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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膳食预包装食品标识与声明的通用标准


CODEXSTAN146?1985[1]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2.1节中定义的向消费者或为配餐目的提供的特殊膳食的标识,以及与表述有关的某些方面,并适用于此类食品的产品说明。
2.说明

3.一般原则

4.专用膳食预包装食品的强制性标识
除特别法典标准明确规定的内容之外,所有特殊饮食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载有本标准第4.1节至4.8节规定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需附标签的食品。

5.特殊食品的额外强制性要求

6.免除强制性标识要求
免除强制性标签要求应符合通用标准第6节的规定。
7.选择性标识
特殊饮食用食品的选择性标签应符合通用标准第7节的规定。
8.强制性信息的表述
强制性信息的表达应符合通用标准第8节的规定。
 



[1]  用于特殊膳食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制作与产品说明通用标准于1985年在食品法典委员会第16届会议上通过。根据食品法典总原则,该标准已送达联合国粮农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成员国和准成员国,由其决定是否接受该标准。
[2]  包括婴幼儿食品。
[3]  以下简称“通用标准”。
[4]  一般原则中引述的描述与表述的示例,请参见法典产品声明的通用准则(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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