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下一页


批 准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编纂,作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全球植物检疫政策和技术援助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为使植物检疫措施实现国际统一而向粮农组织成员和其他有关各方提供标准、准则及建议,以期促进贸易并避免采 用诸如贸易壁垒等无理措施。

本标准由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于2001年4月批准。2003年4月,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核准了关于环境风险分析的ISPM第11号(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补编,并同意将其并入ISPM第11号。这样就产生了ISPM第11号修订1(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包括环境风险分析)。2004年4月,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核准了关于活体转基因生物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补编,并同意将其并入ISPM第11号(2004年)。这样就产生了现在的标准,即ISPM第11号(2004年)。关于环境风险的补充条文标为“S1”,关于活体转基因的条文标为“S2”。

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感谢《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的支持并感谢公约缔约方的专家参与编写ISPM第11号补编。

点击看大图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总干事
雅克·迪乌夫

应 用

《国际植保公约》缔约方和非缔约方的粮农组织成员经由植检措施临时委员会通过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系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根据卫生和植检措施应用协定采用植检措施的基础的标准、准则和建议。鼓励《国际植保公约》非缔约方遵守这些标准。

审查及修改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应定期审查和修改。本标准下次审查的时间为2009年或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可能商定的其他时间。

必要时各项标准将予以增补和再版。标准持有者应确保使用本标准的现行版本。

分 发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分发给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及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的执行/技术秘书处: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加勒比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
-南锥体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安第斯共同体
-欧洲及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非洲植物检疫理事会
-北美洲植物保护组织
-区域国际农业卫生组织
-太平洋植物保护组织


上一页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