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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II部分
危险分析工作原则

本部分内容

本部分包含本委员会通过的、适用于和指导本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工作的危险分析政策文件。食品法典框架内应用的危险分析工作原则由本委员会于2003年通过。

 

食品法典框架内应用的危险分析工作原则
范 围
1. 这些危险分析原则旨在食品法典框架内应用。

2. 这些工作原则的目的是向食品法典委员会及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专家联合机构和磋商会提供指导,从而使食品标准及相关文本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方面以危险分析为基础。

3. 在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其程序范围内,提供有关危险管理的咨询的责任在食典委及其附属机构(危险管理员),而危险评估的责任主要在于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专家联合机构和磋商会(危险评估员)。

危险分析-一般方面

4. 食典利用的危险分析应当:

5. 危险分析应采用一种结构性方法,该方法由食品法典委员会所定义的三个不同但密切联系的危险分析成分(危险评估、危险管理和危险信息交流)构成[2],每个成分都是整个危险分析不可分割的部分。

6. 危险分析的三项成份应当以透明的方式加以充分系统地记录。在尊重坚持保密性的合法关注的同时,应该使所有有关各方能够获得文献记录[3]

7. 应在整个危险分析过程中确保与所有有关各方的有效交流和协商。

8. 应当在与人体健康有关的食品危险的全面管理架构内应用危险分析的三项成分。

9. 危险分析和危险管理应在职能上分离,以便确保危险评估的科学完整性,避免混淆危险评估员和危险管理员履行的职能,减少任何利益冲突。然而,认识到危险分析是一个反复过程,危险管理员和危险评估员之间的互动对实际应用是必要的。

10. 当有证据显示对人体健康的危险存在,但科学研究数据不充分或不全面时,食品法典委员会不应着手制定一项标准,但应考虑制定一个相关文本,如行为守则,这样一个相关文本应该得到现有科学证据的支持。

11. 防范是危险分析固有的一项要素。食品引起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的危险评估和危险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来源。现有科学资料的不确定性和差异程度应当在危险分析中予以明确考虑。如果有充足的科学依据使食典委能够着手制定一项标准或相关条文,危险评估使用的假设和所挑选的危险管理备选方案应当反映不确定性程度和危害的特性。

12. 主管机构应当在危险分析的各个阶段明确查明并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和情形。

危险评估政策

13. 确定危险评估政策应成为危险管理的一项具体成分。

14. 危险评估政策应由危险管理人员在危险评估之前与危险评估员和所有其他有关方面协商确定。这一个程序旨在确保危险评估系统、全面、无偏见和透明。

15. 危险管理员给予危险评估员的授权应当尽可能明确。

16. 如有必要,危险管理员应要求危险评估员评估不同的危险管理备选方案可能使危险发生的变化。

危 险 评 估[4]

17. 进行的特定危险评估的范围和目的应予以明确规定并符合危险评估政策。危险评估的结果形式及可能的替代性结果应予以明确。

18. 负责危险评估的专家应根据其专业知识、经验和对所涉利益的独立性以透明的方式进行挑选。挑选这些专家所使用的程序应予以记录,包括公开声明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这项声明还应当确定和详细说明其各自的专业知识、经验和独立性。专家机构和磋商会应确保来自世界不同地区的专家,包括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专家的有效参与。

19. 危险评估的组织应当符合《关于食品安全危险评估的作用的原则声明》,应当包括危险评估的四个步骤,即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危险特征描述。

20. 危险评估应依据所有现有科学数据。应当尽最大可能利用现有数量信息。危险评估也可利用定性信息。

21. 危险评估应考虑整个食物链中所使用的有关生产、储存和处理方法,包括传统方法、分析、抽样和检验方法以及特定不利健康影响的普遍性。

22. 危险评估应争取和整合来自世界不同地区的有关数据,包括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数据。这些数据尤其应包括流行病学监测数据、分析和影响数据。当得不到发展中国家的有关数据时,食典委应要求粮农组织/世卫组织为此进行有时限的研究。在收到这些数据之前不应过分推迟危险评估;然而,在收到这些数据时,应重新考虑危险评估。

23. 对危险评估产生影响的制约因素、不确定性和假设应在危险评估的每个步骤中予以明确考虑,并以透明的方式加以记录。危险估算中对不确定性和变异性的表达可以是定性或定量的,但应当在能以科学方式实现的程度上加以量化。

24. 危险评估应依据切合实际的影响方案,考虑到危险评估政策确定的不同情形。危险评估应当考虑易受害和高危险人群。相关时进行危险评估应考虑到急性、慢性(包括长期)、累计/或合计的不利健康影响。

25. 危险评估报告应指明任何制约因素、不确定性和假设及其对危险评估的影响。还应记录少数人的意见。消除不确定性对危险管理决定的影响的责任在于危险管理员,而不在于危险评估员。

26. 危险评估的结论,包括如有的话一项危险估计,应以易懂实用的形式提交危险管理员,并提供给其他危险评估员及有关各方,以致他们能够审查这些评估。

危 险 管 理

27. 虽然认识到食品法典的双重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公正食品贸易方法,但食典委关于危险管理的决定和建议应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作为首要目标。在处理不同情形中的类似危险时,应避免消费者健康保护程度出现无正当理由的差别。

28. 危险管理应当采用一种结构方法,包括初步危险管理活动[5],对危险管理备选方案的评估以及对作出的决定进行监测和回顾。决定应以危险评估为基础,按照《第二项原则声明中提及的其它因素的考虑标准》[6],酌情考虑到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公平食品贸易方法的其它合理因素。

29. 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在这些工作原则范围内发挥危险管理员的作用时,应当确保牢记第10段提供的指导,尤其是在确定标准或最大限量方面,在就现有的危险管理备选方案提出最终建议或决定之前,提出危险评估的结论。

30. 在取得商定结果方面,危险管理应当考虑到整个食物链中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和处理方法,包括传统的方法、分析、抽样和检验方法、执法和遵守的可行性以及特定不利健康影响的普遍性。

31. 危险管理过程应当透明、一致和充分记录。关于危险管理的食典决定和建议应当加以记录,适当时在各项食品标准和相关文本中明确规定,从而促进所有有关各方更广泛地认识危险管理过程。

32. 初步危险管理活动和危险评估结果应当与现有危险管理备选方案的评价相结合,以便就该危险的管理作出决定。

33. 危险管理备选方案的评价应根据危险分析的范围和目的及这些方案对消费者健康的保护程度进行。还应当考虑不采取任何行动的备选方案。

34. 为了避免不公正的贸易壁垒,危险管理应当确保所有情形下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一致性。对全部危险管理备选方案的研究应尽可能考虑到对其潜在利弊的评估。在同样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健康的不同危险管理备选方案中作出选择时,食典委及其附属机构应力求考虑到这些措施对其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的潜在影响,并选择不产生不必要的贸易限制的措施。

35. 危险管理应考虑到危险管理备选方案的经济影响及可行性。危险管理
还应承认在确定与保护消费者健康一致的标准、准则和其他建议时需要替代性备选方案。在考虑这些因素时,食典委及其附属机构应特别重视发展中国家的情形。

36. 危险管理应当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考虑到危险管理决定的评价和审查中新收集的所有数据。对食品标准和相关文本应定期审查和必要时加以更新,以反映新的科学知识及与危险分析有关的其他信息。

危险信息交流

37. 危险信息交流应当:
i) 促进对危险分析所审议的特定问题的意识和认识;

ii) 促进制定危险管理备选方案/建议的一致性和透明度;

iii) 为理解建议的危险管理决定奠定合理的基础;

iv) 提高危险分析的总体效益和效率;

v) 加强参与者之间的工作关系;

vi) 促进公众对这一过程的认识,从而提高对食品供应安全的信任和
信心;

vii) 促进所有有关各方的适当参与;

viii) 就有关各方对食物引起的危险的关注交换信息。
38. 危险分析应当包括危险评估员(粮农组织/世卫组织专家联合机构和磋商会)与危险管理员(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之间的明确、互动和记录的交流,以及在这一过程的所有方面与成员国和所有有关各方的相互交流。

39. 危险信息交流应不仅仅是传递信息。其主要职能应当是确保有效危险管理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意见纳入决策过程。

40. 涉及有关各方的危险信息交流应当包括对危险评估政策和危险评估包括不确定性的明确说明。还应当明确解释对具体标准或相关文本的需要及其确定时所采用的程序,包括如何处理不确定性。它应当表明任何制约因素、不确定性和假设及其对危险分析的影响,以及在危险评估过程中少数人的意见(见第25段)。

41. 本文件中关于危险信息交流的指导,是为参与食品法典框架内进行的危险分析的所有人提出的。然而,同样重要是在尊重保持保密性的合理关注的同时,使这项工作对未直接参与这一过程的那些人和其他有关各方来说尽可能透明和便于了解(第6段)。
 


[1] 见附录:本委员会的总决定,第188页。
[2] 见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危险分析术语的定义,第45页。
[3] 在本文件中,“有关各方”一词指“危险评估员、危险管理员、消费者、业界、学术界和酌情包括其它有关各方及其代表组织”(见“危险信息交流”的定义)。
[4] 参阅《关于食品安全危险评估的作用的原则声明》:见附录:本委员会的总决定,第190页。
[5] 就这些原则而言,初步危险管理活动被认为包括查明食品安全问题;确定危险概况;为危险评估和危险管理优先重点确定危害等级;为组织危险评估确定危险评估政策;委托开展危险评估以及审查危险评估的结果。
[6] 见附录:本委员会的总决定,第1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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