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息系统:地籍管理部门和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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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地信息系统:地籍管理部门和管理手段

354. 土壤调查

对一定地区的土壤类别及其成土因素进行实地勘查、描述、分类和制图的全过程。是认识和研究土壤的一项基础工作和手段。通过调查了解土壤的一般形态、形成和演变过程,查明土壤类型及其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为研究土壤发生分类、合理规划、利用、改良、保护和管理土壤资源提供科学依据。按土壤调查目的和要求,通常分为详查与概查。土壤详查指在一定区域范围用大比例尺地形图(≥1/25000)为底图的土壤调查,特点是调查范围较小、成图精度要求高,通常采用航空图片结合地形图的方法进行。土壤概查是在县以上区域或中小河流域范围内,以中、小比例尺地形图(≤1/50000)为底图的土壤调查,具有区域范围广、工作流动性大、综合性强等特点,多采用卫星图片结合地形图的方法进行。

355. 土壤普查

以全面清查土壤资源合理利用和改良土壤为目的,由专业队伍指导群众进行的土壤调查。是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有统一组织领导,按统一调查规程,由下而上逐级实施土壤调查、制图,编制汇总土壤资料和成果验收的过程。中国分别于1958年-1960年、1979年-1985年两次开展全国土壤普查。调查工作一般以乡为单位,以村为基础,逐丘逐块进行。调查成果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各级成果有土壤图、土壤养分图、土壤改良利用分区图、土壤利用现状图及其他图件。

356. 土壤测试

经田间试验证明测定结果与作物产量之间有最佳相关性的分析方式。由于科学的进步,土壤测试已由化学分析发展到化学物理分析和近代的仪器分析。一种成功的土壤测试方法,必须与田间生物实验求得很明显的相关性后才能确立。土壤测试技术已经用于推荐施肥,测土施肥就是土壤测试技术的具体应用。土壤测试包括:①田间采集土壤样品;②浸提及分析土样速效养分;③对分析结果作出解释说明;④提出施肥建议。

357. 土壤信息系统

由土壤资料建立起来的数据库语言与软件系统。可用以指导施肥、灌溉、土壤管理,也可对土壤的性状改变进行监测、预报、调控。是地理信息系统、农业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358. 土地分级/土地质量分级

以土地生产性能、生产力高低为依据,按其生产的适宜性、限制性、生产潜力的大小、保护和改造的措施等,把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是土地适宜性与生产能力调查和土地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土地利用目的不同,分级也不同。相同的土地类型,具有相同的土地自然生产能力,相同的农业适宜性,相同的保护、改造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措施。土地类型在空间分布上是重复出现的,包含了农用地类型、天然草地类型、宜林地类型及天然林的林型,可以作为土地质量评价分级的基础。土地评价与土地分级在内容上有联系也有差别。土地评价首先要围绕土地利用的目的选定土地评价因素,研究土地类型和土地结构的适宜性,然后在适宜性下再分出若干等,等以下再分级。中国土地分级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比较广泛应用的是原农垦部勘测设计院和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提出的两种分级系统。这两个系统都是从种植业出发,着重于以土地开垦为目的的土地分级。前者提出荒区、副区和等级的划分。其中以副区作为荒区辅助单位,实际为三级续分。在区之下又按荒地开发的难易程度,把土地划分为四等,即不加措施开垦利用的、稍加措施可开垦利用的、大加措施才能开垦利用的和目前尚不能开垦利用的。等以下再分级,数目不限。后者提出了类、等、组的三级续分。类是以水热条件为依据,将全国划分为八类;等是按土地质量划分,分为质量好的、较好的、中等的、差的和不宜农用的五等;组是在等内按限制因素和需要采取的改良措施进一步的划分,数目不限。1979年以来,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主持草拟《土地资源分类工作要点》,对土地各个要素(气候、地形、土壤、植被、水文等)以及土地利用等自然、经济条件进行综合研究和评价,采取了区、类、等、型、单位五级续分制。先将中国土地分成十一个自然地区,每个自然地区之下分为九个土地适宜类,类下按适宜程度及潜力大小分为三等,等下再按主要限制因素及其程度划分土地型,型下是土地资源单位。自然地区是区域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也具有等级的涵义,用以反映不同地区的土地生产力的基本差异,可作为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土地资源潜力的对比。划分自然地区的主要依据是气候因素,在同一个地区内土地资源的水热条件与熟制和土地生产力基本上相同。类是在自然地区之内,依据土地本身的特性,对农林牧业的适宜性、土地的限制性因素及其强度,并参考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和社会经济条件划分的。等表示土地资源评价的最终成果。同一等的土地,其适宜性及生产潜力大致相同;在同一个自然地区之内,不同等的土地有质的差异,并可以相互比较,但不能将不同自然地区的同等土地简单地加以对比。一般说,不论在任何自然地区,一等地的生产潜力最大,适宜性最广,限制因素极小。从一等地至九等地,生产潜力和适宜性逐渐降低,而限制性因素及其强度逐渐递增。在等之下设型,主要是反映不同级别限制因素所采用的改造措施不同。这个土地分级系统,具有多用途和多宜性的综合性特点。

359. 土地分类

根据土地的各种性状和特点,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土地资源划分成若干类型。土地分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掌握土地资源状况,识别土地资源的特性、功能和用途,以便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地球上的土地,由于本身的组成因素、所处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不同,以及由于受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不断变化的影响,在形态、颜色、物质组成和构造、覆盖、肥力、温度、生产能力等方面存在种种差异。而在同类型内部,则存在着相似性。运用科学方法,按土地特点和从属关系归纳相似性,区别差异性,按一定的分类原则排列为一个有层次的系统,对于了解土地资源,进行土地评价,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土地管理,都是必要的资料依据。土地分类是否科学适用,关键在于选择分类的标志和方法。土地资源调查的目的不同,采用的分类标志和方法也往往有所不同。土地资源调查中比较常用的土地分类标志和方法主要有三种:①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这种分类把土地视为一个自然历史综合体,把土地类型理解为在一定气候条件下地貌-土壤-植被的共同体。例如,依据地貌特征可分为山地、高原、盆地、丘陵、平原等类;依据土壤质地可分为粘土、壤土、砂土等类;依据盐碱状况可分为盐土、碱土、非盐碱土等类。这种土地分类系统比较重视温度、降水、地质发育等因素的作用,强调土地的自然属性,较多应用于土地资源的综合考察,而对于土地的实际利用现状则仅作适当的考虑。②按土地的社会经济因素分类。基本依据有三:一是土地的经济用途。可分为耕地、林地、牧地等类。其中,耕地按作物类型还可分为粮食作物用地、经济作物用地、蔬菜地等,按产量高低可分为丰产地、低产地等,按灌溉条件可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等,林地可分为用材林地、防护林地、薪炭林地、水土保持林地和苗圃等类。牧地按草地类型可分为天然放牧地、天然割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和未利用草地等类。二是土地的权属关系。可分为国家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私人所有土地等。三是土地的质量或生产力水平。主要按土地的适宜性、限制性因素进行分类。在分类标准方面包括对土地生产潜力的评价、改造投资和效益的估计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指标。这种分类具有明显的土地评价和生产管理的实用目的。③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性分类。主要有土地利用分类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形式。土地利用分类是以土地的覆盖特征、经营目的和利用方向为主要标志进行的分类。用以反映某一时期土地利用实际状况的分类,就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利用现状是针对调查时的实际用途而言的。土地是自然形成的,具有许多自然属性上的差异,从而影响着土地利用的效果。同时,土地所处环境条件及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又往往成为利用方式和利用现状的重要决定因素。这种分类比较侧重于运用国民经济部门类别、生产力水平、集约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强调经济属性,并把土地自然属性视为确定土地利用现状的基本因素,能真实反映出土地利用的现状,也可以成为土地质量评价的基础,在生产和管理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实用价值。但它不能代替土地适宜性分类和土地利用规划,更不能据此划分部门管理范围。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等国家,一般采用按土地自然特性、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农业利用的程度、土地利用可能性及土地的某一特定目的等五种方法进行土地分类。

36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根据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要素,对土地进行分类的方式,只反映土地的利用状况,不能作为划分部门管理范围的依据。中国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类的原则是:①保持统一性。全国统一规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全国的规定指定本地的分类系统,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与省级分类保持一致,这样利于全国的统一管理。②体现地域性。考虑到中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差异很大,全国只划分第一、第二两级。一级类型的划分主要以土地用途为基本依据,二级类型以利用方式为主要标准。这种统一分类不可能完全反映各地的特殊性地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在保持统一性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分类有所增减,以反映本地区土地利用的特色。如对需要增加的地类,可根据它的从属关系列为三级至四级类型;对本地没有的地类,可以不设此项,只需要保留全国的统一代号。③讲究科学性。土地分类系统按一定的规律建立层次序列,根据归纳相似性、区别差异性的方法,由总体到局部进行分级分析,以确定多级续分系统。这种多级续分系统先从大类分起,然后逐级细分;同一级的类型采用同一的分类标准;根据分类标准进行续分;同一种地类只在一个大类中出现,不在另一大类中并存。④考虑适用性。土地分类系统简明,标准准确,易于判别;命名通俗;层次清楚。此外,还尽可能与统计部门和生产部门常用的名称、概念和涵义相一致,以便于应用。2001年以前,根据中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和土地资源土壤普查专业组的有关规定和说明,按土地用途、利用方式的特征,中国的土地分为两级(一、二级),其中一级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和厂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特殊用地、未利用地九个类型,二级类分水田、旱地、果园、森林地、天然草地等48个类型。2002年,国土资源部重新公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对全国土地进行三级细分。一级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类。二级续分中,农用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五类,建设用地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八类,未利用地分为未利用土地、其他未利用地两类。三级续分中,耕地分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旱地、菜地(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五类;园地分为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五类;林地分为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六类;牧草地分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三类,其他农用地分为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用地八类;商服用地分为商业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餐饮旅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四类;工矿仓储用地分为工业用地、采矿地、仓储用地三类;公用设施用地分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瞻仰景观休闲地两类;公共建筑用地分为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设计用地、文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慈善用地六类;住宅用地分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空闲宅基地四类;交通运输用地分为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街巷六类;水利设施用地分为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两类;特殊用地分为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宗教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墓葬地五类;未利用土地分为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其他未利用土地七类;其他土地分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冰川与永久积雪五类。

图15.中国土地利用现状(2000年)
15.Land use in China (Year 2000)
15. État actuel de l’utilisation des terres en Chine (en 2000)

图16.珠穆朗玛峰冰川(西藏自治区)
16.Mount Qomolangma (Mount Everest) glacier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16. Glacier du Mont Qomolangma ( Mont Everest ) (Région autonome du Tibet)

361. 农用地

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其中,其他农用地又分为畜禽饲养地(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的畜禽舍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用地(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坑塘水面(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以下的面积—不含养殖水面),养殖水面(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由耕地改为养殖水面但可复耕的土地称为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田坎(耕地中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梯田田坎),晒谷场用地等三级地类。

362. 耕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图17.今日北大荒(黑龙江省)
17.Once uncultivated land in Northeast China (Heilongjiang)
17. Les terres de Beidahuang, ( Heilongjiang )au nord-est de la Chine, aujourd'hui mises en culture mais?autrefois laissées en friche.

363. 园地

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由耕地改为园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称为可调整园地。中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中,园地又分为:①果园。种植果树的园地。2001年,中国果园面积为2674.1万亩,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0.19%,其中80%分布在山地和丘陵地上,与粮、棉地矛盾不大,而且深丘地发展果园尚有潜力。②桑园。种植桑树的园地。③橡胶园。种植橡胶树的园地。④其他园地。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36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以及其他按法律规定和国家计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土地,包括林区间接地为培育林木服务的土地,如林道、水面、建筑用地、农业生产用地等。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在中国,林地分为:①有林地。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工林地。②灌木林地。覆盖度≥40%的灌木林地。③疏林地。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一般为森林地和荒山之间的过渡地类。④未成林造林地。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称为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⑤迹地。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根据造成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为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迹地为中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中的三级类型。⑥苗圃。固定的林木育苗地。由耕地改为苗圃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称为可调整苗圃。按苗圃使用年限的长短可分为永久苗圃(固定苗圃)和临时苗圃。永久苗圃一般面积较大,经营年限较长,多设在土壤、灌溉、交通条件较好的地方,劳力较固定,集约经营,具有一定规模的基本建设和投资,可进行多种苗木的生产和科学实验工作。临时苗圃则专为完成一定时期造林绿化任务而设立,多靠近采伐迹地或造林地,一般面积较小,苗木品种少,随着造林或更新任务的完成,苗圃也随之撤消。

365. 农村道路

农村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366. 商服用地

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包括:①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②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③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④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367. 工矿仓储用地

工业、采矿、仓储业用地。在三级地类中,包括:①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②采矿地。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③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368. 公用设施用地

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三级地类有:①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②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

369. 公共建筑用地

公共文化、体育、娱乐、机关、团体、科研、设计、教育、医卫、慈善等建筑用地。包括:①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单位的办公用地。②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成人业余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管理学院、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③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④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少青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等。⑤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疗养、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⑥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

370. 住宅用地

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①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②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③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④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371. 交通运输用地

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三级地类有:①铁路用地。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②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③民用机场。民用机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④港口码头用地。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⑤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地面用地。⑥街巷。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公共停车场等。

372. 水利设施用地

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包括:①水库水面。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面积。②水工建筑用地。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373. 特殊用地

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等用地。包括:①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②使领馆用地。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用地。③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④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用地。⑤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

374. 未利用地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未利用土地、其他未利用地两个二级地类。未利用土地又分为:①荒草地。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②盐碱地。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③沙地。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④裸土地。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⑤裸岩石砾地。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50%的土地。其他未利用土地又分为:①其它土地。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地。②河流水面。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③湖泊水面。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④苇地。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苇地。⑤冰川与永久积雪。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375. 土地监测

利用遥感、遥测技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土地利用状况的动态变化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视和测定。其目的在于为国家和地区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便于及时进行土地利用数据更新与对比分析,以便编制土地利用变化图解等。包括土地质量动态监测、土地资源经济信息动态监测、耕地肥力动态监测、监测点分布示意图等。其中土地利用监测包括:①区域土地利用状况。通过土地利用状况的监测来反映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对土地利用方向的变化进行控制和引导。监测重点是耕地变化和建设用地扩展。②土地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监测。土地监测是获取土地信息和反馈土地政策、检验土地管理措施执行结果的主渠道。③土地生产力监测。监测重点是土壤属性、地形、水文、气候、土地的投入产出水平等指标。④土地环境条件监测。重点是考察环境条件的变化、环境污染等对土地利用产生的影响,此外还要监测环境破坏。土地监测是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变化预测,农作物产量预测,自然灾害防治及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加强土地管理与保护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土地监测内容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面、交通、城市用地等各类生产建设用地面积的变化和各种自然灾害对土地利用所造成的破坏和影响。随遥感遥测技术的日益发展,利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所获得的数据,已成为开展土地利用监测的一种最为迅速可靠和理想有效的手段,受到各国的广泛注意和重视。土地监测档案材料一般应定期归档,永久或长期保存。

376. 土地测量

运用测量学和遥感技术方法对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地形等特征进行测量、绘图的工作。包括地形测量、地籍测量、土地平整测量、土地利用现状测量、荒山荒地等后备资源调查等内容。所使用的测量方法包括大地测量、普通测量、航空摄影测量、遥感技术及地图编制等。目前,在国家基本地形图逐步完成的情况下,土地测量主要指地形测量以外的其它各项内容,并均以国家基本地形图为基础进行测量。

377. 土地统计

土地计数的工作。其特点是统计数据不仅反映在文字和数字上,同时一定要在相应的图纸上得到证实,表示其空间位置,做到图数相符。它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地统计分土地数量统计和土地质量统计,又分为原始统计和年度统计。运用土地统计方法,经常了解并掌握土地在其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数量与质量变化以及存在问题,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

378. 土地调查

对一定时点下的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状况进行的调查。调查方式一般可分为:①土地普查。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在某一时点或一瞬间的土地数量、质量及其利用状况。②土地重点调查。一种非全面性调查,即在拟调查单位中选择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单位进行调查。③土地抽样调查。按随机原则在用地单位总体中选取一部分单位为样本进行调查。④土地典型调查。在拟调查单位中选择若干典型单位进行深入的、系统的调查。通过土地调查可以从整体上认识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趋势。

379. 抽样调查

从统计总体中随机地抽选一小部分个体组成样本,然后对样本所包含的个体进行调查研究并以其结果推断总体数量特征的一种非全面调查方式。它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少的花费取得可对总体进行推断的资料。常用于不可能或不必要进行全面调查的社会经济调查,如工业品质量调查、农作物产量调查、居民家庭生活费用调查等;有时也用来对全面调查资料进行检查和修正,如人口普查后的抽样复查等。此外,诸如破坏性试验,总体为无限总体等情况下,也只能采用抽样调查的调查方式。由于现代抽样理论的发展和抽样技术的进步,抽样调查的应用范围日益广泛,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替代全面调查并取得满意的效果。

380. 详细调查/普查

在全国或大范围内对土地资源的属性、类型、分布和利用状况等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明在某一时点或一瞬间的土地数量、质量及其利用状况,是土地调查的一种方式。重大的普查一般涉及范围广,实效性强,工作量大,要求集中领导,统一行动。因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①统一规定调查资料所属的标准时点;②尽可能在普查区同时进行,在最短时间内完成;③选择最适合于进行调查的时间;④调查内容统一规定,不得任意增减、改变。另外同种普查尽可能按一定周期举行,便于进行动态分析。普查的组织方式有两种:一是组织专门的普查机构,对调查直接进行登记,如人口普查,土地详查;另一种是在企事业单位日常核算和报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如历年进行的物资库存普查。

381. 地上附着物

依附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382. 农村基础设施

为发展农村生产和保证农民生活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包括交通邮电、农田水利、供水供电、商业服务、园林绿化、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等生产服务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它们是农村中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相互协调。

383. 道路

通行机动车(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兽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和行人的各种带状工程构筑物的统称。由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和各种排水与防护设施等组成。包括公路、城市街道、工矿企业专用道路、林区道路、农村道路以及各种大车道等。

384. 公路/公路密度

连接各城镇、乡村和工矿基地,主要供汽车行驶的道路。中国根据其使用任务、性质和交通量情况分为五个等级:①高速公路,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和线型标准;②一级公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③二级公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等地的干线,或运输任务繁忙的城郊公路;④三级公路,沟通县及县以上城市的一般干线;⑤四级公路,沟通县、乡村的支线。依据公路的作用、使用管理性质及在公路网中的地位等指标划分,公路一般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五类。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国道中跨省级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与管理;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维修、养护与管理;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与管理;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与管理。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公路密度指一定土地面积(通常取100平方公里)或一定人口(通常取10000人)所拥有的公路公里数。它表明全国或某一地区公路网的密集程度。计算公式:①按土地面积计算:公路密度(公里/百平方公里)=公路里程÷土地面积×100%;②按人口计算:公路密度(公里/万人)=公路里程÷人口数×100%。

385. 农田基本建设

为发展农业生产,在土地上采取工程措施或生物措施,兴建能在生产上长期发挥效益的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平整土地,修筑梯田,改造坡耕地,改良土壤,营造农田防护林,兴修农田水利等。为了提高农田基本建设的效益,在实施中需要多项目的配合,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可以把荒芜未利用的土地开辟为耕地、牧场、果园或林地,扩大农业用地,并且可以提高农、林、牧等各类农用地的质量,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86. 闲置土地

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②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7. 土地利用率

已利用的土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一般用百分数表示。是反映土地利用程度的数量指标。土地利用率的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主要有:①土地的自然条件。包括地势的高低,土壤的肥瘠,降水的多少,气温的高低,以及动物、植物、矿产的分布情况等。②经济条件与利用技术水平。土地利用受经济因素的影响很大,这又和技术水平有密切关系。土地的利用程度可因技术条件改变。技术进步可以使土地利用率提高。目前,有许多土地人类尚不能利用,例如高山、沙漠、峭壁、陡坡、未经风化的岩石、积雪深厚的冰川等。③生产关系与社会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经营制度,地租制等。

388. 土地利用结构

一个国家、地区或生产单位的土地面积中各种用地之间的比例关系或组成。也称土地利用构成。如直接生产用地(耕地、牧地、林地等),间接生产用地(道路、渠道等)和非生产用地(沙漠、冰川、沼泽地等)的面积各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农业内部的农、林、牧、渔各业用地分别占总面积的比重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人类社会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不同,土地利用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如城市的扩大和发展使农地减少、而农地减少又促使土地的集约经营等。自然经济条件不同,土地利用结构也有很大差别。土地利用结构直接反映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可用以分析土地国民经济、区域经济、企业经济中各部门的作用程度、经济效益及其潜力,以及开发的可能性。从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可以预测和规划今后一定时期内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其发展趋势。土地利用数据的测定,可按利用现状进行分类调查统计。同时,为使利用结构在时间、空间上有可比性,分类指标内容必须一致。面积数据除按已知数据和地面测量外,还可利用航空、卫星遥感技术。

389. 土地承载力/土地人口承载力

单位土地面积上所能承载的最大人口数量。受经济技术条件的制约,一直处于变动的状态。对光、温、水、土进行综合分析的初步成果表明,在保证充分投入的条件下,考虑到耕地减少因素,中国耕地粮食最大产量可达8000亿公斤,按人均粮食需求量500公斤计,可承载16亿人口。

390. 土地评价

运用分析比较的方法,对土地构成因子(土壤、气候、植被、地形、水文等)的状况和土地投资效益进行综合评审和鉴定。根据评价目的、对象、方法和手段不同,可分为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生产力评价,土地经济评价和土地综合评价。土地评价的对象是土地的质量,着重研究土地的适宜性与限制性因素。中国在4000年前就有研究土地性质的记载。土地评价体系的产生,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20世纪60年代以前,土地评价目的一般是鉴定土地的等级,作为纳税的依据;70年代以后,国际上才普遍认为土地评价的目的是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服务,为它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选择土地利用的最优方案。主要内容有:①查清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揭示土地的生产潜力,为土地的合理利用提供自然基础;②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综合评定土地的适宜性,确定土地合理利用的方向和途径,为制定合理的用地结构提供科学依据;③明确土地利用的不利因素以及危害程度,以便提出相应的整治、改造和利用措施;④编制土地的质量类型评价报告,为生产和利用部门建立土地档案、加强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土地评价的原则和依据,主要有三条:①为发展生产和合理的利用服务。从发展生产和合理利用的条件和潜力,既考虑当前发展生产的需要,又要考虑进一步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论证土地合理利用的优化方案和方向。②实行全面综合评价。综合反映自然、技术、社会、经济诸因素的作用,既考虑自然的适宜性,又考虑技术可能性和经济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依据自然生态规律,遵循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对土地综合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③发挥地区优势。突出生态特征和主导因素,为因地制宜地利用和改善土地条件提供依据。除遵循以上原则外,土地评价主要考虑如下质量因素:①土地适宜性。即土地对发展生产和各项利用的适宜程度。主要标志是土地能否永续有效地利用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力。土地适宜性可以是多宜性,也可以是单宜性。②土地限制性。即某种或某些不利因素对土地适宜性和生产潜力发挥的影响程度,包括风沙、盐碱、干旱、洪涝、低温、水土流失、风蚀、土层厚度、地表积水、沼泽化、海拔高度、坡度等自然因素,也包括劳动力、肥源、交通工具、地理位置、经营集约度和市场等社会经济因素。③土地利用现状和生产水平。土地利用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土地适宜性和土地限制性。土地生产水平是土地生产力的反映,它可以用土地的产量,产值和纯收入指标衡量或折算成统一的能量单位表示。常用的土地评价因素及指标是:①气候因素。包括光照、降水等水热状况。水分、温度及其对比状况,不仅决定农作物、牧草、树木生长的种类、组成、熟制、产量和品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土地利用方式和发展农业生产应采取的关键性措施。水热状况反映较大地区范围土地自然生产力的差异,是影响农业生产和土地利用的稳定因素,也是土地质量评价的基本因素。②地形、地址。地形起着地区水热状况再分配和物质的迁移作用,影响土壤与植被的发育,很大程度上影响土地利用方向和改造措施。对地形、地质的评价主要考虑地貌类型、地质结构、岩石组成、沉积物质、海拔高度、坡向、坡度等因素。③土壤。是植物根系活动的场所。土壤肥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业的产量、土地利用和改造的方向。土壤与气候的组合表现为较小地区范围内土地自然生产力的差异。对土壤质量的鉴定,主要考虑其发展类型,土地厚度,土质特点,有机质含量,PH值、水分、盐分状况,障碍土层及土壤改良条件等。④水文。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灌溉、防洪、排水等水文条件,对干旱、半干旱、盐碱化和沼泽化地区的土地评价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干旱、半干旱灌溉须考虑水源的有无、种类、水量、水质及利用难易。对积水沼泽和盐渍地区的土地评价,则首先应按土壤改良、水文地质条件的好坏,对土地质量的改造难易及土地潜力做出鉴定。⑤植被。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天然草地和天然林地,关系到畜牧业和林业的发展,是土地评价的重要因素。在以土地利用为目的的质量评价中,应充分考虑天然植被的类型,有用植物的质量、数量和生产量,以及植被的保护、利用、改造的条件。⑥社会经济因素。包括人口、劳动力、交通运输、市场的技术条件,以及现有生产基础等。土地质量评级是在查清土地类型和评价土地因素的基础上,按土地适宜性和限制性进行分类后,根据用地的目的和要求对各类土地的质量划分成不同的等级。不同国家由于具体情况和历史传统不同,对土地质量的评级千差万别。

391. 土壤生态系统

土壤中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相互作用通过能量转换和物质循环构成的整体。土壤生态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一个亚系统,其结构组成包括:①生产者。高等植物根系、藻类和化能营养细菌。②消费者。土壤中的草食动物和肉食动物。③分解者。细菌、真菌、放线菌和食腐动物等。④参与物质循环的无机物质和有机物质。⑤土壤内部水、气、固体物质等环境因子。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主要取决于构成系统的生物组成分及其数量,生物组成分在系统中的时空分布和相互之间的营养关系,以及非生物组成分的数量及其时空分布。土壤生态系统的功能主要表现在系统内物质流和能流的速度、强度及其循环和传递方式。不同土壤生态系统的上述功能各不相同,反映了土壤生产力相异的实质。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可通过人为管理措施加以调节和改善。土壤中物质转化和能量流通的能力和水平、土壤生物的活性,土壤中营养物质和水分的平衡状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等,是土壤生态系统研究的主要内涵。

392. 农田生态系统

以作物为中心的农田中,生物群落与其生态环境间在能量和物质交换及其相互作用上所构成的一种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中的一个主要亚系统。与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的主要区别是:系统中的生物群落结构较简单,优势群落往往只有一种或数种作物;伴生生物为杂草、昆虫、土壤微生物、鼠、鸟及少量其他小动物;大部分经济产品随收获而移出系统,留给残渣食物链的较少;养分循环主要靠系统外投入而保持平衡。农田生态系统的稳定有赖于一系列耕作栽培措施的人工养地,在相似的自然条件下,土地生产力远高于自然生态系统。

393. 草原生态系统

以多年生微温旱生禾草为主要成分构成的草原生物与环境的统一体。草原地区大陆性气候较强,降雨量较少,一般250毫米-450毫米,而且变率较大。蒸发量往往超过降雨量好几倍。由于降水不足,只有耐旱的多年生草本植物能够繁茂生长,典型草原一般辽阔无林,以丛生禾草占绝对优势,多年生杂草类及半灌木也时有出现。消费者除家畜外,有大型草食动物(如野牛、黄羊、羚羊)和穴居性的哧齿类(如田鼠、黄鼠)、鸟类以及沙狐、鼬、鹰等肉食动物。草原生态系统是发展畜牧业的重要基地,在防风、固沙、保土、调节气候等方面起着重要生态作用。草原结构没有森林复杂,包括草本层、地面层和根层。草本层的高度和盖度随降雨量的多少而变化。水是制约草原生态系统第一性生产力的决定因素。合理利用草原,提高青草对太阳能的利用率和牲畜对青草的转化率,注意畜、草平衡,是挖掘草原生产潜力、保护草地资源的关键。

394. 水域生态平衡

水域生物体系的物质和能量的输入与输出,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在外来干扰下通过自我调节恢复到稳定的状态。这种平衡是动态平衡。水域生态平衡失调原因主要有两类:①自然因素。如秘鲁近海发生厄尔尼诺现象,引起鱼类大量死亡,渔获量大幅下降,并导致以鱼为食的海鸟因缺乏食物而大量死亡。②人为因素。其中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是人类对某些对象过度捕捞;其次是人类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大量进入海洋,直接毒死海洋生物或破坏生物体的正常生理功能;第三是沿水大型工程建设,在大海、河流上建造大型堤坝水库等,减少入海的径流量和各种营养物质,从而可能降低海区的初级生产力,并通过食物链条影响整个群落结构。

395. 土地信息

通过调查或其他途径获得的并经过处理成为对决策者有意义的,有关土地资源和资产的数据与资料。土地作为一种客观事物,反映出大量的纷繁的信息,例如某块土地上的空间、自然、经济和权能等属性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信息。土地信息一般包括以下四大类:环境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地籍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其中环境信息包括:气候、土壤、地质、地貌、河床、植被、野生动物等;基础设施信息包括:公共设施、建筑物、交通运输系统等;地籍信息包括:权属、测量、土地定级与估价和土地利用控制等;社会经济信息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卫生、福利和公共秩序、人口分布等。

396. 土地信息系统

以计算机为核心,以土地资源详查、土壤普查、规划、计划、各种遥感图像、地形图、控制网点等为信息源,对土地资源信息进行获取、输入、存储、统计处理、分析、评析、输出、传输和应用的大型系统工程。土地信息系统能系统地获取一个区域内所有与土地有关的重要特征数据,并作为法律、管理和经济的基础。也就是说,土地信息系统就是把土地资源各要素的特性、权属及其空间分布等数据信息,存储在计算机中,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实现土地信息的采集、修改、更新、删除、统计、评价、分析研究、预测和其他应用的技术系统。土地信息系统按数据特征和软硬件配套系统的不同,可分为统计型和空间型两种。统计型土地信息系统的信息源是各种统计数据,不涉及图形和国家信息的存贮。空间型土地信息系统的信息源包括图形、图象、文字、字符、数字等,它不仅可以对图象进行数据存贮、处理和分析,也可以对字符、数字进行同样工作。土地信息系统是国家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检测的前提,也是保证科学管理的前提,它是高科技成果在土地管理上的成功运用。土地信息一般包括以下四大类:环境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地籍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其中环境信息包括:气候、土壤、地质、地貌、河床、植被、野生动物等;基础设施信息包括:公共设施、建筑物、交通运输系统等;地籍信息包括:权属、测量、土地定级与估价、土地利用控制等;社会经济信息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卫生、福利和公共秩序、人口分布等。中国土地信息系统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黄土高原地理信息系统已经开始启动。198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不久,就将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纳入土地科技重点发展规划之中。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土地信息系统就完成了由项目型向管理型的转变。1995年全国土地信息系统科技成果演示汇报会,有40项应用成果分批演示,体现了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土地信息系统的发展规模。从90年代初期开始,全国许多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信息系统上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现在土地信息系统的功能已经覆盖了大部分土地资源和资产的管理工作领域,土地信息系统对国民经济建设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土地信息系统的发展必将与计算机信息技术发展同步,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397. 土地信息管理

为满足用户要求,有效地组织土地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输的技术和制度的安排。土地信息管理系统是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管理上的具体应用,它使用了地理信息强大的图形功能,并结合土地管理局的办公、业务特点,同时使用了先进的决策分析技术,为土地管理局业务处理和工作规范管理提高一个新的层次,并且把地理信息应用及决策分析系统(GIS)与办公自动化、工作流技术、信息管理相结合,开发出具有先进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土地管理局办公效率的综合办公应用软件系统,同时利用GIS在空间分析方面的优势,结合山川、河流、生物等生态环境专题要素,合理规划利用土地等资源,更好地利用大自然、保护大自然。土地信息管理系统以完成土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土地整理项目顺利完成、从而保障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土地信息管理系统按功能可分为工作流管理系统(WFMS)、办公自动化系统(OA)、地理信息应用及决策分析系统(GIS)和信息发布系统(IPS)四个部分。这四个部分在功能上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工作流管理系统主要是对系统工作流程和信息流进行调控,按照管理规程和规则,实现信息的正常流转,并对工作过程和进度进行控制。主要控制GI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过程调用和信息传输。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工作人员日常办公提供各种信息处理工具,主要是文档、表格的录入、修改、查询检索、统计分析、输出(屏幕显示、打印输出)等处理。GIS主要是为工作人员提供业务管理所需的空间数据录入、修改、查询检索、统计分析、决策分析、制图等功能。信息发布系统是将土地管理有关信息通过国际互联网或局域网等方式向公众发布。

398. 地籍

狭义的地籍是国家为了按照地亩征税而编造的册子;广义的地籍是国家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而进行的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评价等项活动,即地籍管理。国家出现后,土地成为国家收入的源泉之一和专门的征税对象,便开始有对土地进行统计和评价等地籍工作。中国登记土地作为征收田赋根据,始于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今黔首自实田土”(农民自报占有土地)以定赋。东汉时全国普遍编造地籍簿册。以后历代政府都将地籍作为征收田赋的根据。在中国,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土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土地进行登记,质量评价,经济评定,编制地籍图等工作,为组织土地的经济有效利用和土地保护,农业生产布局,土地改良以及同土地利用有关的其他经济技术活动服务。

构成地籍的组成部分包括土地本身自然物质,土地定着物(含农作定着物和建筑定着物)和土地权利(债权和物权,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一般来讲,地籍可理解为地籍资料、地籍工作、地籍管理和地籍簿等,即系统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价格、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的簿册。为此而测绘的地图称为地籍图,为此而编造的清册称为地籍簿。现代地籍不仅是课税对象的登记清册,而且还含土地产权登记、土地分类面积统计和土地等级、地价等内容的登记簿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地籍除采用簿册登记或注册外,还编绘地籍图,采用图籍册并用的手段。现代地籍形式又从图簿册逐步向运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建立数据库的方向发展。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地籍可划分为以下类别:①按地籍发展阶段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a.税收地籍是一份提供确定的宗地价值和应征税额所必须信息的宗地索引,是早期资本主义国家为课税而建立的一种登记簿册。其主要功能是为税收服务。b.产权地籍是资本主义国家为维护土地所有权,维护土地产权受益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土地投机而建立的土地产权登记的簿册,包括确权(确定土地权利)、定界(标定宗地界址)、测量(宗地测量和绘图)和登记(地籍信息登载)等项内容。主要特点是,凡经产权登记的土地,其产权证明具有法律效力。c.多用途地籍即现代地籍,是适应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需要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为政府课税及产权登记服务和为土地利用和保护、全面科学地管理土地提供信息、数据和图件资料,并逐步向技术、经济和法律综合方向发展,其手段也逐步将采用光电、遥感、缩微、计算机技术和数字化制图。②按地籍建立时序分为初始地籍和经常地籍。a.初始地籍指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定行政辖区(如县)以内全部土地(或全部农村土地或全部城镇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所建立的地籍。b.经常地籍或称日常地籍、年度地籍,是以初始地籍为基础,针对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及其他各项地籍资料的变化所进行补充、修正和变更的一种地籍。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修正更新和完善。③按地籍行政管理的层次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a.国家地籍是指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一级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土地为对象的地籍。b.基层地籍是指以集体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二级使用者的土地为对象的地籍。④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城镇地籍的对象是城市和建制镇城区的土地,以及独立于城镇以外的工矿企业、铁路、交通等的用地。农村地籍的对象是城镇郊区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场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等。

399. 地籍调查

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以图、簿表示,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它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目的在于: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通过地籍测量获得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等地籍管理服务,做好技术准备,提供法律凭证。按调查内容和时间划分,地籍调查可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按调查区域划分,地籍调查可分为农村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目前中国农村地籍调查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进行,结合进行土地权属界线调查。为尽快建立中国农村地籍,对行政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各自的土地权属界线,暂不调查。个别需要调查的地区,可在村(行政村)地籍图基础上进行。城镇地籍调查在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尽快完成。目前中国为配合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城镇已基本完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工作。地籍调查程序是: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收集分析资料、踏勘设计、调查计划、仪器表格、培训);权属调查(包括制作调查工作用图、划分调查区和预编地籍号、发放指界通知书、现场审核申请书和申报内容、确界和设置界标、勘丈和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地籍测量(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制作地籍图、面积量算、补填地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成果整理、检查验收和资料归档。地籍调查的成果资料有:①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②地籍调查表;③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平面计算资料及成果表;④地籍测量原始记录;⑤解析界址点成果表;⑥地籍铅笔原图和着墨二底图、宗地图;⑦地籍图分幅接合表;⑧面积量算表及原始记录;⑨宗地面积汇总表和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⑩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报告等。

400. 地籍测量

为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仪器,以科学方法,在一定区域内,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线、位置、形状及地类等,并计算其面积,绘制地籍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而进行的专业测绘工作。它是土地管理的技术基础。要求分级布网、逐级控制,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碎部”的原则。地籍测量的方法:按设备手段不同,分为普通测量法(地面法)、航测法和综合法;按地籍原图的成图方法,分为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按基本图件的可用性,分为地籍修测、补测与全测。地籍测量的内容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在地籍测量区内,依据国家等级控制点选择若干控制点,逐级测算其平面位置的过程),地籍细部测量(在地籍平面控制点的基础上,测定地籍要素及附属地物的位置,并按确定比例尺标绘在图纸上的测绘工作),地籍原图绘制,面积量算与汇总统计,成果的检查与验收。地籍测量必须以土地权属调查为先导,在地籍调查表及宗地草图的基础上进行,其成果是土地登记的依据。地籍测量的主要成果是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和着墨二底图。地籍测量的精度要求及成图比例尺,取决于所测地区地籍要素的复杂程度及经济发展要求。地籍基本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经济繁荣的城镇地区,精度要求较高,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区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随着现代化仪器设备的出现和电子计算机技术的普遍应用,现代地籍测量区别于传统地籍测量的显著标志,在于地籍数据的获取、处理和地籍测量资料的管理方面,普遍采用电子计算机支持的现代化仪器设备,以求得较高程度的自动化。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有着密切联系,但也存在着质的区别。前者主要是遵循规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有关政策,利用行政手段,确定界址点和权属界线的行政性工作;后者则主要是将地籍要素按一定比例尺和图示汇于图上的技术性工作。

401. 地籍图

反映地籍要素的专门地图。地籍管理的重要依据。中国在封建社会就有地籍图的绘制,以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最著名的的地籍图是明代的鱼鳞图册。是明洪武二十年(1378年)命各州县分区编造,以田地为主;详列面积、地形、四至、土质及地主姓名,一式四份,分存各级政府,作为征税根据。因图上所绘田亩依次排列为鱼鳞,故称“鱼鳞图册”。以后几经修订,一直沿用至清代。

402. 地籍管理

国家为全面掌握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科学地管理土地而采取的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的综合措施体系。地籍管理的对象是作为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土地,地籍管理的核心是土地的权属问题。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及时掌握土地数量、质量的动态变化规律,而且可以对土地利用及权属变更进行监测,为土地管理的各项工作提供、保管、更新有关自然、经济、法律方面的信息。中国现阶段地籍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档案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地籍资料需求的增长,土地管理的内容还将随之不断地变化和充实。为保证地籍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进行地籍管理工作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①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度进行。②保证地籍资料的连贯性和系统性。③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④保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

403. 宗地

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一般情况下,一宗地为一个权属单位;同一个土地使用者使用不相连接的若干地块时,则每一地块分别为一宗。宗地是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也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历史上曾称宗地为“丘”。

404. 宗地分割/土地分立

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为管理或处分的方便,将宗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予以分割的现象。宗地分割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405. 宗地合并/土地合并

两宗或两宗以上相连接的土地合并为一宗地的过程。宗地合并发生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有关各方应持合并协议书及其他合法的证明文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更换土地证书。

406. 共有宗/共同宗地

当一个地块被两个以上权属单位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时,可以当作一宗地对待,称为共有宗或混合宗。

407. 四至

一宗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一般填写四邻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单位和个人名称。若毗邻的土地为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或湖泊、山峰等,其四至填写为相关地物的名称。

408. 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土地权属确定方法: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409. 土地权属管理

国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及调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一种管理,其中包括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要限制。土地权属管理的中心环节是土地权属审核,就是根据申请者的申请书、权属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所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进行确认的过程。审核的内容主要有:土地等级申请者的资格、土地权属来源、权属种类及性质、土地界址及范围、土地面积、用途等。要求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审核主要有四个步骤:初审,提出登记的初审意见;复审,提出确权意见或处理意见;公告,土地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以公告形式公布于众;批准,审核表报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权属发生变更或土地他项权利内容(出租权和抵押权)发生变更要进行变更登记。

410. 宅基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畜舍、柴草堆放等。宅基地的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 、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411. 自留地

中国农村在实行农业合作化土地入社以后、普遍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以前,按一定比例留给入社农户自己使用的土地。主要是让入社农民在把绝大部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种植后,能有少量土地,按照各自的生活需要,灵活安排生产,调剂生活和发展家庭副业之用。自留地的所有权属农户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地上的收获全部归农户自己支配,不纳税,不负担集体提留。自留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擅自在自留地上建房,埋葬以及开矿、挖塘等农业生产。每个农户的自留地数量,取决于每户的人口和当地土地的多少。每人可分的自留地,一般占当地每人平均土地面积的5%。1962年曾一度扩大了自留地的比重,一般在5%-10%,最多不超过15%。“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些地方曾减少了自留地,甚至取消了自留地。1981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指出: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两者面积的最高限度可达到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35%。各地的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和社员群众的意见,分别确定,不要一刀切。扩大部分的自留地、饲料地,原来负担的农业税继续征收。

412. 自留山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分配给农民个人的、用于造林的荒山(包括荒滩、荒地)和少量柴山。自留山一般是根据当地人均占有荒山的多少,群众的实际需要和经营能力,由集体统筹安排,就近划给。自留山划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发给自留山使用证。自留山的所有权属仍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享受使用权,但没有出卖、出租、赠送和转让的权利。农民在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归农民个人所有,允许继承。农民采伐自留山上的林木,必须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农民可根据需要,在自留山上营造用材林、薪炭林、果树和其他经济林木。自留山新造幼林,可以林粮间作,但不许开荒种粮。

413. 责任山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林业“三定”时,按人口劳力平均划分给农户承包经营的荒山和一定数量原来由集体经营的山林。山权、林权仍归集体,农户(承包者)只有经营管护权。一般采取原有蓄积部分归集体或大部分归集体;增长蓄积部分归农户或者增长的大部分蓄积归农户的办法承包。

414. 插花地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因地界互相穿插或分割而形成的零星分布的土地。如两个单位的土地互相楔入对方,形成犬牙交错的地界;或一个单位的土地落在另一单位占地范围内。插花地给生产组织和土地利用造成许多困难。由于水源受其他用地单位的控制,插花地上的排灌亦极为不利,因而利用较为粗放。

415. 飞地

①一个单位所有的、与其成片土地相分离而坐落在其他单位范围内的土地。②属于一个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毗连的土地。③土地的实际坐落,同土地证书上所载坐落不一致的土地。

416. 土地登记

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总面积及其权属类别和土地利用类别(地类)面积等。土地登记分为:①初始登记。即土地登记单位的权属最初确认登记。②土地变更登记。即对土地登记单位在初始登记后,土地权属发生合法变化的登记。土地登记的效力体现在两方面:①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受侵害时,可以请求行政机关给予保护,做出处理。如他人占用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的耕地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破坏种植条件的,可报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等,也可以请求司法机关给予保护;当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时,可请求法院确认权利的存在与归属;当义务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可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人要求变动已经存在的权利时,请求法院依法予以变更。②他人不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已经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违反这项义务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前中国实行的土地登记制度,要求对每宗地土地登记三项内容:①权属者状况,包括权属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单位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等;②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包括宗地的界址、面积、坐落、用途、等级等;③权利限制情况,即土地及其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利限制。土地登记的内容,要求能反映宗地的权属界线,有助于争议的裁决、处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国家对土地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417. 土地证书

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发,土地权属单位保存。中国现行土地证书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依法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位;《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发给依法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发证,使土地使用者行使正常权利,国家对侵犯权益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土地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名称、地质、四至、地号等。②土地面积,包括土地总面积、主要地类(或用途)的名称及其面积。③土地等级。④土地共用情况。⑤批准使用期限及批准或填发机关。⑥备注及变更记事。⑦附图。

418. 土地所有证

简称土地证。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后,由人民政府填发的一种土地(包括房产)所有权凭证。用以代替原来的土地房产契约。对农民新分得的和原有的土地房产、富农保有的土地房产以及地主分得的土地房产均发给此证。证上写明各段土地的坐落、四至、面积、房屋间数及持有者全家人的姓名等。城市郊区完成土地改革后,对农民使用的国有土地发给土地使用证,对农民原有的土地则发给土地所有证。

419. 土地使用证

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420. 土地使用监督

对土地使用状况进行的检查和督促。是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土地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目的在于保障对土地资源的合理作用、保护和改良,不断提高土地生产力和土地利用的经济效果。土地使用监督的内容包括土地经济保护、土地法律保护、土地生态保护、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计划管理等。

421. 土地调整

采用土地合并和转让,截弯取直和土地交换等方法,以消除土地利用缺点的工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后,常因各种原因需要对用地单位的权属界限进行调整。土地调整必须遵循自愿互利原则,按法定程序进行。

422. 土地纠纷调解

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纠纷进行的行政调解,是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方式之一,也是一项必经程序。调解时必须遵循四条原则:①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调解不是“和稀泥”,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②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法律、法令、政策是解决土地争议的准绳,双方都要遵守。③调解过程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即在分清是非、坚持法律、政策规定原则基础上,具体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④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土地争议涉及到有关各方的,要主动与他们联系,听取他们意见,取得他们的配合与支持,妥善解决问题。解决土地纠纷的程序如下: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申请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若争议各方当事人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就签订土地权属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注意协议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否则协议无效。协商不成,则由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土地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进行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最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为了避免和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必须强化土地的统一管理,进行地籍调查和明确权属地界,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和核发证书工作。土地纠纷的处理采用属地管辖的原则,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423. 国有农场/国营农场

由国家投资兴办的、主要生产资料和产品归国家所有的农业经济组织。其土地、自然资源、机器设备、生产建筑等生产资料属于全民所有;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产品由国家统一支配。国有农场采用比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在“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实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中国的国有农场在隶属关系上分为:归农垦部门管理的国有农场,归侨务部门管理的华侨农场,归军队管理的部队生产农场,归农业部门管理的良种场、园艺场、种畜场等。国有农场的主要任务是:扩大耕地面积,为国家提供商品粮食和其他商品农副产品,建成内外贸商品生产基地;积累经验,培养人才,在农业实现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过程中起示范作用;支持和帮助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成为农村先进技术和良种推广、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的服务中心。边疆省区的国有农场还负有屯垦戍边和帮助少数民族繁荣经济、文化的任务。1949年以前,中国有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国营农场。一类是国民党政府创办的少数农场,其中有的是由农业科学研究机构举办的农事试验场,有的是利用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赠送的一部分农业机械举办的农场。另一类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政府和解放区人民政府创建的,如1939年在延安创办的主要生产牛奶、蔬菜等食品的光华农场;1941年八路军在南泥湾开荒建立的军垦农场;1947年在东北解放区建立的宁安、通北、赵光、花园、永安、查哈洋等农场;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在河北省建立的翼衡农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30多年的艰苦奋斗,到1985年末,全国已有各类国营农场2700多个,拥有耕地480多万公顷。它们分属农牧渔业部门以及军事、侨务和工交等部门管理。其中农牧渔业部门(农垦部门)管理的农场2055个,土地总面积2373万公顷(内有耕地400多万公顷);军事部门管理的农场386个,耕地20.5万公顷;侨务部门管理的农场有86个,耕地4.9万公顷。国营农场建设的蓬勃发展,使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据统计,1985年全国农垦系统的国营农场向国家交售粮食(包括大豆)334.1万吨,商品率高达47.8%,比1956年增加12.1倍。另外几种产品产量和供应量在全国还占有较大比重:天然橡胶占90%,供应京、津、沪等城市的牛奶占80%,乳制品占全国的1/3(1984年),人参、鹿茸分别占14%和60%,啤酒花占70%,供应港澳的活猪占20%,等等。此外,国营农场在向农民传授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经验,为兄弟民族培养人才,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增强民族团结,保卫和建设祖国边疆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1949年-1979年,中国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体制虽然发生过多次变化,但主要是改变隶属关系,并末消除国营农场长期存在的政企不分,缺乏自主权和平均主义等弊端。为了克服这些严重束缚国营农场生产发展的弊端,增强企业活力,1979年以后,国营农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主要的是:①改过去的“收支两条线”为“财务包干”。即在财务管理体制上对国营农(牧)场、国营农工商联合企业一般实行“盈利不交、亏损不补、自负盈亏”的办法,以解决过去实行统收统支时农场吃国家“大锅饭”问题,使各场的经营成果与其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②改单一经营为农工商综合经营,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立农工商联合企业,开展纵向和横向经济联合。③调整产业结构,主要措施是在保证粮食总产量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经济作物;在发展种植业的同时,大力发展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大力发展工业,发展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和旅游业等。④实行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克服在职工个人消费基金分配上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弊病。⑤实行政企分开,国营农场的上级管理机关改变统得过多、管理过死的状况,将经营自主权交给农场,使农场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农场行政管理机构与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分开,分别履行行政与企业的职能。

424. 合作农场

农业生产者或家庭农场(包括国营职工家庭农场及农村专业户农场)联合起来形成的规模较大,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农业经营形式。合作农场的发展,是农业商品化、社会化的客观要求,可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①它解决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做不了或做了不经济的事情。通过合作,可以降低成本,取得规模效益。②它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一体化、规模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水平。③它有利于农民进入流通,促进市场与流通的发展。合作农场有不同的形式。从所有制角度看,主要有:①国营农场内部的合作农场。即职工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②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合作农场。即农业生产专业户实现合作经营。从联合的方法与途径看,主要有:①生产合作。即通过共同完成农业作业等方式开展合作经营。②流通合作。主要是共同解决生产资料来源,联合销售农产品等。中国的合作农场是以农业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的,具有如下特征:①合作范围有限。一般只是某一环节或方面的合作,还不是共同经营的一体化模式。②合作的不固定性。还没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仍具有较多随意性、随机性的特点。③合作是以家庭独立经营为基础的。合作取决于双方愿望,取决于双方对于合作带来的收益预期。

425. 家庭农场

农民家庭通过租赁、承包或者经营自有土地的农业经营形式。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经营,也有的以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早期家庭农场是独立的个体生产,在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也被称之为家庭农场。在中国,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它的形成,有助于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有助于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组织化程度。中国农业的整体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土地等基本资源紧缺,整体上看,家庭农场的规模不可能很大,发展进程也不可能很快。

426. 国有林场/国营林场

国家投资兴办的林场。国有林场的类型,按经营目的划分,有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场;按经营面积划分,有大、中和小型林场;按管理体制划分,有省、市和县属林场;按劳动手段划分,有手工工具、半机械化和机械化等林场;按林场所处的地形划分,有山区、丘陵区、平原区、风沙区、湖区和海滩区林场等。国有林场的经营方针是“以林为主,林副结合,综合经营,永续作业。”国有林场的基本任务是:为国家建成速生丰产林基地,不断提供量多质好的木材和林副产品,以及充分发挥森林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等多种效益。

427. 森林调查

依经营森林的目的要求,系统地采集、处理、预测森林资源有关信息的工作。它应用测量、测树、遥感、各种专业调查、抽样及电算技术等手段,以查清制定范围内的森林数量、质量、分布、生长、消耗、立地质量评价,以及可及性等,为制定林业方针政策和科学经营森林提供依据。森林调查按调查目的不同,分为:①国家森林调查。简称一类调查。为制定国家或地区林业政策进行的宏观控制性调查。②森林规划调查。简称二类调查。为局、场级编制经营方案进行的调查。③作业设计调查。简称三类调查。为满足伐区设计、造林设计、抚育采伐设计等而进行的调查。

428. 海洋调查

对某一特定海区的水文、气象、物理、化学、生物、底质分布情况和变化规律进行的调查。调查观测方式有大面积调查、断面调查,有连续观测和辅助观测。采用方法有航空观测、卫星观测、船舶观测、水下观测、定置浮标自动观测、飘浮站自动观测等。普查项目有水温、水色、透明度、水深、海流、波浪、海冰、盐度、溶解氧、PH值、磷酸盐、硅酸盐、硝酸盐等,以及该海区的水文气象要素如气温、气压、湿度、能见度、风、云、各种天气现象等,还测定水中悬浮物、游泳动物、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海水发光、海水导电率、声速传播、稀有元素、海底底质等,海洋调查对掌握水产资源分布状况和渔业生产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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