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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政府间技术工作组第一届会议报告

16. 委员会审议了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政府间技术工作组的报告4,并批准该报告和感谢工作组主席Eng Siang Lim先生(马来西亚)及成员所开展的工作。

《全球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
保存和可持续利用行动计划》的实施和其实施的监测
以及编写第二份《世界植物遗传资源状况报告》

17. 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全球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存和可持续利用行动计划》实施状况的国别进展报告5,注意到大多数活动利用了国家来源的资金。会议指出缺乏足够的外部资金已成为一项重大制约因素,并强调了促进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性,包括通过种质特性描述和种质改良、植物育种(包括参与性植物育种)以及种子生产和分配等促进其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性,及其对粮食安全的贡献。

18. 委员会强调了通过一个由国家推动的灵活系统监测《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性,该系统应能适应不同的和不断变化的国家和区域需要及重点,同时又确保必要的标准化程度。指标清单和报告格式简便明了的重要性得到强调。这将鼓励所有国家及利益相关者包括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组织参与活动。在这一方面,委员会支持在国家一级开展利益相关者交流《计划》实施情况的过程,并支持进行一个试点试验阶段的建议。秘书处在专家组提供投入后编写的指标清单和报告格式6被认为构成了有益基础,但应通过一些国家试点试验进一步加以改进。植物遗传资源政府间技术工作组应继续确定最终核心指标清单。一些国家表明有兴趣参与这项试点活动。制定这些指标应始终考虑到其他国际组织开展的工作。委员会认识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将需要技术和财政支持才能参与该试点阶段的活动。会议同意将根据目前使用的方法于2003年和2005年进行调查,吸收从试点活动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委员会在认识到国家和区域需要及优先重点的同时,也建议制定更高层的指标,在这一方面,它欢迎秘书处在闭会期间开展的工作。此类更高层的指标将促进对遗传资源保存和利用状况进行更普遍的分析,并促进与其它论坛、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交流此类信息。

19. 委员会同意根据“编写第二份世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状况报告”7的各项建议继续开展编写关于“世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状况”的第二份报告的工作,并认为时间表是切合实际的。它强调第二份报告的编写过程应当与监测《全球行动计划》实施状况的过程充分结合。在强调编写过程由国家推动的性质时,委员会要求在最终确定国别报告准则之前给各国一个审议机会。委员会认为应当优先重视更新该报告,并尽可能注重发生的变化。只要资源允许,将开展建议的主题研究。8

20. 委员会认识到,为了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充分参与这些过程将需要预算外资源,因而呼吁捐助者提供此类资源。

21. 委员会认为现在不需要调整滚动性《全球行动计划》,可在今后某个阶段加以审议。

全球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信息系统9

22. 委员会重申了世界信息及预警系统(WIEWS)作为元数据信息提供者的重要作用,并欢迎进一步发展该系统的各项建议,以便对《条约》的全球信息系统、包括对设想的磋商作贡献。世界信息及预警系统在更新《世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状况报告》、监测《全球行动计划》的实施、以及通过其全球网络支持国家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计划,建立一个交流《全球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国家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强调。鼓励尚未任命国家主管单位的国家任命其国家主管单位。

国际植物遗传资源网络10

23. 委员会认识到网络对促进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保存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国家间合作的重要作用。委员会鼓励各国进一步提供有关其参加的各种网络的情况,以便能够完成有关网络调查。会议认为应对网络的效益进行评价,并促进不同网络之间的协同作用。鼓励与人和生物圈计划在原生境管理方面的合作。会议认为植物遗传资源政府间技术工作组应在其下届会议上审议这些事项,以便促进网络对《全球行动计划》和生效后的《国际条约》的实施作出贡献。

24. 委员会建议为其今后的各届会议编写一份概要文件,介绍全球系统各项成份的概况及其对实施《国际条约》的潜在贡献。

促进《全球行动计划》的实施

25. 会议重申需要加倍努力,促进《全球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各国忆及,如同莱比锡国际技术会议所商定的那样,需要新的额外的资源和作出国际努力。

26. 会议注意到粮农组织《中期计划》要求建立一种促进所有利益相关者实施《计划》的机制。委员会强调《计划》的实施应由国家推动,但活动也应当注重促进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向转型经济国家提供技术和财政资源,以便处理实施《计划》的国家重点。还应当高度优先重视加强或建立实施《计划》的伙伴关系,促进植物遗传资源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植物育种和种子部门以及网络化,并促进与国际组织和捐助者的交流。委员会欢迎拟建立的与国际植物遗传资源研究所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伙伴关系。

27. 一些成员对以下情况表示关注,即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政府间技术工作组向粮农组织提供的咨询和备选方案在实施全球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存和可持续利用行动计划的一种促进机制的文件11中未得到反映;应当对这些咨询和备选方案作进一步考虑。委员会建议今后建立促进机制的工作由委员会及其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政府间技术工作组指导。委员会支持召开一届磋商会的建议,征求利益相关者对促进机制按照《国际条约》和《计划》可能开展的活动以及对委员会确定的优先重点的看法。

28. 委员会认为,通过建立促进机制继续努力推动《计划》的实施,应借助《条约》的通过所形成的势头。该促进机制应高度优先重视帮助制定将由《国际条约》的管理机构通过的供资战略。取得的经验将促进《条约》在生效后的实施,适当时可能促进制定其供资战略。然而,委员会指出,不应混淆委员会与国际条约管理机构的作用,该供资机构与国际条约供资战略活动不应重叠。

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各国际农业研究中心
及其它国际机构持有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非原生境收集品

29. 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粮农组织主管的非原生境收集品国际网络的报告12委员会对国际网络的运作表示赞赏和满意。它注意到各中心与粮农组织的协定中共有70多万次遗传材料的转移,强调了这些转移对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保存和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性。

30. 关于对国际网络提供的材料不适当地授予知识产权,一些国家表示关注,然而,指出这些事例已经全部得到解决。委员会获悉国际热带农业中心正在进行的诉讼,要求复审关于Enola Bean的第5,894,079号美国专利,理由是它可能限制在美国的植物育种中使用国际网络提供的材料。委员会一些成员对此类不适当授予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削弱公众对国际网络各中心持有的托管收集品的信心表示关注,因此它要求粮农组织总干事提请联合国大会和世界贸易组织注意这一事项,并将文件粮农组织主管的非原生境收集品国际网络报告13粮农组织主管的非原生境收集品国际网络报告:热带农业研究所就要求复审第5894079号美国专利进一步提供的情况14转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各委员会,并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粮农组织合作编写一份关于知识产权可能如何影响来自国际网络和国际条约的材料的提供和使用的研究报告。另外一些成员指出,该材料事实上并非来自托管收集品,而且粮农组织已经支持国际热带农业研究所针对该专利的诉讼。

成员们也对转基因作物的基因流动可能影响尤其是原产地中心和各中心收集品库中的遗传资源的完整性表示关注。需要认真研究和观察这些问题。粮农组织应继续就这些事项提供以科学为基础的咨询。

国际农业研究各中心与粮农组织之间
关于将植物种质收集品置于粮农组织管辖之下的协定展期15

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各国际农业研究中心签订协定将其原生境收集品置于粮农组织的管辖之下,最初于10月26日签订的这些协定将从2002年10月26日起自动展期四年。在第六届特别会议上,委员会要求制定《材料转让协定》修订本,供各中心在提供与粮农组织的协定管辖的材料时使用,直到《国际条约》生效之后与该条约的管理机构签订协定为止。委员会审议了《材料转让协定》修订草案并提出了对该草案的修正,该草案由粮农组织和各中心联合制订后提交委员会审议。委员会赞同附录E所载修正的《材料转让协定》修订草案,并建议各中心予以通过。该修正的《材料转让协定》不影响制定将提交条约管理机构通过的任何《材料转让协定》。

31. 委员会回顾了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中心间遗传资源工作组于1999年1月批准的“将为实施该中心全系统新的材料转让协定采取的步骤”,并大力建议各中心充分实施这些措施。

32. 委员会建议各国际农业研究中心根据自己的能力,为持续有效遵守《材料转让协定》的条件采取适当措施,并向委员会下届例会报告这些措施。

工作组今后的工作及其成员的选举

33. 委员会选举了如附录C所列的植物遗传资源政府间技术工作组成员。

34. 委员会认为植物遗传资源政府间技术工作组应举行会议,研究通过加强种质保存、植物育种能力和种子系统等与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利用有关的问题,并就以下方面提供进一步的指导:第二份《世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状况报告》的编写和《全球行动计划》的监测过程;就促进机制提供咨询;建立植物遗传资源网络并评价其效益;以及可能需要增补《植物种质收集和转让行为守则》的内容。

原生境保存

35. 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发展原生境保护区网络的进展情况报告16,该文件提供了有关粮农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利用全球环境基金开展的一个项目,即全球重要的独特农业遗产系统(GIAHS)的情况,并审议了关于发展原生境保护区网络的进展情况报告:森林遗传资源的原生境保存17。会议获悉GIAHS项目目的是在植物和动物遗传资源共同进化的农业生态区,保存并持续改良和开发这些资源以及有关的传统知识和本地技术。

36. 委员会指出原生境保存的重要性。一些成员表示支持这一方法,它们认为这是一种新颖的方法,尤其涉及以地方和本地知识系统为基础的原生境保存活动。会议还提请人们注意支持原生境保存的其它现有网络。一些成员建议将此事项提交各政府间技术工作组处理。另外一些成员提出了关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与项目概念有关的不确定因素,强调需要与成员磋商和获得额外的信息,进一步加以探讨。委员会强调,执行原生境项目时必须尊重国家主权,包括国家法律。一些成员强调这些活动不得导致采取扭曲贸易的措施,包括补贴。
审议粮农组织关于农业生物多样性的
政策、计划和活动

37. 委员会审议了粮农组织关于农业生物多样性政策、计划和活动的报告,涉及部门事项18、跨部门事项19以及跨学科行动重点领域20

38. 委员会欢迎有机会评论粮农组织与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保存和可持续利用有关的各种计划。注意到工作计划和预算由大会根据理事会及其各委员会的建议商定,本委员会强调了为所有遗传资源部门提供充足财政资源的重要性。会议要求秘书处定期向委员会提供正常计划给予相关活动拨款的最新情况。

39. 委员会欢迎粮农组织通过跨学科行动重点领域在农业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生态系统管理各方面开展的新颖工作。会议提出了可能进一步加以研究的一些领域,包括农作佳法、认识遗传资源对成员国经济价值、农业补贴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以及增强有机农业的竞争力。

40. 一些成员对粮农组织生物技术词汇的某些定义表示关注,愿意提供技术支持,以帮助秘书处继续提高生物技术词汇的准确性,强调需要保持科学和技术出版物的高水准,并要求使这些术语与有关国际协定中所使用的那些术语相协调。一些成员还指出,粮农组织有关伦理的工作或许可作为次重要领域。另一位成员支持伦理小组活动的重要性。

41. 委员会认为粮农组织应继续就含有遗传修饰产品的粮食援助的使用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国家决策向各国政府提供咨询。一些国家对未经受援国事先知情同意而分发转基因粮食援助及可能对其原生境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影响表示关注。


4 CGRFA-9/02/5

5 CGRFA-9/02/6

6 CGRFA-9/02/7和CGRFA-9/02/Inf.2

7 CGRFA-9/02/8

8 见CGRFA-9/02/8号文件附件2

9 CGRFA-9/02/10

10 CGRFA-9/02/12

11 CGRFA-9/02/9

12 CGRFA-9/02/11

13 CGRFA-9/02/11

14 CGRFA-9/02/Inf.7

15 CGRFA-9/02/20

16 CGRFA-9/02/13

17 CGRFA-9/02/13/Add.1

18 CGRFA-9/02/14.1

19 CGRFA-9/02/14.2

20 CGRFA-9/0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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