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附件1--与《守则》有关的化学品管理、环境和健康保护、可持续发展
及国际贸易领域的国际政策文书
涉及某种农药整个周期的一个和多个方面的国际政策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书。有些文书对农药的供销与使用有直接的业务影响,而其它文书则提供了较一般性的政策范围。在通过本《守则》时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文书给出了生效的日期。
A. 对农药管理具有直接业务影响的国际政策文书。
- 食品法典,自1966年以来开展工作的尤其是农药残留规范委员会(41);
- 1987年通过和1989年生效的关于使臭氧层消失的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以后的修正案(42);
- 1989年通过和1992年生效的关于控制有害废物跨界运输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39);
- 1998年通过的关于对国际贸易中的某些有害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1);
- 2001年通过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43)。
B. 为农药管理提供一般性政策范围的国际政策文书。
- 1999年通过和1993年生效的关于工作中使用化学品安全的公约(44);
-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宣布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45);
- 1992年通过的21世纪议程-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全球行动纲要,以及尤其是第14章(促进可持续农业及乡村发展)和第19章(无害于环境的有毒化学品管理,包括防止有毒和危险产品非法国际交易的公约)(46);
- 1992年通过和1993年生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47);
- 1993年通过和1997年生效的关于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公约(48);
- 1996年通过的世界粮食安全罗马宣言和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49);
- 1998年通过的世界卫生宣言和21世纪人人享有保健(50);
附件2--粮农组织理事会第1/123号决议
《国际农药供销与使用行为守则》修订本
理事会, 根据粮农组织大会第三十一届会议的授权,
特此批准本报告附录E所载的国际农药供销与使用行为守则修订本
2002年11月1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