文所定义的,复数表示所有的政府行动和非行动。有时也用支持措施或支持项目这样的同义词指代补贴。至于补贴对政府的成本(收入),通常用公共支出、公共开支或公共费用这样的词,如果不特别说明“公共预算”也表示补贴对政府的成本(收入)。类似地,《指南》中有时也将渔业行业称为私营部门、渔业经营者、公司或企业。

5 如果说补贴研究的结果将用于考察补贴对国际鱼类和鱼产品贸易造成的影响,分析人员应该根据WTO补贴和补偿措施协议中对补贴的定义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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