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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燃料税

专栏12: 减免燃料税——示例

Seidisbus国在渔业部注册过的渔船享受燃料税减免。减免的数量取决于使用燃料的种类,具体分汽油、柴油和混合油三种。根据引擎的马力数每年每艘渔船有一个最大减免配额。减免燃料税的资金来自渔业部,符合条件的渔民都有权要求。

对政府的成本等于放弃的收入加上管理费用,即:

假定对行业的价值就是实际的减免额,即700000美圆

虽然税收减免一般归为第二类补贴,但是这个例子可以归为第一类补贴,因为实际上这项补贴包括直接财政转移(通过根据渔民的要求退税)。

一种比较常见的渔业补贴是以较低的税率为渔船提供燃料。如果渔业行业能够以低于其它行业的费用获取燃料,就构成了第二类补贴。

减免税的价值的计算是按照“常态”税率(即其它经济部门的税率)与渔业行业的税率之差。补贴对于政府的成本就是与这个项目有关的放弃的税金收入和管理费用。

其它减少公共费和税收的措施意味着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提供投入品、生活供给和服务。这类价格的估计应该是行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市场价格或一般向其它部门收取的价格之差。

6.2.10 投资税信贷和税收延期项目

投资税收信贷带来的收益可以通过比较补贴项目与其它行业的常态税收规则进行评估。然而,由于这种税收信贷项目通常意味着成本在年度之间的再分配(通过允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即折旧期限比实际经济寿命周期短,或通过特定条件下用税前利润进行投资),所以补贴项目某一年对行业的价值很难计算。收益之一是可以用于增加投资的额外资本,这可以根据商业利息率估计其价值。其它收益包括缩小收入在年际之间的波动,这就构成补贴,如收入减少、失业保险或借营运资金的金融成本。

税收延缓项目与投资税收信贷项目相似,可以采用类似的方法评估对行业的价值。至于税收延缓项目对政府的成本,应该估计放弃的收益。

6.2.11 优惠贷款和贷款担保

如果通过政府机构给渔业行业提供优惠贷款,通常归为第二类补贴。优惠贷款可能是贴息或其它优惠条件(如延长还款期限)的贷款。如果存在贴息,或是通过贷款担保取得了利息率优惠,那么可以比较贴息率和现行市场利息率来估计补贴对行业的价值。如果补贴还包括其它优惠条件,估计对行业的价值可能要难一些,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至于补贴对政府的成本,可以考虑与拖欠贷款相关的费用。如果没有这样的费用,对政府的成本通常只包括补贴项目的管理费用。

6.2.12 渔船和设备的特殊保险项目

如果政府经营或承诺的保险项目提供给渔业行业条款和条件比商业保险市场提供的更优惠,通常将其归为第二类补贴。这种项目对行业的价值可以估计为补贴后行业的保险费与同等保险的对应市场价格之差。如果这种保险没有市场价格,可以用考虑到感知风险的近似值。补贴对政府的成本等于要求支付的金额加上该项目的管理费用,再减去行业支付的保险费。另外,补贴对行业的价值可以根据对政府的实际成本,特别是当要求支付的金额非常大,且没有市场价格可供参考时。

6.2.13 培训和推广

有时对渔业行业有一些专门的由政府全部或部分资助的培训和推广服务。培训课程可能包括鱼的处理、海上安全或船舶安全驾驶。政府提供推广服务的目的有,如引进加工技术、促进农村水产养殖业好种子的使用。提高技能一般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增加收入。如果有补贴的培训或推广项目可以直接产生这种效果,而且可以测算这种影响的话,那也可以评估对行业的价值。

评估这些服务对政府的成本相当容易,尤其当这些服务是由单独管理机构(如培训机构或渔业部门的某个推广单位)提供的时候。至于培训课程对行业的价值,可以采用其它主题领域学费的市场价格。

6.2.14 检查和认证服务

世界上主要鱼产品进口国对质量要求很严,这给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施加了压力。欧洲进口国(欧洲共同体,今天的欧盟)1991年发布了鱼产品控制的第一套规则。从那以后这套规则已经扩大成所谓的“自我健康检查”体系,该体系将卫生和质量控制的范围扩展到了生产全过程。另外一些国家也实行了类似的规则 (粮农组织 2000b)。如果免费或价格低于相关的运作成本提供检查和认证服务,那么可以将这些服务归为第二类补贴。

进口国制定的生产标准一般也需要设备和基础设施投资。如果这些投资是由行业支付的,这种管制最初可能会给行业利润造成负面影响,只有到中期或长期才会赢利。因此可以将其归为第三类补贴。评估管制和提供的服务对行业的价值最好是根据对要求认证的市场的出口增加值和为了符合这些条件所发生的费用。

6.2.15 渔港设施和其它基础设施

政府一般提供诸如道路、水坝、桥梁和公共建筑等基础设施,一般认为这些是政府的职责。一般认为政府通过公共预算用税收资助对公民普遍有益的基本基础设施是可以接受的。这里至少是部分使用公共预算,有些情况是使用者通过捐款直接承担某些更普通设施的费用,如道路税。

专栏13: 基础设施补贴的评估——示例

沿Seidisbus国海岸线有十个不同的登陆站点和小港口,这些站点和港口分别由当地市政府经营。各登陆站点的设施不同,但一般都包括汽油泵、建筑物、盥洗室、存物柜、洗鱼台和引擎修理室。每个站点各有一个管理员(属于市政府雇员)负责管理站点或港口。这些地方主要供大约800个人工渔船免费使用。

在渔业补贴研究中,免费提供这些登陆站点设施视为对渔业行业的补贴,因为这种服务并非普遍存在于其它经济部门。然而,评估这种补贴遇到一些问题:投资的资本成本没有在市政帐户中逐年体现;由于政府采用以现金为基础的会计原则,资本支出只在支出当年体现,没有将折旧费在各年分摊。而且,一些设施已经非常陈旧,很难确定是哪年修建的。因此,为了计算补贴对政府的成本,先要估计每年折旧费,还要做一些假定和近似计算。一些投资支出可以在以前的帐本中找到。通过咨询其它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政府部门,其它项目的价值和经济寿命年限也可以了解到。

因此,这十个登陆站点对政府的总成本计算如下:

至于补贴对行业的价值,每艘船每年的费用,根据上面的计算大约是270美圆。将这个值与两个为游船提供停泊和其它设施的私营船舶俱乐部收取的费用(每艘船每年500美圆)比较。考虑到设施和服务的差异,将市政府提供的登陆站点设施的合理市场价格定为大约350美圆。因此,对行业的总价值就是:

350 * 800 (船只数量) = 总计: 280000美圆

但是,针对某一群人或某个经济部门的基础设施,且基础设施的成本(包括投资成本和经营费用)不是从这群使用者收回的,这种情况可以视为补贴。一般和特殊基础设施的界限有时很难划。必须参考所研究国家的宏观经济框架和一般惯例才能决定哪些基础设施应该视为渔业补贴。这类补贴的一个比较常见和明显的例子是提供渔港设施。渔港通常要收港口费,但是除非港口费用于支付全部建筑费用、维护费用和港口经营费用,否则提供的港口设施就可以视为第二类补贴。特别针对渔业的例子还包括,前文出口激励提到的鱼类市场和其它市场干预。评估港口设施的成本和价值的原则与评估鱼类市场的原则完全相同。

6.2.16 为了确保捕捞场所给外国政府的支付

在一些国家,本国渔民可以免费捕捞,但是外国渔民必须支付资源使用费。如果一国政府为本国船队支付外国资源使用费,则归为第二类补贴。此时补贴对行业的价值等于每年实际支付的捕捞权费。

6.2.17 政府研究与开发 (R & D)

专栏14: 补贴描述、跨部门活动评估和公共会计惯例

在分析实际活动或支持措施的过程中,有时按照提供补贴的组织定义补贴比将其分开更方便。例如,某研究或培训机构总体上可以定义为补贴,而不是按照单个研究活动或培训课程定义。另外,有些补贴是多方共同提供的,所以最好报告为多方行为。如渔业管理包括渔业部管理部门的投入、科研机构的研究活动和海岸巡逻队的监督。选择什么样的方法取决于渔业补贴研究的详细程度,同时还有实践方面的考虑。公共帐户结构和提供补贴的公共机构的组织形式都影响到补贴的描述方式。如果补贴的定义方式涉及几个部门或会计种类,计算补贴对政府的成本(收入)可能会有困难。

另外,可能需要按照财政年度而不是年历研究补贴(除非二者刚好一致)。如果可以在研究当年的公共预算配置和实际支出之间进行选择,只要这两者之间差异不大且方法一致,那么选择其中任意一个都行。同样,还必须确定到底是用批准的支出还是实际支付的资金。例如,许多投资补助项目可能是十二月份批,即研究当年财政年度末,而实际支付到下一年一月份才发生。另外,评估可以根据清算帐户或现金,这取决于公共帐户的结构。

同样,如果某个政府机构的资金来自别的政府机构,评估和报告这种机构的补贴时必须小心,必须避免重复计算的问题。例如,渔业部给某培训机构提供了培训资金,那么这部分资金不能既作为补贴对渔业部的成本,又作为对培训机构的成本。

政府通常资助科研机构和科研活动。对于某些可以提高效率的科研开发,可能行业也愿意做,如果政府资助这类研究就构成对这些科研开发活动的直接支持。其它研究可能与渔业管理和资源保护关系更大,如提供管理信息,开发传动装置并通过管制将该种装置强加给行业。科研开发活动归为第二类补贴可能更恰当。评估这类补贴的成本和价值可能会遇到与评估渔业管理类似的困难,所以只好假定对行业的价值等于对政府的成本(见下文)。

6.2.18 渔业管理和环保项目

在补贴研究方面,渔业管理是最复杂的领域之一。渔业管理活动包括各种措施和项目,大致可以分为三大块:

(Wallis and Flaaten 2000).

政府在渔业管理方面通常是花费颇大。根据OECD的一项研究成果,1997年24个OECD国家对渔业行业的全部财政转移中,有 49亿美圆或77%是用于“一般性服务”。“一般性服务”涉及三种渔业管理活动(OECD 2000)10。只有少数国家的渔业管理成本需要从行业收回,大多数国家这种服务的费用由渔业管理部门支付,资金来自公共财政。根据《指南》对渔业补贴的定义,究竟是将渔业管理作为应该免费提供的服务(不应该视为补贴)还是作为补贴(成本没有收回),这取决于一国的具体情况。

一项成功的渔业管理制度可以通过提高渔业的长期可持续产出使渔民受益。在短期和中期,渔民也可能由于竞争减少(如果限制使用权的话)受益。另外管制要求等鱼长到一定尺寸才能捕捞,这可以增加单位产出的回报 (Wallis and Flaaten 2000)。然而,如果限制捕捞量的话,管理可能在短期给渔民造成负面影响。

可以相应将渔业管理活动分为三类。其中大部分可以归为第二类补贴,但对于其它同时有短期影响(通常是负补贴)和长期影响(通常是正补贴)的渔业管理活动,归为第三类补贴可能更恰当。缺乏适当管制在短期对行业有利但长期影响可能是负面的,一般将其归为第四类补贴。然而,实践中如果要按照这种方式将管理体系分开可能有一定难度,这一点已经意识到了。

与渔业管理和环保有关且可以确定为(不同类别)补贴的支持项目和措施包括:

渔业管理服务的基本特征,即渔业行业自己不能组织和执行管理11,给估计这种补贴对应的市场价格造成了困难。所以,只能用补贴对政府的成本近似代替渔业管理对行业的价值。按照这种方法评估捕捞限制或资源可持续性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可能方法本身在某些方面不太令人满意。但可能目前只有这种方法比较适用。补贴的净价值等于政府总支出减去从渔业行业收回的成本。收回成本可以采取使用费或税的形式。有必要结合资源使用权的成本和价值评估渔业管理的净价值,因为这两方面联系非常紧密。对此下文将展开讨论。

专栏15: 国际机构会员费——示例

Seidisbus国是几个国际和区域组织的会员,其中有两个组织与渔业部门有关:粮农组织和小远洋存量管理区域渔业委员会。粮农组织在该国有一个办公室,目前在与该国政府合作开展一个海洋渔业管理项目。该委员会最近刚成立,迄今就开过一次会。

做渔业补贴研究时,应该将会员和相关活动视为对渔业行业的补贴。这些补贴与渔业管理有关,但在补贴研究中应该单独列出。之所以这样处理,部分原因就在于这些补贴的特点,部分原因在于这些补贴对政府的成本很容易从公共帐户找到。

各种活动每年对政府的成本的计算方法如下:

6.2.19 渔场免费使用或使用费低于市场价格

如果让渔民免费使用资源或收费低于资源的实际价值,这构成了降低行业成本的一项重要补贴,可以归为第四类补贴。这类补贴如开放使用权,将长期或暂时配额(即ITQ)转让给行业的管理制度。这种观点是基于这样的推理:稀缺资源对社会都有价值,如果使用者能够使用稀缺资源(以间接地或发放正规使用权的方式)而不必付费,这种情况必须视为补贴12

资源免费使用的概念不应该与上文讨论的渔业管理相混淆,虽然两者密切相关。提供渔业管理可能是补贴,另外可能还有“资源补贴”。假定一个没有渔业管理的情形,而且资源使用免费,那么渔业管理就是一种补贴。如果有渔业管理体系,捕捞配额分配给渔民时不收费或象征性地收少量费用,那么行业既从“渔业管理补贴”受益,又从“资源补贴”受益。与此同时,需要指出这两个问题是相关的。例如,配额在管理良好的渔业的价值可能比在管理不善渔业更大。此外,使用费经常被用作管理工具。

专栏 16: 传动装置管制——示例

2000年,凡是在Seidisbus国水域捕鱼的渔船都必须使用海龟驱赶装置 (TED)。许多出口国外市场的渔船已经使用了TED,这项规定扩大了TED的使用范围。政府开展了一项宣传活动,并免费为愿意购买TED 的渔民提供建议。2000年的预算给渔业部额外配置了用于检查和控制正确使用TED的资源。

2000年实行这项措施对政府的成本等于:

10000 (宣传活动和建议服务) + 20000 (检查和控制) + 5000 (渔业部管理费) = 35000美圆

可能有人会说,初始成本应该在若干年内分摊(折旧),因为是一次性全部支出,即是项目初期投资。然而由于金额很小,所以没有必要考虑(另见专栏9)。

至于这项管制对行业的价值,2000年的初期影响是负的。海洋捕捞子部门一共投资了100套新TED,每套单价500美圆。在中期,由于提高可信度可望提高在国外市场的销量,所以不会马上看到经济收益。因此,2000年渔业补贴报告中报告的价值是- 50000美圆 (负值)。

第三类第四类补贴措施的价值最难评估。尽管如此,对上文讨论的渔业管理而言,现有渔业管理体系对政府是有实际成本的,基于这个实际成本可以估计提供该项服务对行业的价值。对于第四类补贴,上文已经提到过,不涉及政府成本,没有近似价值可供参考。而且,实践中渔业管理和资源使用制度密切相关,原因在于使用费通常被看成是回收管理成本的一个机制。这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如何估计资源的价值?

按照经济理论,资源的价值可以估计为以某种方式使渔业行业可以取得渔业资源而对社会的机会成本(或影子价格)。使用费可以确定在政府可以收回全部社会成本的水平,即包括与捕捞对非目标物种的影响有关的成本、与对环境的间接影响有关的成本,以及更一般的与现在动用而不是以后动用资源有关的成本(Milazzo 1998)。然而有人会说,如果不考虑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那么配额免费分配的直接机会成本就相当于政府以其它方式(如在公开市场上将捕捞权买给出价最高的竞标者)使行业可以取得渔业资源所得到的价格。那么对行业的价值也应该相当于这个市场价格,即行业购买这个配额愿意支付的价格。遗憾的是,这种捕捞权市场开放且免费的例子很少,有关资源价值的指南也很少。此外,现有管理制度对渔业资源租有影响,这反过来可能会影响到单个经营者希望或者能够支付的使用费的价格。这种因果循环使得资源的实际价值很难确定。

一些国家向外国渔民征收许可证费,但本国渔民不用交许可证费或交得很少。许可证费的差异可以作为渔业资源价值的一个指标,即对国内行业的补贴相当于对国外经营者征收的使用费减去对国内经营者征收的使用费(如果存在的话)。然而,将渔业资源管理从资源使用收益中分离出来同样也很困难。实证研究表明,当前所使用的费率变动范围很大。根据Milazzo(1998)的研究,对国内外渔民征收的使用费的变化范围,从不包括渔船的产值的不到1%到1/3以上不等。Milazzo将不包括渔船的产值的5% 和10%分别作为全球国内资源租补贴的估计值(不包括远洋渔船队)。这些估计值既包括“渔业管理补贴”,又包括“资源补贴”。这里暂时不考虑实际价值或任何国际标准,只考虑“资源补贴”,《指南》建议用一个近似价值,将资源使用价值估计为不包括渔船的产值的3%-5%。正如上文讨论的,对渔业管理和使用权的总补贴等于管理费用加这个估计值,再减去实际使用费或捕捞权费。

专栏17: 资源免费使用——示例

在Seidisbus国,本国渔民不交许可证费。实际上,不以第三国捕捞费形式向外国渔船征收许可证费或资源使用费,这种情形只存在于邻国互惠协定框架下。

在Seidisbus登陆的鱼的总价值是7500万美圆(专栏 18)。建议用登陆的鱼的价值的4%(即300万美圆)作为免费使用资源的潜在价值的估计值。这相当于对政府的成本(放弃的收入)。然而,如果征收资源使用费,还应该包括对政府的管理费用。这属于第四类补贴,该补贴对政府的净成本等于:

3 000000 - 100000 (管理费用估计值) = 2900000美圆

资源免费使用制度当前对行业的价值等于3000000美圆

从长期来看,行业可能由于资源减少和非管制渔业方面的问题受到损失。然而,这个对Seidisbus的研究,不可能量化这些影响。

6.2.20 缺乏污染控制

如果政府允许渔业行业但是不允许其它行业以某种方式污染,那么就构成对渔业行业的又一项第四类补贴。评估这种补贴对行业的价值也很难:应该怎样确定“常态”污染控制水平?对于全部收入成本的情形,与上文对渔业管理和使用费的讨论类似,渔业部门应该对其给环境造成的所有间接影响和对其它部门造成的负外部性付费。在实践中,《指南》建议这样评估这种补贴的价值:将渔业部门和其它经济部门比较,从而确定在哪些领域捕捞行业比其它行业所受到的控制小。不进行污染控制的价值就等于中止污染行为所需的改造成本(包括设备和惯例的改造)。

6.2.21 对现有规则执行不力

现有规章制度执行不力也属于第四类补贴。这类补贴包括不执行卫生和质量控制,或应该收费却没有收等。

6.3 补贴的识别和评估——关于第三类和第四类补贴以及长期影响的一些评论

从上文有关渔业补贴评估的讨论可以看出,测算第一类和第二类补贴相对容易。相比之下,识别和合理估计第三类和第四类补贴的价值要难得多。列举的这些例子中,目前对于第三类和第四类补贴只能估计其短期影响。这有些遗憾,因为区别这两组补贴的特征之一就是长期影响。

《指南》的重点是短期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长期影响不重要。补贴除了引起利润的直接变化和影响当前公共预算外,还有更深远的影响,这一点已经意识到了。从长期来看,补贴会通过影响经济绩效,以及通过引起部门参与者行为变化,影响到实际产业结构。这常常也是政府进行补贴的原因:通过激励行业采取某种行为影响行业的发展,从而让社会受益。因此,不管是宏观经济层面还是渔业行业层面都能感觉到补贴的长期影响。其中宏观层面影响是以对环境和社会的成本或收益的形式。当然,第四类补贴也如此,尽管第四类补贴的存在通常并不是因为有意决定进行补贴,而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业和社会本身(以及社会经济结构)已经发生变化,出现了新情况。

然而,以现有的知识,要评估长期影响很困难。《指南》在定量分析方面把重点放在短期影响。评估是对当前情形的“点分析”。诚然,这样评估还有所不足,但这是进一步了解渔业补贴及其长期影响的必不可少也是重要的一步。

图9是对6.2所举例子的小结,在参考这个小结时应该思考上述这些问题。

图9: Seidisbus国渔业补贴评估小结13


10 必须注意的是OECD对政府财政转移的定义比该《指南》对补贴的定义要窄一些,而且部包括如市场价格支持措施。而且该研究只包括捕捞子部门。尽管如此,花在渔业管理上的资金相当可观。

11 不能指望行业承担渔业管理有几方面的原因:

行业没有成功制定渔业规则所需要的法律职权;行业一般没有权利禁止新的进入者或者将限制强加给经营者;渔业资源的公共物品特点容易引起行业单个成员的搭便车行为 (Hannesson 2000)。

12 当然在就这个问题还有不同的观点,这种说法与产权的概念有关 (Schrank and Keithly Jr. 1999)。

13 此表和下面的例子所列的价值纯属虚构,不一定与实际的成本和价值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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