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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4.4 GF 02/7

粮农组织/世卫组织第二次全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论坛
2004年10月12-14日,泰国曼谷
官方服务怎样鼓励和敦促工业与贸易部门实施
危险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6]
(泰国:Sirilak Suwanrangsi[7]和Suwimon Keerativiriyaporn[8]

1. 关于实施HACCP的序言和背景

HACCP是一种实现食品安全标准的系统而预防性的方法。它最初产生于美国,是为了保证宇航员在太空的食品安全。现在HACCP正在世界范围内被采用,把它作为一种科学地,系统地和有效地加强食品安全的途径。国际上已经认识到,在食品生产和加工中应用HACCP体系有明显好处,还有加强食品安全和预防许多食源性产量的潜力。

HACCP已经成为保证食品安全的国际准则。许多国家的食品管制部门要求食品加工业实施HACCP以确保操作卫生和产品安全。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采用了该体系。在一些国家是强制应用。这些要求适用于食品供应链的许多部门,包括国内,进口和出口食物产品。欧盟和日本则对某些特定产品采用HACCP。此外,许多跨国食品分销链现在也要求将使用HACCP计划作为接纳供应商的必要条件。

许多负责食品安全管制的政府部门正通过鼓励使用HACCP将工作重点从检验转向预防。越来越多的食品管理部门也相应的执行以HACCP为基础的管理计划。

政府制定计划加强在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国内和出口市场应用HACCP是食品业实施HACCP获得成功的关键。此外在许多国家,工业部门率先在本企业内开发HACCP计划,雇佣和培训高质量预防性质量控制工作人员。

HACCP的做法可以在食品加工业的各个部门应用,也可为任何个别产品或加工生产线量身订做。使用HACCP体系的好处是在加工厂从接收原材料到发出最终产品不断对食品安全进行控制。HACCP现已应用于乳品,新鲜水果,消毒果汁和蔬菜以及肉类,家禽和海鲜。

在许多情况下,引用HACCP体系是工业部门自身所为。其积极性可能来自企业本身由于市场原因要加强食品安全或质量,其决定就是要应用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方面有经验的食品工业部门更了解转向使用HACCP的必要性。他们通常认识到HACCP在获准进入国内和国际市场,保护他们的声誉和满足客户要求时的重要性。

2. 政府在实施HACCP时的作用

多数国家的政府在推广应用HACCP时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通过在食品加工链包括产业协会,学术部门,各加工和生产部门,原材料供应部门以及进出口商各利益相关部门的成功合作来实现。

政府部门既能在实施HACCP时发挥战略作用,同时也能在组织有效的和不间断的食品工业HACCP体系评估方面发挥业务作用。政府部门的一个关键作用是要在促进和加强实施HACCP时显示领导作用。政府部门需要考虑开展活动的类型已经在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的其它文件中阐述[9,10]。现将这些摘述如下:

2.1 承 诺

政府在开发和实施成功的HACCP体系时作出承诺可能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就这点而言,政府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是让工业部门了解采用HACCP生产安全食品的好处和必要性。为了推广HACCP并让参与部门兑现承诺,各国政府需要提请食品部门注意以下几点:食品安全管理合理化所能带来的益处;某些食物或生产过程所存在的风险;费用,包括生产失败所引起的赔偿费用;以及HACCP在任何有关暴发和产品召回时保护企业形象的价值。

2.2 计划要求

为促进和便利HACCP的做法,各国政府可能需要考虑在适当时采取强制性措施。对特定产品已经制定强制性HACCP体系的国家有: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美国和欧盟。在有些国家,管理当局制定了自愿体系,然后寻求各公司的参与。例如,泰国渔业局已经使用自愿性HACCP计划为渔产品的批准出口加强食品安全操作,标准和加工。不管该计划是强制性或是自愿性,都要提供清晰的指导以保证应用统一性和科学完整性。

2.3 培 训

良好的培训对于克服政府和产业部门人力资源障碍极为重要。各国政府需要在培训计划中发挥主导作用。学术单位和产业协会的支持也很重要。培训应包括各个层次的产业部门雇员和执法官员。

2.4 技术支持

工业部门,特别是小规模企业,通常缺乏执行HACCP所需要的技术专家,因而可能需要外部支持。政府和工业或贸易协会以及学术部门提供充分技术支持的能力在成功执行HACCP方面是关键因素。由政府,学术部门或工业和贸易协会提供的技术支持类型可包括以下方面:

■ 结合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教育,文化和语言水平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 协助提供适当的流行的科学支持;

■ 协助获得低成本分析性服务;

■ 向商业用户提供容易获得的有针对性的通用指南,如工业指导,模块,通用HACCP计划;以及

■ 制定并维持食源性疾病监控计划并协助获得已收集的流行病学统计。

2.5 基础设施

执行HACCP可能需要改进基础设施,包括该社区和企业本身。政府此时能发挥作用有时甚至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电力,道路,安全水供应,污水排放等),并要尽量减少环境污染。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根据食物卫生要求提供充分的基础设施。

2.6 沟 通

政府和企业以及企业之间沟通不足会影响采用HACCP。政府部门有义务向食品工业清楚介绍所有有关卫生,安全标准,法规,指南和其它要求。沟通战略需要成为任何HACCP工作的一部分。为确保理解一致,使用统一的准确的如食品法典文件中所用的术语格外重要。使用适当的有效的沟通渠道对沟通也格外重要。

2.7 评 价

一旦HACCP计划得以制定,就应对其效益,合法性(如果适用),遵守时间表以及怎样改进进行评价。政府能在HACCP评价中发挥关键作用,要保证该计划达到食品安全目标并寻求进一步发展和改进。政府也可发挥作用加强对工业的计划评价(内部审计)以及对怎样改进提出建议。

HACCP对加强食品安全的影响可直接加以衡量(如通过对食源性疾病监控和食物污染监测所收集的数据)或间接衡量(如通过工业部门的审计结果或对HACCP设计和实施的检查)。

3. 促进成功执行HACCP

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方面能发挥多重作用。这包括促进,协助和检查,使生产厂家为潜在的危害和完善的实施采取恰当的控制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工业部门在应用HACCP时发挥主导作用,特别是那些大型公司和食品出口企业。

至关重要的是,政府主管部门应有能力完成必要的任务,特别是当工业部门完全依靠管理部门的判断时。所以政府必需重新组织有关活动和队伍以支持工业部门,特别是在下述领域:

组织管理:为提高工作人员能力, 要首先考虑人力资源管理。这也许包括增加工作人员和提高他们的素质来完成所分配的任务。那些熟悉传统GMP检查的审核员而又无法转行进行HACCP为基础的评估也许只能将其任务限制在有关GMP的活动中。许多机构是通过招聘和培训新工作人员解决此问题。当无法招聘时, 就要格外注意人力资源管理。

知识和技能:食品管理部门应确保审核员充分了解HACCP及相关的加工技术。必需控制有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危害。审核员应具备充分的知识和经验以确定有关原材料和加工技术的危害。应该有能力确定根据HACCP要求所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恰当,这一点也很重要。

培训能提供知识和经验,这对审核员而言很重要。然而也要注意培训课程的内容和授课技巧,在有新学员时尤其是这样。培训的重点不仅是获得理论上的理解,也要注重实用技能和审计技能,如获得证据与评价线索的能力。适当的培训有助于保证审核员稳定的工作效率。

对审核员的培训应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 HACCP的原则和应用;

– 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

– HACCP的前提条件;

– HACCP评估;

– 相关加工技术;

– 国家/国际HACCP要求。

政府部门在培训自身工作人员执行HACCP时也要向工业部门提供支持以成功执行计划。这种支持包括以下方面:

3.1 技术支持

政府在下述领域发挥领导作用:

信息资料:除了制定法律,要求或规定,还要编制指导材料或应用指南以介绍管理要求和政府在认证和审计HACCP体系时的作用。还要提供有关HACCP和要求撰写文件的一般信息。

应用指南:指南解释HACCP原则,对特定过程和产品的应用,以及控制部门所要求的主要计划部分(如控制先决条件,卫生控制计划,一般HACCP模式),这对于工业部门成功应用HACCP非常重要。该指南对官方检验人员和工业部门的管理和工作人员都是一个帮助。该指南适用于HACCP实施阶段。

工业讲习班:政府通过召开会议和举办研讨会这一有力工具在计划执行初期向工业部门通报和解释HACCP的要求,内容,益处以及计划目标。宣传材料(如手册,传单和录像带)在初期也很有用。时至今日,它们常被网络信息所取代,这是随时可以获取的信息源。

确定危害和指导控制:一本介绍与特定原材料,加工或产品有关的危害对于提供以科学为依据的信息供危害分析和制定有关控制措施是非常必要的。这种材料的例子有《美国食物和药品管理局鱼和渔产品危害与控制指南》,它给工业部门实施HACCP奠定了科学基础。许多政府机构已经编制了用于原材料和加工的特定危害和控制指南。

普通HACCP模式:普通HACCP模式已经由政府技术人员开发并被作为HACCP计划开发的基础。这些都作为指南为食品部门设计特定的HACCP体系。

科学信息:鉴于HACCP体系专门为食品安全而设计,所选定的控制措施就必需以科学信息为根据。管理当局已经制定了一些控制措施。如果有关控制措施结果的特定统计或其它重要信息不存在,就必需进行相关的研究。这些研究可包括风险评估以确定危害和适当的控制措施。此外,认证方法并为关键控制点认证关键点也是必要的。然而,加工单位并非总是可以开展这些活动,特别是小型加工厂没有足够的人力,知识和技能。政府应该牵头开展调研并向工业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

3.2 培训工作

本来为工业部门/和受雇人员制定培训计划是政府发挥的作用;然而这一活动已经由科研单位,贸易协会或民间顾问所承担。由政府倡导的培训目标是要提高能力;促进统一的以科学为依据的应用;确保遵守;并对有关人员的能力树立信心,进而对食品供应的安全产生信心。

在执行HACCP的初级阶段,培训通常是为加工厂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开发和运作HACCP体系,使其依从相关的管理规定。在执行阶段,需要不断进行培训以加强某些领域的薄弱环节,如危害分析,内部审计,认证,和怎样保持HACCP的效果。

由于HACCP工作人员的能力是驱动力之一, 影响着HACCP的成功与否, 因而工作人员应该训练有素才能有助于它们公司HACCP体系的执行和管理。这些工作人员的领导也许需要接受高级培训。培训不仅仅是理论学习, 也应获得实际经验以便有更好的理解。

在有些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政府和政府/学术单位/工业部门联合为工业部门和管理官员制定培训计划。而发展中国家在开始时由国际组织协助培训应用HACCP的官员。由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资助的教师培训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所开展的培训。泰国在培训官员和工业部门时投入资金以加强危害分析能力,计划应用,计划评估和审计。泰国还和粮农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一起为亚洲其它国家编写资料和制定培训计划。

与国家标准,食品法典要求和进口国要求一致的培训计划已经制定和调整以满足行业不同部门特别是小型欠发达企业的需要(SLDBs)。为了给举办HACCP培训班的老师提供帮助,许多国家通过政府努力和学术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支持编写了HACCP教程手册。

3.3 改进卫生

鉴于HACCP不是孤立的体系,它需要基本卫生条件和良好操作规范(GMPs)以支持计划的进步。在执行HACCP之前,政府必需对改进卫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必需提供卫生操作指南以及特定加工和产品的良好操作规范。政府必需与工业部门经常检查卫生条件并为鼓励改进和保持卫生制定计划。

泰国最近启动了一项计划旨在加快改进卫生条件和操作程序,如良好农业和水产养殖操作规范,卫生条件调查,实地计划咨询,以及支持对初级和小型加工厂活动的监测。

3.4 初级生产控制

尽管HACCP是作为加工企业一个工具来管理食品安全,但存在于原材料中的危害物是与环境有关的,如重金属污染,致病细菌污染以及其它类型通常食品加工单位本身无法控制的污染。关于这一点,应该在整个食物链中执行全国范围的食品安全计划。这就包括对收获环境的控制(不管是野外还是农场内),在加工前对良好操作规范的控制等等。政府部门在执行这些任务时应发挥领导作用。

3.5 制定认证HACCP体系的计划

为了加快有效执行HACCP,有必要制定认证HACCP体系的计划。这可包括1) 审议有关规则和要求将只进行终点检测转向安全管理体系做法,以及2) 在HACCP有效应用时减少检查率。

法定审核:随着HACCP体系在食品工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方面取得进展,食品管理部门的传统作用,包括食品检查员的作用,都在发生变化,特别是在那些规定要执行HACCP体系的国家。除了对食品工业检查是否遵守良好操作规范以及其它法定要求,政府官员必需负起新的责任,包括对按行业制定并执行的HACCP体系进行评估。

政府主管部门应审核制定清晰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统一性和技术完整性。政府在HACCP审核中的作用已经在国际上通报。[11]已经编制了用于审核培训的教材,包括审核指南,供政府使用。还涉及了用于评估和确保能力及一贯性的评估工具。政府进行评估包括以下方面:

计划评价:HACCP事先得到政府批准可改进工业部门应用该体系的效果,因为这能保证该体系符合法律要求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当局通常要求加工企业具有HACCP计划,但有些则不要求加工企业预先报批;那就无法了解某加工厂的HACCP计划是否与主管部门要求一致,直到检查该厂才能真相大白。预先批准也能认可该计划足以保证食品安全并能指导加工企业应用执行。

现场遵守审核:现场审核应该是评估执行是否到位,如了解HACCP计划及其先决条件是否在食品部门真正落实,保持并正确的发挥作用。

认证单位名单:政府主管部门通常负责制定HACCP要求或遵守标准。一旦有上这些条件并且通过审核给予确认,加工企业就可登录批准名单。这些名单有负责管辖和控制进出口的部门互相通报,从而给具有达标体系的公司提供市场准入。

证书:证书也是工具之一,用来保证该企业已经拥有有效的HACCP体系能确保食品安全和法宝遵守。许多国家政府不太喜欢使用证书,但这还是保证遵守常见的一种做法。政府可建立HACCP认证计划以确保食品加工部门遵守HACCP的要求。这些计划的主要目的是推动贸易。

3.6 其它:

财政支持:政府为了促进HACCP的应用可提供财政支持,可资助卫生改善,基础设施发展,培训和咨询服务。

4. 在应用HACCP时遇到的问题

虽然应用HACCP体系已将近10年,但许多国家工业部门和管理人员在执行HACCP时所遇到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其主要原因之一也许是虽然有HACCP体系,但有效控制食品安全危险物还要求有以科学为依据的设计和深入了解管理体系。HACCP不是一个层面的管理体系,它要求有分析思考的过程以确保控制到位。该过程应由加工企业在开发HACCP阶段或管理人员在评估时要给予审查。

在应用HACCP时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有:

4.1 管理机构

4.1.1 政府支持

政府承诺是HACCP计划获得成功的重要驱动力。应该制定良好的食品安全政策并为实际操作作战略规划。在许多情况下政府没有作出坚定的承诺,这体现在操作层面上缺乏支持。这种支持包括财力和人力。

4.1.2 法律要求

在许多国家,HACCP只是广泛地应用于出口产品而不涉及国内产品,这是因为对国内产品还缺乏执行和评估HACCP体系的法律框架。监管部门面临许多耗费时日的挑战去说服加工企业应用HACCP,特别是那些在遵守良好操作规范时已经遭遇困难的小型加工企业。

4.1.3 人才资源

有些部门拥有数量有限的技术官员为工业和管制审核提供技术支持,特别是有些地方将检查制度转向执行HACCP。如果政府的咨询和管理作用之间发生职能分离,人才需求也会扩大。而且以HACCP为基础的评估比传统的良好操作规范评估更费时间,因为HACCP评估要求有良好的审计规划,文件和记录审查,以及在开展过程中更好遵守当前的做法。传统的良好操作规范检查主要是按照标准对卫生和清洁条件进行评价,而这只是简单的观察其条件和执行情况。

4.1.4 审核能力

HACCP知识:政府官员需要全面掌握HACCP知识才能为工业部门设计和实施该计划,才能回答可能产生的问题。HACCP的管理评估需要有稳定的表现。因而审核人员的能力就是关键。高素质的HACCP官员和审核员应该了解HACCP的七个原则,应知道怎样正确的(科学的)加以应用。应该具备能力以确定加工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并评估其特定控制的适宜性。所要具备的知识还包括(不仅限于)了解与不同原材料有关的危害和加工技术,如罐装和冷冻都有不同的危害和需要不同的控制。

如果因为HACCP评估不到位而没能弄清潜在的危害和采取必要的控制,所生产的食品安全就会受到影响。从另一方面看,如果控制不必要危害太困难,加工企业就会不情愿保持HACCP。例如如果错误的决定对不形成组胺的鱼要求控制组胺,加工厂就会被要求记录鱼的温度,要从供鱼单位获得分析证书,或对每一批到的鱼都检测组胺。一些加工厂往往认为HACCP计划中的控制多了就能提高食品安全。然而,过多的控制则可能给加工厂带来负担,尤其是在产生误差并需要加以纠正时。虽然这些HACCP计划没有错,加工厂可能也无法维持整个HACCP体系。因为很有可能更多的时间是花在不必要的控制而非重要的危害。

评估技术:除了基本的评估程序,审核员的最大挑战就是要有能力收集足够的证据以便对HACCP的遵守作出判断。不同的加工企业对同样的危害物可能有不同的控制方法而且可能为评估提供不同的信息。因而评估人员必需利用恰当的技术在各种情况下获得必要的信息。有些单位对审核员给予良好合作,而有些并非如此。如果评估指南有太多限制或通用的HACCP模式对不同情况缺乏灵活性就可能导致企业不遵守HACCP计划。而从另一方面说,如果不能获得正确的证据也会使加工企业放弃对潜在危害的控制和承受生产不安全食品的风险。

4.2 食品工业

4.2.1 技术难关

危害分析(HA):自从HACCP体系引入以来,危害分析技术的应用始终是一个难题,甚至对于大规模公司也存在同样问题。危害分析的过程要求专业知识、化学和微生物危害的知识以及它们会带来的风险的知识,而这种分析往往不存在。正因如此,危害分析的应用始终是高质量培训计划的重点所在。

关键界限的确定:关键界限是区分产品可接受或不可接受的界限。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界限都以工业上易于使用的数字形式划定。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界限的确定就是必须的。如果没有确立控制危害的关键界限(例如:巴氏杀菌或者烹调食物时的温度和时间),HACCP计划也不能确保食品是否安全。这个确定的过程需要将目标细菌杀灭到一个可接受的程度。因为有些情况下,科学理论上选定的关键点是无法达到的,或者是在现实加工条件下不可行。大型工厂通常有他们自己的设备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来建立这个过程,或者聘请其他专家来进行这项研究。但这个界限的确定对于那些小加工厂来说就是很大的问题,他们的经济和人力资源都很有限。即使其他研究机构成功进行了实验,如果加工厂不能深刻理解如何使用这些研究成果,困难仍然存在。

执行HACCP过程中的不连续性:HACCP体系的执行过程包括:监测、纠偏措施和验证。有时,会发现事实上HACCP计划并没有被运用到生产现场,监控措施没有按计划实行。在偏差发生时也没有采取纠偏措施。当HACCP计划制定的太难而无法做到时,许多偏差就会发生,就需要在日常操作时加以纠正。最为糟糕的是, 加工厂因为这样做增加了产品成本,因而不再将不切实际的HACCP计划进行下去。这个情况经常发生在公司请外部顾问为其制定HACCP计划,而公司内部没有人参与制定计划时。所以一旦因为某些原因,原有计划要有所改动,整个计划往往就很难实行。

不正确的确认程序是HACCP应用过程中的另一个缺陷。在监测,验证和确认方法的过程中,会因为一些加工厂不能区分这三个阶段而引起混淆。整个系统中各因素的确认往往因此被误导,可能受限,仅仅只作到采取某项卫生措施和GMP检查,而不是遵守整个和HACCP相关的活动、审查文件和记录。核查是检查HACCP体系是否正常执行的重要手段。这一活动的缺失就将导致HACCP计划执行的不连贯现象。

另一个与工业部门相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运用从监测以及其他与HACCP相关的活动中获取的数据。运用HACCP过程中得到的许多重要纪录,对于提供趋势分析是很有用的,能为改进HACCP体系作出很大贡献。然而要做这些分析,也需要专业人员,他们要懂得趋势分析过程,懂得如何评估和利用获得的数据,而小规模加工厂是难以拥有这种专业人员的。

4.2.2 人力资源

有限的合格专业人才限制了HACCP成功进行。大规模加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好的企业,则可以把这个限制因素降到最低。但是,小加工厂的核心员工的流动率通常很高,所以他们在发展和维持HACCP体系过程中会遇到更多困难。

为了保持HACCP的有效性,公司必须拥有至少一位懂得HACCP,并且对此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考虑执行HACCP体系所需要的技术人员,而是花了更多精力去寻找合适人选来满足日常生产的需要。这也包括与HACCP活动相关的人员,如,CCP检测员。缺少人员,或是检测时间的限制可能会导致危害控制的不连贯性。

4.2.3 经济能力

经济困扰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尤其受限制。许多国家的大多数食品仍是由这些小企业制造的。因为食品卫生标准是HACCP的先决条件,所以必须先达到食品加工的基本环境条件。对于一些加工厂来说,要实行HACCP,就意味着一大笔资金的注入,因为他们要做出相当大的努力去改进他们原来的生产场地。除此之外,HACCP计划也需要额外的开支,诸如,聘请新员工、增加文字工作、咨询费用、培训费等等。由于这些原因,假如这只是一个自愿参加的计划,只要他们的产品依然有市场,许多企业就会推迟执行他们的HACCP计划。

HACCP之后:
现今食品安全体系怎样在食品链的各个环节中改进?

要保证食品安全,就需要将HACCP原理应用在从原材料生产到加工的食品供应链的各环节中。HACCP是公认的食品工业可以应用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但仅靠它还不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需要采取其他诸如追溯方法、标记分析法、实验分析法等控制措施。后者应该运用在对农药,污染物以及天然毒素的监测中,而不是只对最终产品进行检测。

议题4.5 GF 02/8a

第二次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全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论坛
2004年10月12-14日, 泰国曼谷
食品出口管理与验证
沙史·萨莉女士
(印度出口检验委员会主任准备的文件)

1. 引 言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使各国能够获得更好的进入世界市场的机会。世界贸易正在快速发展,其主要原因包括,消费者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意识的增强带来了消费需求的增长,品味与习惯的国际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通讯与交通条件的改善。加之关税壁垒和数量限制的被打破,质量和安全在国际贸易中变得十分重要。不仅全球的消费者关注质量问题,各国政府也意识到保护本国人民健康与安全的职责,从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角度出发制定了更加严格的法规。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要求各国遵守各项规则,保证上述标准和法规不会对贸易产生不必要的壁垒,同时允许各国制定标准保护人民健康与安全,确保公平贸易。两个协定鼓励成员国相互承认各自根据国际标准建立的合格评定系统。因此,通过“等效”或“相互承认协议”,在一个国家验证的产品,当进入另一个国家时无需进行进一步的检验/检测就应被接受。

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进口管理机制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进口国在等效协议的基础上制定有关承认其贸易伙伴出口验证系统,并建立一个同样强有力的出口管理机制是进口国家有关进口管理系统的必然结果。

认识到,食品质量与安全可以通过实施恰当的和良好设计的食品管理系统(进出口)得到保证,因此建立了食品进出口检验验证委员会(CCFICS),负责制定相关领域的规则与导则。

正如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制定的大多数文件所规定的那样,虽然食品管理应包括进口和出口,但是,大多数政府为了保护其本国人民,防止国外劣等品倾销到本国,对建立和加强进口管理系统的工作十分重视。而印度和其他一些出口国的做法有些不同,规定一些食品要进行强制性的出口检验和验证。

本文强调了食品出口管理和验证的重要性,介绍了要遵循的广义概念,探讨了实施出口管理措施的经验,包括印度的经验,最后阐述了关于其他国家出口管理系统的看法。

2. 食品出口管理和验证的重要性

《SPS协定》允许成员国制定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生命与健康的措施。而且,《协定》通过其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的遵守/执行条款,也为进口、官方/政府检验/验证机构的作用,且在等效协议的基础上承认出口国相应机构的检验/验证机构提供了法律框架,允许各成员建立正式的进口管理系统,在适当的程度内保护各自民众的利益。

通过这些协议,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强大的食品行业进口管理系统。许多国家也制定了出口检验制度,但很有限,基本上是在进口国要求的情况下出具卫生与植物卫生或健康证书。

对主要出口国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建立良好的食品出口质量管理系统。出口质量管理系统的一些优势领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i) 减少进口方的检验和检测时间,将妨碍贸易的因素降到最低。

(ii) 减少或甚至杜绝在进口港口发生拒绝货物或不遵守现象。

(iii) 避免在出口方和进口方重复检验、抽样和检测,实现集体资源的有效和高效利用。

(iv) 将召回、进口方检测和货物销毁的成本降到最低,使财政上更加有效。

(v) 由于小农、渔民和企业的生产规模不同,导致食品质量优劣不一。

(vi) 防止国内不道德、无信誉的出口商将劣等品出口到国外,从而维护国家的良好形象。指令性出口验证措施可以避免此类问题。例如,印度乳业,出口验证已成为指令性措施。出口奶制品的原料只允许在那些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并得到批准的加工企业进行加工,这已是强制性的措施。

(vii) 能够出具买方经常要求的官方检验/卫生证书。

(viii) 推进国内有关产品和系统的能力建设进程。指令性出口验证系统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弱点,并及时补救。

(ix) 对出口产品的决定取决于国内,而不是进口国。例如,当某一出口产品未达到进口国要求,出口商可以与官方验证机构磋商,允许将该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第三国也可以允许同样的做法,而不是任由进口国以该产品不合要求和不适合消费为由而销毁产品。

(x) 推动有关进口国相互承认食品管理系统和验证程序的协议/谅解备忘录的谈判。

(xi) 鉴于出口国的最终目标是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保护进口国消费者权益。

(xii) 加快发展为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程管理的各种形式的自愿验证。这可以作为整个链条主要部分加以简化,即加工部分已被包括在内,另外需要做的是来自农场一级 的产品的验证工作。

3. 出口管理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

3.1 食品出口管理政策与战略

食品出口管理系统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包括食品科学、微生物学、分析化学、植物病理学和兽医学等。该领域的活动在各国都有不同的机构参与,包括政府部委、管理机构、促进机构、科研单位、农业部门、农村社区、贸易团体、非政府组织和消费者等。食品出口管理战略应当是适宜的、目标明确的,包括重点国家,提供给各有关方面明确周密的行动计划以及建立国内组织机构的联网。

3.2 法律框架

食品立法包括政府制定的、在保证公平贸易条件下,使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要求的法案、法规、规定或程序。食品管理应当是简便、完整的,且涵盖食品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满足进口国在食品安全质量方面的要求。它授权有关部门在食品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实施质量管理。同时,食品管理应灵活地考虑到新技术、新发展和贸易需求变化等因素。它应当符合WTO规则,尽量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导则和建议保持一致,当然还要取决于进口国的要求。食品立法还包括以下内容的条款:企业注册或加工厂注册名录、企业审批、贸易单位或代理机构许可或注册、设备设计审核、处罚、编码要求和收费。必要的条款还应包括:保证官方或官方认可的检验验证系统的完整、公正和独立性。

3.3 管理规划及操作

检验机构应在明确的目标和准确的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管理规划。鼓励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其他类似的质量安全保障管理系统,使得食品行业承担起满足进口国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的责任,并且食品产业链中所有部门承担起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责任。食品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是通过行业监测系统和食品产业链中的其它组成部分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的要求。

管理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 检验;

- 取样,分析;

- 卫生检查,包括个人卫生和衣着;

- 常规和其它记录检查;

- 检查企业内部任何验证系统的结果;

- 国家出口管理主管当局对国内企业的审计;

- 国家对出口计划的审计和验证。

在怀疑发生不遵守现象时,经各个相关部门(如有一个以上的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应当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根据风险高低的程度实施相应的检验系统管理措施。

质量管理还应当包括建筑物、设施、交通工具、设备材料、食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和添加成份、半成品和成品、保洁与维修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工艺、保存方式、标识统一和索赔等。出口管理计划应当有正式文件备案。

3.4 决策标准和行动

围绕具体目标,针对特定的食品产业环节实施管理计划。在确定食品管理措施力度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到风险,同时考察在生产等不同环节已经实施的管理措施是否可靠。食品出口管理当局应当参照食品法典委员会《国家间关于进口食品拒收的信息交换指南》(CAC/GL 25-1997)向进口国索取关于拒收产品的信息。食品出口管理当局应尽早将出口拒收的信息通知出口商、生产商及其他相关方面。

3.5 设施、设备、交通和通讯

建设完备的设备、交通和通讯等设施,保证出口检验和验证服务的畅通。

3.6 实验室

实验室是检验和验证的基本平台。为了达到进口国的检测要求,实验室应当配备最先进的设备和经训练能够熟练操作设备的工作人员。实施出口检验验证的实验室应达到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7025标准且通过官方认可,从而保证质量管理水平和测试结果的可靠性。同时,采取国际认可的质量保证技术,确保分析结果的可靠性。

3.7 人 员

建设官方检验验证服务系统需要具有足够的高质量人才,包括科学、技术、化学和微生物等专业领域的人才。相关工作人员应接受检验验证制度、审计技术、风险分析技术、检测、具体技术方面的培训,同时维护公正,保证与接受检验和验证的产品或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商业利益。

3.8 验证系统

验证工作应通过检查每一件产品或者每一批产品,或者通过批准加工厂商实施的系统,并进行定期的对执行的系统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和验证,提供符合进口国家要求的合格产品的保证。主管当局应当尽力保证官方或者官方认可的验证系统的正直、公正和独立。

3.9 官方认证

出口检验或验证机构应当获得官方正式认证,以代表官方机构提供服务。这些机构应当遵守由国际标准制定的准则,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17020(ISO/IEC )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指南62和65号,以及食品法典进出口检查和验证系统设计、操作、评估和认证导则,特别要重视人员的能力、独立和公正。主管当局应当定期评估这些检验和验证机构的业务表现。

3.10 检验和验证系统的评价和鉴定

出口检验和验证系统应当受到单独的审计,与日常检验分开。也可进行自我评定或由第三方进行。应当采用国际认可的评价和鉴定程序。国际法典/GL26-1997(CAC/GL 26-1997)附件中已经包含进口国对出口国进行评价和鉴定的导则,如果双方同意,进口国可以考察出口国的系统。

3.11 透明度

与食品出口管理系统相关的决定,包括制定中的和实施的,都需要科学收集信息,同决策者、实施者和加工商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包括进口国管理要求信息、残留数据和其它参数信息,这些有助于农业管理要求,以及有关防止食源性危害和用于实施行动决策的规划食品管理活动的信息。在保证透明度的同时,应当遵守职业和商业保密信息等方面的要求。

4.出口管理的经验和产生的有关问题

4.1 印度的出口管理系统

自1963年起,印度开始实施出口管理系统,这些系统是根据1963年的《出口法案》(质量管理和检验)而建立的。该法案授权中央政府宣布对装货前进行检验和认证的商品、规定最低标准(通常认可国际的、进口国标准和合同规定),规定出口检验和验证的方式,包括强制性的和自愿性的。

出口管理系统是印度出口检验委员会(EIC)负责的。该机构是印度官方出口验证机构,各地设有出口检验局,总部设在马都拉斯,德里,高知, 加尔各答和孟买,全国下设41个实验室等办事机构。

多年以来,根据该法案规定,政府宣布近千种商品进行装货前检验和验证,涵盖的领域包括化学品、杀虫剂、橡胶产品、工程产品、粮食和农产品、纺织品、鞋袜等。但是,目前仅海产品、蛋产品、乳品、禽产品和蜂蜜受到印度出口检验委员会的强制出口验证。对于其它食品,尽管包含在该法案的宣布范围内,目前没有强制检验,如果应进口国政府要求,印度出口检验委员会(EIC)对产品要进行检验。例如出于关税的利益,向美国出口黑胡椒、向欧盟出口巴斯马蒂白香米等。但是,如果购买方或者政府要求,私人检验机构可以对这些食品项目进行检验。印度在大会厅文件台准备有印度出口检验委员会运作出口管理系统的情况介绍资料。

4.2 出口管理的经验

实施出口管理系统加强了一国食品管理的基础设施并且简化了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活动程序。在出口管理系统运行期间,印度有着各种经历和经验。有些经验得到了特别强调,以便借鉴、促进国家的能力建设以及解决问题、消除障碍。

(i)等效协议/谅解备忘录

《SPS协定》和《TBT协定》都承认了等效的概念,食品法典委员会也在国际层次提倡这一概念,以便更有效地使用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检验和检测,保证有效满足健康和安全要求。通过承认出口国标准和验证系统,提供进口国相等水平的健康保护,这些可以作为促进贸易的重要手段,也可减少货物被拒绝的比率,有利于在海外市场减少对出口产品的检验。这些协议只有在出口国实施了强有力的出口管理系统方可有效。

通过谅解备忘录/相互承认协议(MRAs), 印度一直在寻求贸易伙伴进口管理当局承认印度的出口验证。印度出口理事会已经得到了欧洲委员会、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检疫和检验局以及斯里兰卡标准机构对多种产品的认可。

在已经签署协议或者出口验证系统被承认的国家中,贸易发展顺利,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是,进口国通常避免达成此类协议,提出各种理由,例如不是优先工作,进口管理是收入来源,签署此类协议他们将在财政方面有所损失,或者签署这类协议会增加行政负担,或者他们不愿放弃对进口的管理。有时,此类协议却不包括重要内容,进口国对重新检验和被拒绝后上诉等不感兴趣。一些国家指定私人检验机构开展此类工作,而不是承认官方验证机构。值得一提的是,此类协议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因为可以降低财务负担和被拒绝的风险。

(ii) 有关进口国家要求的信息

出口验证必须满足进口国家要求的保护水平。许多国家确立的保护水平比国际水平要严格得多。目前存在两个问题-a)不同标准的验证及 b) 有必要了解进口国家就他们各自的标准和立法对卫生与植物卫生的要求。前者不能受到置疑,因为《SPS协定》允许成员国确立他们各自的适当保护水平。然而,科学的论证又不是随时可以得到。关于后者,经常缺少关于法规和程序的相关资料,像:抽样、检验和测试的方法。新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甚至都没有给出口国家生产者熟悉这些法规的机会。通常情况下,标准仅能用进口国家的语言提供,或以一种非常复杂的方式提供。其结果是:出口商及出口验证当局都不清楚他们所必须要满足或验证的特殊要求。这些会使货物时常遭到进口口岸的拒绝。

(iii) 基础设施要求的设定

除了终产品的标准外,建立出口验证系统,采纳包括诸如良好管理规范/良好卫生规范/优质农业生产管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MP/GHP/GAP/HACCP)在内的食品安全保障和管理系统的措施正在日益得到食品行业的执行。特别像易遭受风险的产品,如:海产品、肉类产品、家禽和蛋、乳品等。在此项措施下,重点放在对危害的评定和建立采取预防措施的管理系统,而不是为验证健康和安全方面单纯依靠对终产品的检测。

尽管在这一系统下可以灵活地执行,一些国家坚持出口国家设定一些特殊的基础设施要求,如:挤牛奶机,大型更衣室,刨冰机等等。因此,出口国家不得不满足每一进口国家的需求。这也导致了整个等效概念的丧失。在初级生产水平上,执行这类系统在像印度这样的国家是困难的。印度具有很大数量的小农场,并拥有自有式的系统。

(iv) 可追踪性/产品追踪

可追踪性/产品追踪是一重要概念。《食品法典》已对可追踪性/产品追踪下了定义,并就产品追踪问题在各种委员会着手其工作。在像印度这样的一个大国,农场的规模都是很小的,而且原材料都是由加工企业或进口商通过交易商购买的。因此,对农场来讲,可追踪性/产品追踪的概念有时是行不通的。出口验证因而要考虑等效概念,或在进入工厂时要求具有较严格的原材料管理系统。解释等效原则的概念有时不被进口国家所接受,需要《食品法典》在纂写实施可追踪性/产品追踪原则文件时加以特别考虑。

(v) 拒绝和销毁货物

可能有人会认为,具有建立在国际原则基础上的出口验证系统,就不会发生货物被拒绝的问题,或即使发生了,基于机会的因素,被拒绝现象也是绝对小的。然而,就我们所观察到的,被拒绝现象通常普遍存在。从被拒绝的分析表明,在一些情况下,进口国家采取不同的抽样和检测的方法并采取不通知被检测的参数/污染物,这些都是被拒绝的原因。

另一日益突出的问题是对货物的销毁。一些健康当局已经开始销毁被污染的货物(生物或化学物的污染),进口国不是将货物返还出口国,正如出口国所要求的那样。进口国/出口国,甚至官方验证机构认为,污染物不仅对一个国家有害,对另外一国也是有害的。随着官方验证措施的执行,向出口国返还货物需要被正式接受。如果出口国表示可以承担责任,那麽也要对货物的命运做出决定。更重要的是,出口国家主管当局有机会对货物重新进行检验,并确定是否被污染。如果被污染,在决定对货物销毁之前要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有很多的例证表明,货物在进口国的一实验室被检呈阳性,而在另一实验室呈阴性,或在出口国的实验室也呈阴性。因而,如果没有统一的检验方法,这类货物被拒绝和销毁就不能证明是有理的。而且,污染可以通过再加工的方法解决时,正如像沙门氏杆菌污染的情况一样,出口国可以决定采取同样的方法加以处理。

(vi)不承认出口国验证机构的健康证明

目前的问题是官方出口验证机构的健康证明不被进口国家的进口管理当局承认。例如:一进口国家坚持要印度农业部出示蛋粉的健康证明,不接受官方验证机构的健康证明,即:印度出口检验委员会(EIC),隶属商业部。正如所提到的,出口产品质量是由印度出口检验委员会(EIC)管理。所以,解决办法是要麽得到印度农业部对证明的签署,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要麽向进口国家说明该国的实际情况。后者是更为可行的办法,目前正在讨论中。

(vii) 参照国际标准对验证机构的认证

在世界范围内,今天的要求是验证机构执行国际标准,如:“食品进出口检查验证系统的设计、操作、评估、认证的法典导则”(GL 26-1999),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产品证明指南65号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系统证明指南62号。更有必要的是,这些验证机构要被这些标准认证。系统的执行有助于建立检验和验证活动的透明度,对要遵循的程序更为清楚明了以及全面加强检验和验证活动。在倡议承认出口验证系统达成一致意见后,近来普遍认为有必要执行这类正式系统。所以,印度的官方出口验证机构目前正在开始执行这些系统,并计划进一步得到国际标准的认证。

(viii) 加强实验室工作

出口管理和验证工作必须得到符合进口国家要求的检测设施的支持。印度通过开展针对欧盟国家要求的出口验证工作,已建立起自己的检测能力,针对最为严格的要求进行检测。例如:在为欧盟市场验证海产品、蛋类产品时,检测的兽药残留不得超过1标准机差水平(1 ppb)。因此,检测必须使用高效液相色谱/质普联用法(HPLC MS MS)。不但购买了设备,而且11个实验室首先得到了加强。所有在使用的实验室,特别用于出口检测,都在努力得到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7025标准的认证。出口验证也由此加强了检测设施,并使其达到最发达国家的水平。

(ix) 确定问题领域

良好的出口验证活动的确定有助于一个国家制定需要加强的食品管理活动的领域。例如:一项由欧盟委员会为残留问题进行的出口管理系统评估表明,尽管兽药残留在加工阶段得到了控制,但在农场一级的管理还不是十分有效。其原因是,隶属于商业部的官方验证机构不具有执行管理农场一级的法律权力。农业部具有管理农场的权力,而卫生部具有管理医药商店的权力。有必要在三部委之间进行协调以便有效地管理最终产品。制定了涵盖所有领域的立法,并加强了卫生、农业和出口检验委员会的信息交流。这些都有效地管理了农场一级兽药的使用和管理兽药商店,最终产品不会遭到拒绝。

(x) 加强加工企业

强制性出口验证已逐渐在水产品、奶类产品、蛋类产品和禽产品中开展。在所有这些领域中,系统的措施是指令性的。在引进出口强制性验证措施之前,大部分的加工企业都没有执行良好管理规范/良好卫生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MP/GHP/HACCP)的措施。然而,鉴于指令性的需要,加工企业开始执行这些系统,其有助于管理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如:工人遵守良好卫生操作程序,加强原材料的管理。有效的记录及人员的培训等,这些都导致了质量和支持系统的全面提升。今天,引进强制性出口验证系统的都拥有可以与世界最好加工设备媲美的加工企业。

(xi) 数据的提供

出口验证导致了活动的精简,并且使产品和原材料在生产企业和出口验证机构的检测中制度化。而且,制定和执行了残留的监测计划,并得到大量的数据。拥有可依靠的数据可以在国际论坛的场合讨论这些问题,也可以同进口国家就产品拒绝问题以及由他们设定的《SPS协定》范围问题进行讨论。

(xii) 赋予权力

由于执行了出口验证的措施,人员能力上的弱点不但表现在合格评定活动方面(检验、验证和检测)而且表现在加工企业和农场一级。鉴于此,需要进行培训,重点放在提升验证和检测官员能力上,也要赋予企业权力以便执行参照国际标准的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出口检验委员会设立了人力资源及质量开发中心,以加强培训活动。通过执行粮农组织就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人力资源开发项目,首先培养了80位培训教员。这些教员是开展再培训活动的。这不仅赋予一个国家从事检验和检测人员的权力,而且有助于提高即使在一个企业内对健康和安全知识的认识。

5.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执行的出口管理系统的一些意见

尽管已制定了食品进出口检查验证系统的设计、操作、评估、认证的导则,很多国家不能有效地使用该导则。下面就不同国家执行的出口管理系统提出以下意见。

i) 出口管理领域拥有太多的法案/法规。有必要阐明一项立法,能够对各种机构发挥不同及明确的作用。

ii) 出口体制通常都比较复杂,有太多的机构参与及太多的工作重叠,造成资源的浪费。这也造成所要遵循的程序以及各种组织要发挥的作用不详。

iii) 从事同一领域工作的各种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每一部门都各自进行检验和检测并单独进行抽样,其结果,很多的货物被打开,造成时间、努力和资源的浪费。不能对彼此之间的检验或检测有信心。

iv) 目前还没有将检验和检测程序记录在案。即使一些组织有记录,但在执行地点又无法获得,因而检验和检测人员又无从知道。

v) 总之,采取货物范围的检验措施,而不是系统措施。结果完全取决于抽样的性质,因此不是十分可靠。某些货物的检验,像港口活畜和橄榄油的检验,所有检验都是在出口前进行的,这也意味着要使用太多的人力。

vi) 总的来说,对每一进口国家的要求缺少相关的信息,所以,验证是根据国家或法典标准进行的。如果标准与进口国家所要求的有差异,可能会导致货物的被拒绝。

vii) 从事出口检验的实验室存在以下缺点:

不具备标准和检测方法;

对仪器不进行维修/校准,仪器的不维护导致很多仪器设备出现故障;

不具备标准参考资料;

由于品牌名称置于外包装上,抽样的编码无效;

程序的非系统化-用于检测的抽样不要求进行分析,因而,检测只能凭记忆进行;

缺少检测抗生素残留在0.1标准机差水平的敏感仪器,这是欧盟国家所要求的;

没有引进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17025标准的目标规划法(GLPs)。

viii) 海关对出口要求不具备最新的资料。有关部门必须不断地索要他们的标准。系统也不够精简或透明。

ix) 对出口国进行的检验和验证缺乏信任,即使彼此已就承认验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检验官员的解释。因为目前还没有被接受的、有文件记录的系统,这种解释还将有效。

x) 促销机构也经常做验证工作。虽然不应是这种情况,但却是一种利益的冲突,即:与建立该行业提供技术支持的主要活动的冲突以及在海外市场销售产品的冲突。

xi) 在一些国家,没有对实验室、检验或验证机构进行认证的系统。一些实验室正准备被认证,但在检验和产品验证活动中,这方面尚没有太大的进展。一些国家甚至对检验和验证活动都没有认证机构。

6.汲取的教训/重点问题

6.1 对出口而言,需要制定一项明确的政策并考虑这样一些问题,如:是否对所有的出口都进行管理或对特殊产品、参数的种类(健康和安全或质量)进行管理?有必要制定与指令性要求同步的自愿性要求,那麽,谁将是主管当局?将要遵循什么样的检验和验证系统?有关国家是否准备签署相互承认协议(MRAs),或为承认其出口验证达成“等效协议”? 其目的仅仅是为保证出口安全和高质量产品吗?

6.2 透明度-需要对所有的说明、检验、检测方法和程序进行记录。事实上,整个出口检验和验证系统都需要记录。立法的可执行部分需要以法规或执行命令的形式得到明确,并提供给每一位检验官员,以便他们在使用时有据可依。所有说明、检验和检测方法都应向海外有关各方提供,并根据《SPS协定》第7条确保‘透明度’。

6.3 应该鼓励由企业所作的自我验证。根据出口部门所遵循的一整套质量管理措施,如:执行良好管理规范/良好卫生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以及遵守国际规范的要求和进口国的要求,应批准出口部门。对出口部门也应进行阶段性监测,尤其对要特别检查的方面进行检查,包括工厂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加工环节的管理、执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计划、记录、对工厂实验室检测的观察以及对工厂的各个阶段抽样检测。验证也应考虑进口国家提出的不同要求,以便降低进口国的拒绝货物现象。

6.4 立法需要简化,对食品质量制定单一的立法,最好包括进出口。为了避免工作的重叠,立法应包括各部门要发挥的明确作用。

6.5 各种检验和验证机构遵循的检验系统需要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7020标准/指南65号及“食品进出口检查验证系统的设计、操作、评估、认证的法典导则”保持一致。

6.6 等效协议- 根据《SPS协定》第4条,进口国政府应与其他国家政府就相互承认彼此食品出口检验及验证系统达成等效协议。这类协议为保证出口的食品符合进口国要求提供了加强的手段,避免工作的重复及更加有效和高效地使用集体资源。为交换专门技术、进行援助和交流信息提供了一项机制,这将有助于提高符合要求的水平。《协定》应包括有关立法透明的条款。条款应涉及规范、抽样、检验和检测方法;重新检测和货物被拒绝后的上诉;返还被拒的货物;及技术援助等。这类协定将促进出口并减少海外市场对货物的检验和拒绝的机率。

6.8 认证- 认证系统需要在所有国家为以下机构设立,如:检验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17020标准)和验证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指南62及65号)以及实验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17025标准),所有从事这类工作的组织都需要被认证。因此,对检验和验证工作要具有很大的信誉。

6.9 培训-有关人员需要在国内外定期和系统地进行培训,了解国家的检验和检测情况以及最新的检测技术、抽样方法、风险分析、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记录与管理和审计技术等。

6.10 电脑化-所有组织都需要联网,因而可以交流和获得相关信息。需要建立包括标准以及出口检验、验证系统和程序相关信息的网站,以便为内部和外部人员保证透明度。

6.11 促销及市场开发-需要加强这类活动,为本国产品开拓市场。重点需要放在出口促销和计划制定上,并对出口商进行支持。对出口部门的支持可以是资金/技术援助,并为执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9000/14000标准或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建立具有基本检测设施的实验室。各国可以创立一种商标并进行品牌推广活动。参与贸易交易会的活动应得到加强。

6.12 出口商/进口商导则-制定出口商导则。导则要概述进出口系统以及简要介绍各种组织发挥的作用,并对出口商要遵循的程序步骤明确规定。

6.13 能力建设-为国内、进出口检验和验证系统的能力建设确立明确的领域,满足国际标准的要求,这些包括:

改进实验室的设备并加强培训;

为检验活动执行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17020标准,为验证活动执行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指南62和65号以及为检测活动执行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17025标准;

赋予相关人员权力,特别是那些从事检验和审计的检查人员;

在出口验证工作中,使用系统措施。

利用《SPS协定》第9条,寻求进口发达合作伙伴对这些领域的技术援助。

6.14 在货物被拒绝的情况下,出口管理机构应与进口当局对话,解决由于进口国拒绝货物而产生的问题。由于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缺少透明度等,各种被拒绝问题差异很大。鉴于出口验证及出口验证机构拥有全部的数据和背景资料,因此,这一问题能得到更容易地处理。

7.结 论

尽管很多国家不是完全认识到出口验证系统的重要性,但是,验证系统在当今不断快速扩大的全球食品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系统对进出口国家是有用的,并有助于更加有效地利用汇集到的资源。同时,保证出口的食品安全并满足进口国家对卫生的要求以及任何自动的要求。自动要求也可纳入系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出口管理系统是基于食品进出口检查验证系统的设计、操作、评估和认证的法典导则的基础上建立的。

议题4.5 GF 02/8b

第二次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全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论坛
2004年10月12-14日(泰国曼谷)
食物进/出口管制及认证美国的进口制度
(文件提供﹕美国)

前 言

随着国际旅客、食物和农产品运输日趋频繁,一国生产的食物供应他国人民享用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这个过程正在加速和扩大;国与国之间纷纷谋求发展和建立合作关系,正好反映了这个实况,同时也进一步推动它的发展步伐。

在美国本土,确保进口食物安全的职责基本上由两个联邦政府机关承担﹕美国农业部(USDA)属下的粮食安全及检查处(FSIS)负责执行与肉类、家禽和蛋类产品有关的法规;卫生与公共服务部属下的粮食及药物管理局(HHS/FDA)则负责执行联邦粮食、药物和化妆品法(FD&C),以及适用于所有其它种类食物的法例。两机关均有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以及确保各自负责管辖的食物都附有正确的标签说明。

所有输美食物,必须符合美国土产食物所须遵守的同一标准。进口食物必须纯正、有益健康、可供安全食用、制造过程卫生,并符合美国一切准则,包括附有有关食品资料的英语信实说明,才会获准进入美国。

由于FSIS与HHS/FDA分别负责的产品具有不同属性,而两机关的发展背景和执行职责所依据的法律也有异,因此,它们采取的食物(包括进口食品在内)规管方式也有差别。

粮食安全及检查处(FSIS)

向美国输出肉类、家禽和蛋类产品的国家,必须实行一套与美国制度相等的检查制度。产品输出国接受全面审查程序后,才会获考虑是否符合产品输美的资格。为确保产品输出国与美国的制度相等,FSIS与出口国政府的食物检查机关互相配合工作。虽然外国的肉类、家禽和蛋类制品的规管制度毋须与FSIS的制度完全相同,但它们必须采取被视为足以提供相同保障的相等措施,使食物安全免受危害。FSIS就检查制度是否相等事宜作出两种裁定﹕(1)裁定目前还未成为贸易伙伴的国家是否达到初期相等的要求(符合资格);(2)裁定已符合资格国家的相等制度是否贯彻执行。

就决定一个国家的检查制度是否符合初期资格而进行的评估工作,包括审阅有关文件和进行实地考查。文件审阅方面,FSIS会评估有关国家的法律、规例,以及其它详细说明如何控制卫生设备、禽畜疾病、屠宰及处理、残余物和执行等5大风险范畴的书面材料。如果文件审阅结果显示各方面均符合相等要求,FSIS便会派出一队技术人员前往有关国家,对上述5个风险范畴以及检查制度的其它方面进行实地评估。这个初期相等的考查范围,包括厂房设施和设备、化验室、人员培训计划和厂内检查系统的操作情况等。进行实地考查的目的,是要查证有关国家已正确地实施检查计划,如发觉仍未做到这点,则设法解决分歧和澄清要求。

相等制度的建立一经确认,有关国家即有资格向美国输出产品。必须注意的是,FSIS不会在别国进行食物检查,也不会为外国个别企业提供出口往美国的认证。FSIS裁定某个国家已具备相等的食物规管制度后,便交由该制度负责日常检查工作,以及认证个别出口企业。

至于查证已符合资格国家贯彻执行相等制度方面,FSIS会对合资格的外国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实地考查,以及在产品运抵美国口岸时再次检查;使用「再次检查」这个措词,是因为根据FSIS的相等制度规定,所有进口产品,抵岸前应已接受输出国的相等检查制度的检查和批准。

一般来说,所有进入美国的外国产品,都已得到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的批准。任何输美产品的进口商,必须在其装运货物抵达美国入口港的5个工作天内,向CBP填报一份入口表格。对于肉类和家禽类装运货物,FSIS规定须额外提供两份文件,即由原产地国家签发,说明有关产品经已受检,并已获该国检查机关通过和批准运往美国的证明书原件;以及一分进口检查申请书和报告。此外,CBP也会要求入口商开出书面保证金,金额一般相当于装运货物的价值以及税款和所需费用的总和。这样,有关的肉类和家禽类装运货物便成为具保和随时可由CBP撤回的货物;俟FSIS完成再次检验后,有关产品便可放行。

收到一切所需文件后,FSIS人员会检视每批货物的外形和状况,以及查核货物是否符合认证和标签的规定。此外,一个负责连系所有检查活动的自动进口讯息中央系统(AIIS),会分派其它检查工作予进口检查员,这些工作包括产品检验、微生物污染和化学残余物的化验分析等。以上各项检验计划,均以美国土产食物适用的微生物残余检验计划为蓝本。

如果装运货物无法通过再次检验,将不会获FSIS批准进口,日后,有关的外国企业的同类装运货物将会面对较频密的检查,直至其重新建立符合规定的良好纪录。如果进口商的货物遭禁止入口,他有数个处理办法。他可以把货物转口、销毁或制成动物食粮。此外,进口商可以重新标签产品,使其符合美国的规定。

粮食及药物管理局 (HHS/FDA)

HHS/FDA负责所有食物(例如海产、水果、蔬菜和奶类产品)的规控管理工作,但肉类、家禽和某些奶类产品除外。为确保HHS/FDA掌握所有进口美国受规管食物的资料,进口商或其代表必须向CBP递交入口通知书和入口保证金,待当局决定是否批准所申报产品进口。HHS/FDA对入口货品采取的检查和执法程序,会在与CBP紧密协调下进行。

HHS/FDA透过CBP取得受其规管进口食物的通知。如HHS/FDA不打算检验某批进口货物,该批货物便准予放行;如HHS/FDA要求某项申请入口货物的样本送检,有关货主或收货人便须暂时保留整批货物,不得分发,直至接到样本检验结果,然后按指示办理。

一般来说,如HHS/FDA决定检验某批进口货品,便会派遣一名调查员或检查员收集货品样本,以进行化验评估;如化验结果证明货品符合规格,便可投入美国市场。

如化验结果显示有关货品不符规定,HHS/FDA会向货主或收货人发出扣押及聆讯通知书,订明地点和期限,让其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述。视乎有关货品如何违反粮食、药物和化妆品法的规定,进口商或可获准提交呈文,申请改良产品,使符合有关规定;货主或收货人或可向HHS/FDA申请重新标签产品,或采取其它行动,以矫正违规情况,又或把产品改制成非食物、药物、器具或化妆品类物品。提交重新标签产品或采取其它矫正违规行动的申请书时,必须附上详细方案,说明进行建议行动的时间地点,以及符合法例规定的预计完成时间。所有改造产品的申请,必须经由HHS/FDA审阅和批准。

根据粮食、药物和化妆品法第801(a)条,任何看来违反该法规定的进口物品,HHS/FDA得拒绝让其进口,如有关产品未能做到符合法例要求而被禁止入口,进口商须于当局发出拒绝进口通知书之日起计90天内将该产品转口,或在CBP或其它受权机关的监督下,把产品销毁;如未能按规定转口或销毁产品,CBP会根据其纪录,向有关进口商发出转运通知书,如仍不遵行,CBP或会评算损失,并从进口商的保证金中扣取相应金额。

在某些情况下,HHS/FDA会根据过往纪录和/或其它显示有关产品可能违反规定的消息,在该产品申请进口时,未经实际检查即发出扣押及聆讯通知书。进口产品毋须根据检查建议,也可予以扣押,直至发货人、制造商或进口商证明有关产品已符合HHS/FDA的指引或准则为止。

如产品违规情况在某地十分普遍,HHS/FDA间中会对有关地域全国或全区的产品实行不经检查而予以扣押,但牵涉如此广泛的扣押建议甚为罕见,通常只是在别无其它解决办法下才会提出。

除所需的入口表格外,某些产品应提交更多资料,以方便审批和确保符合适用的HHS/FDA规例。举例来说,低酸或酸化低酸罐头食物的外国制造商把产品付运美国之前,必须登记和提交食物加工资料,并应在产品抵达美国口岸时,向HHS/FDA提供装罐工场的罐头食品企业注册号(FCE)和计划加工识别号(SID)。

为迅速处理进口产品,HHS/FDA已实行进口业务自动化,透过HHS/FDA的进口支持作业及行政系统(OASIS)与CBP的自动商务系统(ACS)互相结合,HHS/FDA的审查员得以更有效率地评估和处理每宗进口个案。进口货物申报人把具体的装运货物HHS/FDA数据输入ACS后,不消数分钟,便可知道该批货物是已获放行,还是仍遭HHS/FDA计划予以审查。该系统能够让HHS/FDA即时取得有关进口货物的数据,就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讯息,以及备存全国通用的纪录数据文件,从而对个别产品、发货人、制造商和进口商的惯常做法有较准确的掌握。

预先给予通知

根据2002年公共卫生安全及生物反恐准备及反应法(简称生物反恐法),向美国输入食物,必须预先通报HHS/FDA。目前输美装运货物的出口商,绝大部份可以使用CBP自动商务系统(ACS)中的自动代理人界面(ABI)通报系统履行通报规定,其余的出口商,则可使用HHS/FDA的预先通报系统界面(PNSI)给予通知。预先通报的资料,主要是装运食品抵达美国时,通常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CBP提供的资料。根据生物反恐法,这些资料也须在进口货物抵达美国之前,向HHS/FDA通报。HHS/FDA会使用预先收到的资料,决定是否对通报的进口食物进行检查。有关人士如未有遵守预先通报的规定,其货物可能会被禁止进口;未获批准进口的食物,必须暂时保留,不得运送予进口商、货主或收货人,直至预先通报的规定得到履行为止。

关于进口食物证明书的规定

与FSIS的做法不同之处是,HHS/FDA毋须食物输美国家签发证明书,以证明所输出食物符合美国的食物安全法规。HHS/FDA预期,不论是本土或外地输入的食品,美国和外国的制造商均会做到有关产品符合美国的安全规定。如有产品被发现对食物安全造成危害,或根据可靠讯息(例如有关公司以前装运货物的检验结果),知道有产品可能会危害食物安全,该产品可被禁止进口。同样地,如产品不符合美国的标签规定,即属「使用错误标签」,同样有被禁止进口的可能。

受HHS/FDA管辖的进口美国食品,毋须取得有关相等保障的裁定,虽然,有些国家可能有见于这个裁定会有助其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而刻意争取。此外,受HHS/FDA管辖的食品,也毋须附有出口国的证明书,证明产品安全或符合美国的规定。尽管受HHS/FDA规管的进口食物毋须证明书,但该局会对申请进口美国的食物进行检查和测验,以鉴定它们是否带有食物引致的化学、微生物或实际危害。根据有关法例,HHS/FDA规定海产或果汁制品必须按照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制度生产,但也毋须出口国政府签发出口证书以资证明,做为批准进口的条件。

总 结

在美国,进口食物的规管工作基本上由两个联邦政府机关负责,所有进口美国的食物,必须遵守同时适用于美国土产食物的相同标准。由于两规管机关的发展背景不同,执行职责的法律根据各异,以致他们采取不一样的方针,对进口食物进行监管。

受粮食安全及检查处(FSIS)规管的肉类和家禽进口产品,必须来自经鉴定实行与美国相等检查制度的国家和设施,才有资格输入美国;至于负责规管所有其它食物的粮食及药物管理局(HHS/FDA),则预期外国的食物制造商会遵守美国的安全规定。如有关食品不符美国的要求,并对公共卫生构成危害,两机关都会迅速坚定地执行规管职责,以确保这些产品不会流入美国消费市场。

讨论重点

研讨大会可考虑探讨以下各项与食物进出口管制及认证制度有关的问题﹕

· 本文件介绍了两种不同的食物进出口检查和认证方法,除此以外,有没有国家发现还有其它有效的方法?

· 除了受到资源限制外,各国在食物进出口管制和认证制度上,有没有遭遇重大困难?

· 有没有其它关于进出口管制和认证方面的国际指引(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就食物进出口管制制度提出的额外指引)应予进一步推展?

· 出口国政府在确保该国产品符合进口国家的要求方面,应担任什幺角色?

· 就食物进出口的认证来说,区域合作计划是否有任何可以出力的地方,以协助资源紧绌国家改善现行制度的效率?

议题5 GF 02/9

粮农组织/世卫组织第二次全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论坛
2004年10月12-14日,泰国曼谷
食源性疾病的监控和食品安全快速报警系统
(由粮农组织/世卫组织秘书处撰写的论文)


1. 序 言

在人的一生中,充足和安全的食物供应对于正常生长,发育和维持健康至关重要。虽然真实的全球食源性疾病发生情况难以估计,但为数众多的人因为不安全食物而患病是显而易见的。对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控是保证食物供应安全的重要手段。要对食源性疾病所带来的负担进行评估,确定公共卫生重点,评价疾病预防和控制计划以及对控制措施的相关费用进行评估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些都有助于快速探明疾病暴发并作出反应,确定提供食品安全新问题和科研需求。此外这也是主要的信息源,有助于新风险分析框架的风险评估。在该框架内,监控数据对于进行风险评估和最终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和实施风险通报(1)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各国由于公共卫生体系的差异,国家监控制度包括食源性疾病的监控制度存在很大区别。最为明显的是许多国家的疾病监控体系并非一定将重点置于食源性疾病。本文详细阐述了一个有效运转的食源性疾病监控体系,包括它在食品安全领域内与快速报警系统的联系。鉴于本文的目的,食源性疾病监控的定义是持续地系统地收集,核对,分析,判读以及利用有关评估、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各种信息。这就包括了存在于食用动物和食品中病原和毒素的各种流行病学和微生物学信息,有时也被称做监测(1)。

2. 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控体系

各国监控体系由各种层次的强度和协调。监控可以是主动的或是被动的,泛泛的或是特定的,连续的或间断的,分解的或综合的。总而言之,监控强度是社会(如疾病重点,社会影响),现实(如流行病学知识的掌握)以及财政因素的产物。食品监督的主要目的是探查污染,评价控制干预措施,并针对控制目标监测进展和规划效果。然而监控不仅仅是对当前形式的常规措施(相对监测而言),也是向生产者提供有关查明污染源,确定在生产中的关键点(控制)以及启动应对行动可靠反馈的基础(2)。

许多成员国都设有传染病监控系统,这是基于主动或被动监控系统的合作并通常需要对造成传染病的某种疾病和病原提供必要的报告。许多现有的监控系统有能力查明一系列食源性疾病,当然这些疾病必需要有相当规模并足以致病。然而迅速探明和调查食源性疾病的能力可能有限(3)。

一些成员国已经拥有了探明和调查由食源性病原引起的疾病监控系统。在许多情况下,这些系统是被动的并依赖实验室或医生的报告。这些系统对信息的统计分析能显示出与基值相比较非同寻常的按时间和地域所表明的许多疾病。然而不幸的是,被动监控系统所通报的疾病不全面,因为只有小部分生病的人寻求医治或提交样品供实验室分析。更有甚者, 实验室仅对有限的致病因子进行检查, 从而只是有选择地向卫生官员作出汇报(3)。在多数情况下,医院实验室不具备检测食物中化学污染物的设备。再加上由化学污染物造成的疾病没有特定的症状,从而使多数监控系统对疾病评估负担的报告都不涉及有关食物中化学危险物疾病负担信息。一些国家有着活跃的食源性疾病监控系统以更准确地判断食源性病原所带来的疾病负担。英国、荷兰和美国是首批从事专门研究了解食源性病原所带来疾病负担的国家。在这“第一代”研究之后,由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爱尔兰在内的一些国家也开始了相似的研究。这些国家的研究可分成两种类型:(i)多人从事具有社区病因学内容的研究或(ii)带或不带有针对性研究的调查。虽然这种设计确定了具体的成果,所有这些研究都有同样的最高目标,就是要结合考虑弄清并确定由于食物所造成的急性肠道疾病的比重从而确定该病的程度。这些国家的科研人员继续密切合作,交流科研手段,审查和分析数据并讨论今后科研目标。这些积极的监控系统提升了信息的及时性, 对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基线提供信息, 并以此来衡量控制措施的效果(4)。

多数旨在确保食物中污染物低于限定水平的国家监控计划都按要求对一系列加工农产品测定有选择的化学污染物质。由于对化学污染物的关注是针对慢性病而非急性病,对化学污染物的监控重点就在确保污染物水平是低于预定的最高允许限度,而不是将污染物水平与急性病联系在一起。当化学污染物是低于最大允许限度时,消费者就相信,该产品是根据优良农业作业法生产的并且他们面对化学污染物的程度将低于规定的每日可接受摄入水平。

3. 食物供应的全球化:需要进行全球监控

鉴于旅行和贸易国际性质的美誉,食品安全因而日益成为全球性问题。已经有很多文件记载了一个国家的污染食物在世界其它地方带来很大的健康问题(3)。大规模的全球食品和动物饲料贸易,再加上其它影响全球粮食供应和安全的人口增长,贫困,恶劣天气和社会实践等因素:制定控制食物疾病的全球协调战略就迫在眉睫。

对于全球食源性疾病蔓延的关注最好是通过强有力的监控系统,对公共卫生更明确的承诺以及更密切的国际伙伴关系来实现。这将加强各国对食源性疾病预防和控制的努力。鉴于国家监控系统存在的差异,全球监控伙伴关系就是符合逻辑的出发点。

4.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食品安全监控方面的作用

4.1 宗旨和监管

若想使全球监控行之有效就必需摒弃正当偏见。全球监控需要中性报告和反应环境。世界卫生组织是国际性卫生组织,其基本宗旨是保护公众健康并在所有卫生问题上向其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世界卫生组织在国际社会达成协议后于1969年通过了国际卫生条例(IHR)。这些条例代表了世界公共卫生安全的唯一管制性框架。国际卫生条例通过要求国家公共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预防传染病的国际蔓延,这些措施是针对在口岸的旅行者和货物。现行的国际卫生条例只是要求成员国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霍乱,瘟疫和黄热病的所有病倒;而对国际卫生条例正在进行的回顾是要面对日益增多的现有和新出现传染病的复杂风险。修订的条款中包括要求需要世界卫生组织通报所有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出于将疾病和公共卫生风险在原发地给予扼制以及尽量减少国际控制措施的需要,各成员国将不得不查明并控制所有对国际公共卫生重要的事件,这包括传染和非传染病以及食物中微生物,毒素和化学品的超量(3)。

拟议中的国际卫生条例将为实施所要求的监控和公共卫生紧急应急计划提供指南。该计划的基础内容包括快速探查和报告公共卫生紧急情况,核查与初步控制措施和反应能力,以及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带有国际意义的事件或风险。这也包括需要通报要求援助以扼制或控制污染的进一步蔓延,并对旅行和人员,财产以及包括食物、植物和动物在内的货物流动控制进行通报。由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信息和建议将作为应对实际卫生风险(3)的指导。

第五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WHA)于2000年通过一项决议,将食品安全列为一项必不可缺的公共卫生职能并呼吁制定一项全球战略以减少食源性疾病的负担。WHA 53.15号决议鼓励各成员国实施并维持国家,如可行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控机制。世界卫生组织于2002年出版了全球食品安全战略(5)。该战略的总体目标是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控并给各成员国提供必要的数据以减轻食源性疾病的负担。

4.2 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控的全球倡议

最近召开的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磋商会将监控分为四类(无正规监控,综合病症监控,以实验室为基础的监控,综合食品链监控)并讨论了在缺乏可靠食源性疾病评估地区建立前哨监控的可能性。这四类监控系统的归因列举在图1。对发展中国家食源性疾病负担的研究于磋商会后开始。约旦被该项目选为第一个前哨监控国家,更多地点的挑选正在进行中[12](6)。

表1. 与评估疾病负担有关的监控系统

监控类别 预期成果 监控系统对疾病评估负担的贡献 评估所需外部支持 疾病评估负担
所需要的资源和费用
监控系统对特定食物源疾病的监控能力 监控数据
对风险分析的作用
1. 无正式监控 无特定疾病参数
 

 
很少
 

 

 
2. 综合疾病监控 无特定疾病参数 有限 中等 很少 有限
3. 以实验室为
基础的监控
特定病因学,包括亚种 有很大潜力 很少 有很大潜力 中等 有很大潜力
4. 综合食物链
监控

 

有流行病学特点,包括亚种,更为精确,以人口为基础的资料库 很大


 

 

复杂性,实验室和流行病学费用增加,包括食物和农业实验室

 

高, 能确定模型

 

此表摘自 (6)。

4.3 全球食品监控计划

为了树立启动和维持减少食源性疾病战略所需要的政治意愿,首先要确定问题的程度。各国可利用全球监控信息进行快速风险评估并将食品安全需求列出重点。世界卫生组织已经执行了一系列前哨阵地计划以便在缺乏食源性疾病良好统计的地点展开特别研究并开发了一个网络将从事急性肠道疾病监控活动的国家连在一起。专为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控的全球计划之一是全球沙门菌属监控。沙门菌属监控是2000年1月起开始运作并以实验室为基础的监控系统。该网络有许多从事沙门菌属监控,血清分型和抗微生物抗性检验的组织和个人。该计划发起单位为世界卫生组织,丹麦兽医实验室(DVL)以及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现在又有巴斯特研究所,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加拿大卫生部和瓦赫宁根大学都在通过加强国家和区域监控与反应活动(7)减少全球食源性疾病负担。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沙门菌属监控外部质量保证系统(EQAS)是向改进沙门菌属血清分型和抗微生物感受性检验在世界范围内迈出的重要一步(7)。全球沙门菌属监控计划的核心部分包括区域培训讲习班,组织电子论坛,外部质量保证系统,国家年度沙门菌属监控摘要数据库,一个网站http://www.who.int/emc/diseases/zoo/SALM-SURV/index.html,以及供参考的检验服务。微生物学和流行病学培训讲习班吸收了来自六个世界卫生组织区域的近100个国家的代表。

世界卫生组织也监测和开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暴露评估。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环境监测系统/食品污染监测和评估计划(GEMS/Food)就食品中化学污染物浓度,人类接触的影响以及在公共卫生和贸易方面的意义等领域提供信息。GEMS/Food对食品中的化学污染物提供基础标准以便在评估污染时应用。该计划是食品化学物全球风险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供暴露评估,形成制定国家和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的一部分。该系统形成一个网络,有世界卫生组织各合作中心,国家联络点和参与机构,分布在70多个国家内。该系统还与国际组织保持联系,如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联合国环境计划署(UNEP)以及国际食品科学和技术协会(IUFoST)和国际纯净和应用化学协会(IUPAC)等非政府组织(3)。

4.4 全球疫情暴发报警和反应网络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报警和反应计划,世界卫生组织建立了一个机制为重要疾病的暴发提供准确而及时的信息。这类信息通过国际特定疾病监控网络向国际公共卫生部门的重要专业人员系统地和快速地传递,该网络包括感冒的FluNet,狂犬病的RabNet,沙门菌属病的全球沙门菌属监控以及登革热的DengueNet (3)。

疾病暴发核查是全球疾病监控的新做法,其目的是通过积极收集并核实报告疾病暴发的信息来加强对流行病的控制。核查疾病暴发的基础是广泛的信息来源,这包括全球公共卫生信息网络(GPHIN)。该网络是由加拿大卫生部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开发,以万维网为基础的电子系统,通过扫描网络确定可疑疾病的暴发。再对受影响的国家核查流行病的状况,原因及采取的控制措施。然后将该信息通过暴发核证名单向国际公共卫生方面的900多个单位和重要决策者提供,如世界卫生组织中合作中心,负责公共卫生的国家机构以及主要的非政府组织。自1996年以来,已经对500多个在国际公共卫生方面被认为是重要的报告进行了调查和介绍。世界卫生组织为这些工作都提供了援助(3)。

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疫情暴发报警和反应网络(GOARN)为控制疾病暴发提供及时的公共卫生支持。该网络为疾病暴发报警和反应提供协调机制。它由各机构,网络之间的技术伙伴所组成,旨在加强现有的系统。其作用是通过对威胁的快速确定,核实和通报,作出协调的反应以控制疾病暴发的国际性蔓延。该网络要确保有关的技术援助能迅速提供给受影响的成员国,最大限度的减少疾病暴发对健康的影响并预防疾病的进一步扩大。世界卫生组织通过向实地派遣特别专家组向各成员国提供疾病暴发管理援助。最近卫生组织直接参与实地的例子有:肯尼亚和索马里的裂谷热,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猴痘,香港(中国)的禽流感(H5N1)(3)。

4.5 通过国际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网络改进全球食品安全(INFOSAN)

全球监控除了为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和评价控制措施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外,还可作为疾病暴发的预警系统并提供合理的公共卫生干预,包括贸易的停止和恢复。对食源性疾病的尽早查明和立即进行公共卫生干预不仅能减少发病和死亡的数量,而且可以缓解对国际旅行和贸易的负面影响。在保证公共卫生和促进食物,植物,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中,全球食源性疾病监控和反应具有决定性的作用(8)。

世界卫生组织正与粮农组织联手建立国际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网络(INFOSAN),这是传播关于全球食品安全问题重要信息的网络,旨在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紧急情况作出反应的能力。世界卫生组织于2003年1月确定有必要建立一个食品安全网络以补充和支持现有的世界卫生组织信息和反应计划。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网络的设计是要加强全球暴发报警与反应网络的能力,通过快速查明,核实与交流抗击食源性疾病的国际蔓延。该网络中的食品安全紧急情况网络(INFOSAN EMERGENCY)将有助于把食源性疾病暴发对卫生的影响最大限度的降低并预防因被牵连的食物造成疾病的进一步扩散(8)。

每个参与国都将安排一或数个网络联络点。网络联络点将获得有关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网络的信息并加以传播。有些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是由若干个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可设立几个网络联络点。这样就能包括食品立法,食品控制和管理,食品检验服务,监测和监控实验室服务,信息,教育和交流,从所谓的农场到餐桌的各个部门(8)。

每一国家将设立一个专门的网络紧急情况联络点,除了接收一般信息外,也能将其启动处理包括给消费者带来严重损伤或死亡重大风险的国际事件。网络应急也可向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就食源性疾病的暴发或具有国际意义食物污染事件发出警报。该网络应急联络点应负有通报和反映责任并在出现食品安全紧急情况时协助紧急信息的传播。该网络应急机制将与全球疫情暴发报警和反应网络在国家和国际一级密切联系(http://www.who.int/csr/sars/goarn/en/ index.html)。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网络与该网络的紧急应急机制只能由政府部门或由政府指定的部门承担(8)。

5. 监控在评估新技术和新风险方面的作用

许多国家在监测食物和环境化学污染物如二恶英,氯联笨、重金属和农药与兽药的残留方面建立了完善的监控系统。而专门为食源性病原设立的监控系统直至最近还是执行微生物风险评估和减少病原计划。发展全面的食品安全监控框架不仅能保证已知化学和病原方面的食品安全,同时也针对新的危害提供保护机制在粮食生产中应用现代生物技术给人类健康带来的新机遇和挑战。给消费者带来的潜在好处包括提高食品的营养成分,减少它们潜在的过敏物质,提高粮食生产的效率。而从另一方面看,由于消费由基因修饰获得的粮食给人类健康可能带来的影响也应仔细地加以鉴定。如果现代技术确实能在生产粮食方面带来进步,也应对其进行彻底评价。一个运作良好的全球食品安全监控网络将给各国消费者带来更多信息,从而知道通过遗传工程生产的食品安全是得到监测的。

抗微生物剂是人类和动物健康与福祉的重要药物。人类和非人类抗微生物的使用影响了抗微生物抗性的发生,从而成为全球公共和动物卫生的关注。一个全面的食品安全监控框架不仅能监测食源性病原,而且也能在农业和兽医使用抗微生物时确定抗微生物抗性在这些病原中的发展。特定微生物-抗微生物混合体产生抗微生物抗性会带来风险,为在农业和兽医减少使用抗微生物所带来的风险而制定风险管理方案,以上信息就必不可少。

6. 用食品监控监测恶性故意食品污染

食物的恶意故意污染并不是一个新的威胁。然而粮食生产的高度集中和食物分配的广泛使这种危险对潜在公共卫生的影响扩大了。故意破坏食物给人类健康带来的潜在影响可以通过许多有文字记载的食源性疾病意外暴发中推测。其中最大最有名的事件里包括1985年暴发的鼠伤寒沙门氏菌, 这是美国一所乳品厂消毒牛奶污染后造成的,影响了17万人。1991年在中国上海暴发的甲肝就是与食用蚝蚶有关使近30万人受到影响,也许这是有史以来最大的食源性疾病。而恶意污染事件所影响的人口数量就有可能多得多。

世界卫生组织在2002年出版了一份报告,题目是《对食品的恐怖威胁:建立和加强预防与反应系统指南》(3)。该报告提出了两个战略用于打击破坏食物的威胁,如预防和反应包括怎样做好准备。根据该报告, 为预防食物恐怖主义所采取的关键措施包括制定和加强现有食物安全管理计划和实施合理的安全措施。要弄清食物污染才能激活反应。

快速查明隐蔽的或公开的食物恐怖主义行为是需要有一个能快速确定食源性疾病的监控系统。该系统能确定疾病的暴发,不论其是恶意还是无意所为,但不一定非得确定疾病或其传播方式。强大的国家监控系统能就预期的各种疾病暴发频率和规模提供信息,进而能为确定非同寻常的病征提供基准线,再决定是否宣布其为恐怖事件。早期监测由食物恐怖主义造成的疾病取决于地方上或国家一级传染病监控系统的敏感性,这还要求临床工作者,实验室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之间的密切合作与交流。一旦确定是食物恐怖主义行为,就需要激活反应系统。这包括对威胁的核实,通过向感染人群提供援助来管理其后果,查明并处置销售的食品,并且管理好这种行为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后果(3)。

该报告的结论是,要为食物恐怖主义做好准备就要求加强普遍的公共卫生监控和改进负责作出紧急反应的各部门间的协调和交流。缺乏综合监控,流行病学和实验室工作以及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缺乏紧急反应的规划仍是巨大的障碍,会影响监测和对有意或无意将有害物质引入食品的行为作出反应(3)。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所提供的援助则可帮助预防,快速检测和减轻食物恐怖主义的影响,以及无意食源性疾病暴发和污染事件的影响。新的国际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网络就是要支持这一工作。

7. 结 论

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可以通过强有力的监控系统,对公共卫生作出坚定承诺并以强大的国际伙伴关系应对食源性疾病,包括那些来自新技术和国际恐怖主义行为的食源性疾病。现在需要有统一的食品安全高标准以保护世界范围内的消费者。在检测食源性疾病,或是粮食生产中的污染以及启动适当的反应时,都可用监控计划来监测和不断提高食品质量。由于面临的挑战是以可承受的价格生产安全的食品,因而监控计划也需要灵敏、有效和经济。当前用于有效协调操作国家食源性污染和疾病监控计划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在世界各国参差不齐。国际组织在促进国家和国际食品安全监控整合方面可发挥主要作用。

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在国际食品安全中能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世界卫生组织在许多方面都与粮农组织有直接合作,它致力于实施国际卫生条例(IHR);协调世界范围内的疾病监控网络;协调国际对传染病的回应。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联手评估与化学和生物制剂、无线电核材料有关的健康风险。评估还包括降低这种风险的潜力以及支持在各成员国发展食品安全基础设施。这些职能使这两个组织在发挥以下关键作用时具有独特的位置:1) 协调食品安全紧急情况的全球监控;2) 促进对人类健康有国际意义的食品紧急情况的反应;以及3) 为国家的准备和反应提供技术援助。国际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网络和该网络的应急机制将会加强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为世界提供安全食品所作的努力。

8. 参考文献

1. Global surveillance of food borne disease: Developing a strategy and its interactions with risk analysis. Report of a WHO consultation. WHO/CDS/EPH/2002.21.

2. Wong, L.F., Wegener, H.C., and Bager, F. Surveillance as a tool in an integrated approach to food safety. Prepared for the WHO Consultation on Developing a Strategy for Global Surveillance for Food borne Diseases and Risk Analysis, 2001.

3. Terrorist Threat to Food: Guidance for establishing and strengthening prevention and response systems. (Food Safety Issues) WHO. Geneva. 2002: ISBN 924154844.

4. Flint, J., Van Duynhoven, Y., Braun, P., DeLong, P., Charles, L., Kirk, M., Hall, G., Scallan, E., Fitzgerald, M., Baker, M., Adak, G., Sockett, P., Angulo, F. Estimating the Burden of Food borne Illnesses: an International Review. Submitted to the WHO Bulletin.

5. WHO Global Strategy for Food Safety: safer food for better health. (Food safety Issues). WHO. Geneva. 2002. ISBN9241545747.

6. Methods for food borne disease surveillance in selected sites. Report of a WHO consultation. WHO/CDS/CSR/EPH/2002.22.

7. Petersen A, Aarestrup FM, Angulo FJ, Wong S, Stohr K, Wegener HC. WHO global salm-surv external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EQAS): an important step toward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Salmonella serotyping and antimicrobial susceptibility testing worldwide. Microb Drug Resist, 2002, 8: 345-53.

8. Information on the WHO 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Food safety Authorities (INFOSAN). On-line http://www.who.int/foodsafety/fs_management/infosan/en/

议题5.1 GF 02/10

粮农组织/世卫组织第二次全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论坛
2004年10月12-14日,泰国曼谷
国家一级食品污染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视
(由Lo Fo Wong DMA[13]、Andersen JK[14]、Nørrung B2、Wegener HC1编写)

内容摘要

经济有效地监测食品污染和监视食源性疾病,需要采取跨学科协调办法,有“从农场到餐桌”整个环节所有部门包括公共卫生部门的利益相关者参与。为了促进通讯联络和协调,建议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有利益相关者参加。此外,应当不断收集和分析食品生产链所有环节和人类疾病监视方面的有关监视数据,以便评价食源性疾病趋势和来源。建立一个专门的跨学科监视单位并有所有部门的流行病专家和微生物专家参与,能够有助于此类数据分析及反馈。这种系统可以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运作。

监测和监视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的手段

为了处理和管理食品安全,必需了解人类病原体在食品生产链发生了传播的当前情况和趋势。这种知识需要不断更新,以便可以作出适当反应。这样一个系统所涉及的活动集中在‘监测’和‘监视’项下(图1)。监测的定义是:“旨在发现环境或人民健康状况变化的常规衡量方法的情况和分析”。监视的定义是“系统地不断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数据,然后向所有有关方传播信息,以便采取针对性行动”(WHO/CDS/CSR)

监视系指监测的具体延伸,利用所获得的信息,当超过某些疾病状况临界值时,采取措施(Noordhuizen和Dufour,1997)。监视的主要目的是发现疾病暴发,监测传染病趋势,评价干预活动,监测计划执行情况和实现预定防治目标的进展。然而,监视并非仅仅对当前状况的一项常规衡量方法(相对监测而言),而是向生产者提供适当反馈、追踪污染来源、确定生产过程中的临界(控制)点和开展针对性行动的一个依据。

图1. 表明监测与监视之间关系的图解。

在监视系统中有各种集约和协调程度。监视可以是主动或被动,一般或特别,连续或间歇,不完整或完整的活动。一般来说,监视的集约程度是社会(即疾病优先程度、社会影响)、实践(即流行病知识的提供)和财政参数的一个产品。

需要采用国家一级的办法

微生物病原体可以在任何环节,从牲畜饲料、农场生产点、屠宰场或包装厂、食品的加工和零售,到公共饮食和家庭饮食,进入食品链。由于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有病原体传播的许多可能途径,孤立的行动(例如动物饲料消毒)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确保持久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了有效解决食源性疾病问题,应当在所有各级生产中考虑采取措施。这需要食品安全所有主要利益相关者进行协调监视及作出应对努力。

食品业负有其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因此是食品安全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认证计划、工作过程控制计划或以控制计划为基础的风险分析临界控制点,对生产进行监测。这些控制活动所产生的数据能够对国家监视计划作出重大贡献。此外,在对污染事故的调查中,可能需要更多取样来追踪食品生产链中人类感染的污染环节。因此,在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之间必需进行密切合作。

总的说来,食品安全方面代表政府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是卫生部和农业部/食品部。在这些部之下,是负责食品安全计划的法律、技术和实际执行机构,每个机构往往有一个相关的专门资料实验室。通常通过这些实验室获取监视数据。这两种或者可能三种组织结构往往相互独立。为了全面了解国家食品安全状况,这两个部及其各自的机构和资料实验室应当密切配合。

图2. 关于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监视数据及随后向食品安全所有主要利益相关者传播的图解。

最后,食品安全其它利益相关者是非政府组织。它们可能代表消费者、食品业工人或环境保护主义者。虽然这些组织很少直接参与数据的提供,但是他们可以影响食品安全活动的开展以及作为发起监视活动的一种推动力量。

主要挑战是发展机构,以确保系统地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监视数据以及与所有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利益相关者联络(图2)。为此,可以建立一个或几个协调机构或指导委员会,由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参加。对从农场到餐桌的所有监视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及随后进行解释,可能是一个专门跨学科研究单位的工作,该单位向有关协调机构或指导委员会提交报告。这些委员会的评价然后可能导致作出协调一致的反应。

在国家一级采取综合监视活动有助于最有利及经济有效地提供和利用监视数据。面临的挑战是最大程度地加强监视系统的作用,而同时尽可能减少费用。例如:

· 在生产链环节之内以及之间开展综合监视活动,例如调查食用动物中食源性病原体水平与零售食品中食源性病原体水平之间的可能联系;

· 同一生产动物的不同监视计划相结合,例如利用同一血清样品检查沙门氏菌抗体和猪生殖及呼吸系统综合征抗体;

· 使不同生产动物的不同监视计划相结合,例如对于主要贮主对食源性疾病感染总人数的相对贡献进行估计;

· 国家各项监视计划相结合以便迅速认识到并且报告国际上发生的疾病,例如EnterNet、OzFoodNet和Global SalmSurv。

可以通过以下方面使食源性疾病监视活动相结合:1) 交流,2) 合作,3) 协调,4) 数据的中央储存。关于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流,可以在例会期间以及关键位置的兽医和公众健康事务人员之间的非正式直接接触保持。合作主要包括常规数据交流及参与对发生的疾病所进行的调查和作出的反应。需要在计划之内以及之间对控制活动和信息分享活动进行协调。对于包含所有监视数据的一个中央数据库进行管理,能够对不同时间和地点的食源性病原体贮主与疾病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分析。这四项活动确保最有效地利用已经提供的数据。

国家监测和监视在风险分析方面的作用

虽然监视的主要目的是防治疾病,但是监视数据被广泛地用作风险分析框架的一部分(即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方面)(图3)。监视计划的结果能够发现需要对情况进行评价(即风险评价)的事件和发展情况。通过对所有有关调查方面(例如监测和监视计划,对疾病发生的调查,分析研究)的结果进行综合,风险评估人员可以拟定风险模式,用于评价其它干预和控制战略。

图3. 公众健康保护周期,表明监视在支持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拟定新研究工作方面的作用。

风险评估结果为风险管理人员提供决策支持。对风险评估所提供的方案与社会和财政因素(即方案评估)一起进行评价。然后可以通过监视(即监测和审议)来监测风险管理行动的影响。

丹麦沙门氏菌监视-综合办法实例

在丹麦,一系列监视和控制计划成功地得到实施,可归因于公共部门和私营行业之间的密切合作(Wegener et al.,2003)。主管部门指定由行业、政府机构和科学界的代表参加的委员会负责这些计划的技术协调。微生物学家和遗传病学家积极参加了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此外,在监测这些计划对人类疾病感染的影响方面,医学传染病学家、兽医传染病学家、微生物学家之间进行了非常密切的合作。

为了开展针对行动以及为这种针对行动奠定基础,在1994年1月成立了丹麦人畜共患病中心。人畜共患病中心是一个流行病监视和研究单位,最近转到新成立的家庭和消费者事务部(即以前的粮食、农业和渔业部)。人畜共患病中心收集国家所有人畜共患病监视和控制计划的一切数据,对于从农场到餐桌的国家人畜共患病情况进行不断分析,包括查明疾病的发生、评估人类食源性疾病来源,并进行基本流行病研究。

人畜共患病中心每年出版丹麦人畜共患病趋势和来源报告(图4),有书面材料,也可从因特网上获取(http://www.dfvf.dk/Default.asp?ID=9606)。


 

图4. 丹麦人畜共患病年度报告以及引起人们沙门氏菌的主要动物贮主的估计比例

该报告在监视工作的基础上对食源性沙门氏菌主要来源作了年度介绍,并且简要介绍了1988年以来引起人们感染的这些来源估计比例趋势。通过不断认真监测来详细了解所有有关食用动物和食品类别中沙门氏菌种类的分布情况,是分析工作的一个必要前提(Hald et al.,2004)。

人畜共患病中心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在会上向有关利益相关者介绍人们发病及食源性人畜共患病控制计划的情况。利益相关者分成三个“协调小组”。第一个协调小组还作为人畜共患病中心委员会。在该协调小组中,有来自参与食源性和水源性传染病监测和控制的所有政府机构及研究所的代表。该小组包括:国家血清研究所,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署,丹麦植物署,丹麦食品和兽医研究所,国家健康委员会,丹麦环境保护署,皇家兽医和农业大学。第二个协调小组代表生产者:丹麦咸肉和肉类理事会,丹麦肉类和畜牧委员会,丹麦乳业委员会,蛋类生产者联合会,屠宰家禽生产者联合会,国家农业生产者委员会。第三个协调小组包括“其它有关各方”,如国家消费者委员会,国家零售商委员会,食品业工人联合会,丹麦工业委员会,饭店和餐馆联合会。该中心还负责通过新闻发布会、印刷报告、出版物和网站,与广大公众和媒体交流情况。

近几年来,其它一些国家也建立了类似或有关机构,以改进监视及促进交流和协调。这些国家包括芬兰、德国、爱尔兰、挪威、瑞典、联合王国等。

丹麦国家一级的食品污染监测

过去五年,丹麦食品质量控制系统组织发生了变化。以前,零售一级的食品质量控制由地方当局的大量当地食品质量控制单位执行。地方质量控制管理除了成本效益差以外,这种组织还有在若干重要方面不一致的问题,例如评价微生物结果及确定优先质量控制活动方面。此外,这些质量控制单位分散的组织形式,在处理全国范围的问题时产生问题。经过调整,地区实验室受到国家食品署的直接监督,而不是由地方管理。从农场到餐桌的粮食生产过程的控制变成一个机构,由政府直接管辖。此外,近几年来,零售业朝着日益自我质量控制方向发展。由于在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计划中实施风险分析临界控制点,而减少了当局参与食品质量控制系统组织的程度。

目前,检验和质量控制主要是审计性质,强调提供关于食品污染的一般知识,而不是机构一般卫生的特殊知识,即微生物试验比以前更加注重收集关于各种食品中具体病原体发生数据,而以前为监测一般卫生进行指标生物试验则非常普遍。因此,零售部门的食品质量控制主要是为了收集增强人们健康所需的信息。常规取样减少,而为了收集特定问题信息或者为了获取在风险分析框架范围内开展活动所需的信息而进行的取样增加(图3)。

在所谓的“中央协调项目”中,阐明具体问题,收集信息用于风险分析。为监视零售商店一般卫生而收集的样品数从1998年的79 000份降至2003年的23 000份,这表明了重点转移。在同一时期,为特定项目收取的样品数从1998年的3 000份增至2003年的17 000份。

开展这一项目是为了收集风险分析中所需的病原体/商品组合信息。在风险评估(即为收集风险评估数据)和风险管理(即监测和审议风险管理方案的影响)可能需要这方面的知识。2003年执行的中央协调项目见表1。

表1. 2003年丹麦执行的中央协调微生物项目以及调查的样品数

目 标 项 目 样品数
风险概况 菜牛中存在VTEC O26、O103、O111和O143 1500
预期即食沙拉中存在弯曲菌 500
风险评估 不同减少战略对屠宰时嫩鸡弯曲菌数量的影响 2000
  屠宰时火鸡中存在弯曲菌和弯曲菌数量以及抗生素抗性试验 1500
风险管理 关于食品细菌抗生素抗性的监视计划(DANMAP) 1000
即食食品中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 1200
海鲜中的弧菌(欧盟质量控制运动) 1000

    每年通过由中央部门和地区部门以及丹麦食品和兽医研究所参与的一个过程来决定这些“中央协调项目”内容。

结 论

为了监测和不断改进食品质量和安全,必需发现食源性疾病形式变化和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变化情况。这些计划需要敏感、切合实际和经济有效。国家一级的食品污染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视工作及时提供一个国家的兽医和公众健康全面情况。食源性疾病监视一体化的目的是,将国家所有监视活动集中在一个公共服务机构,该机构利用相似的结构、过程和人员执行许多职能。在一个地区已经确定的一项监视计划的基础设施可以用来作为加强其它监视活动的框架。虽然某些食源性疾病可能有特殊信息需要,需要专门系统,但是可能有着协作和共享资源的潜力。

参考资料

Hald T, Vose D, Wegener HC, Koupeev T.A Bayesian approach to quantify the contribution of animal-food sources to human Salmonellosis.Risk Anal. 2004; 24(1):251–265.

Noordhuizen JPTM, Dufour B, 1997. Monitoring and Surveillance Systems (MOSS), Design and Operationalization. In: Noordhuizen JPTM, Frankena K, van der Hoofd CM, Graat EAM (eds.), Application of Quantitative Methods in Veterinary Epidemiology. Wageningen Pers, Wageningen, 1997, pp. 377-396.

Wegener HC, Hald T, Lo Fo Wong DM, Madsen M, Korsgaard H, et al. 2003. Salmonella control programs in Denmark. Emerg Infect Dis. 2003 Jul; 9(7):774–780.

WHO. Communicable Disease Surveillance and Response (CSR), slideshow on 'Principles of Surveillance'. http://www.who.int/emc/surveill/index.html.

议题5.2 GF 02/11

粮农组织/世卫组织第二次全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论坛
2004年10月12-14日,泰国曼谷
防止食品污染及食品相关疾病的国际合作
(文件提供﹕美国)
 

导 言

由于食品生产的科技含量日益复杂, 特别是由于食品供应的全球化,各种贸易途径、规定,以及消费者不断出现的新健康问题,二十一世纪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就是提高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安全性,要把危险降到最低点。世界卫生组织 (WHO) 报告说,严密监控与食物相关疾病的出现已成为许多国家公众健康议题的首要内容。通过这种严密监控可以评估食品相关疾病给各国带来的负担,及其对国民健康和国民经济的冲击, 并检验它们相应的防治对策,包括及时发现和迅速应对疾病的发生。 而这种监控同时也是进行食品危险等级评估的一个主要的来源,并从广意上说,为危险控制和沟通提供了条件。 对食品相关疾病的监控应该与食品生产的监控数据和对肉用动物的整个饲养食物链的监控数据合为一个整体。 这样的数据整合有利于得到高效的监控数据, 以帮助制定适当的公众健康优先等级和干预程序。 系统内交叉的、国内各部间的,以及国际间的合作最为重要。 而在世界范围内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国家一级监控的力度差异很大,采用的方法也不尽相同,这就使数据的采用十分困难。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动物健康组织 (OIE), 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等正在为改善国际监控进行工作。

在美国国内,卫生和福利部 (HHS) 下属的联邦疾病控制中心 (HHS/CDC)正在与州和区域的卫生署密切合作,进行人类疾病的监控。 美国农业部 (USDA)、 食品安全检验局 (FSIS) ,以及美国卫生和福利部 (HHS) 下属的食品药物管理局 (HHS/ FDA), 正在通过下述的一系列人际的以及技术的渠道对这种疾病监控进行检测。 FSIS 和 HHS/ FDA 根据 HHS/CDC 或各州以及地方卫生部门提供的某种病与食品有关的信息对各种阶段性食品相关疾病做出反应。 而 FSIS 和 HHS/FDA 都能从更好的合作中获益,不论是国内合作还是国际合作,都能将我们所看到的监控情况和食品检查联系起来。

现存的监控体系及国际合作的发展

美国的大陆检测和控系统

HHS/CDC 根据来自各州公共卫生部门的定期报告对国内各地的食品相关传染病个案进行监控。国内的疾病申报系统收集有限的标准数据,以帮助确定该传染病的动向,并向地方、州和国家的卫生部门发出可能爆发传染病的预警。作为这种监控的一个重要部分,要求在州公共卫生部门实验室进行临床分离沙门氏菌,并按血清分类。 此外, HHS/CDC 还有一套食品相关疾病发生的报告体系,由地方和各州卫生部门负责调查和上报。 这是一个报告网络体系,称为食品相关疾病电子报告系统(EFORS)。 该系统从每年的 1200 多项发生疾病的报告中收集标准化数据信息。

HHS/CDC 还通过一个称为食品网(FoodNet)的合作监控机制实施积极有效的食品相关疾病监控。 这个食品相关疾病检测网(FoodNet)是 HHS/CDC 负责的传染病预防计划 (EIP) 中食品相关疾病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 FoodNet 是一个合作计划,其中包括HHS/CDC、10个EIP 定点 (它们在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康涅狄格、格鲁吉亚、纽约、马里兰、明尼苏达、俄勒冈、田纳西和新墨西哥),以及USDA和HHS/FDA。该计划包括进行积极的食品相关疾病监测以及相关的流行病学的研究,以帮助公共卫生部门的官员更好了解美国食品相关疾病的流行病学机理。 食品相关疾病包括由诸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温蛐杆菌属菌、O157:H7大肠杆菌、Listeria 单核细胞增多基因、耶尔森氏小肠结肠炎和弧菌等细菌引起的感染, 以及由诸如 隐孢子虫属菌和环胞梅素A引起的寄生虫病。 FoodNet起初在 1995 年有五个监测点,分别在加利福尼亚、康涅狄格、格鲁吉亚、明尼苏达和俄勒冈。 此后,监测区域或范围每年都有所有扩大, 不断有新的州县或监测点加入(1998 年增加纽约和马里兰, 2000 年增加田纳西,2001 年增加科罗拉多,2004 年增加新墨西哥)。到 2003 年,整个监测区域的人口达到 3760 万,占美国总人口的 13.8%。 FoodNet 为及时应对新的食品相关疾病的发生提供了一个网络,这对于整个国家十分重要。FoodNet 还可针对各个州监控的差异或根本没有监测点的情况提供精确而翔实的监控数据。 FSIS 和 HHS/FDA 下属的食品安全及营养中心(CFSAN) 也参与了FoodNet 的监测活动。详情请登陆 www.cdc.gov/foodnet 。

PulseNet 是美国监控食品相关疾病的亚型分级网络, 它由HHS/CDC、若干卫生部门及实验室于 1996 建立。 其主要功用是提供流行病学方面的食品相关病原体亚型分级。 PulseNet 在 2001 年达到全国共享。 美国的所有 50 个州的公共卫生实验室都能便捷地从这里获得诸如 O157:H7 大肠杆菌、Listeria monocytogenes的分子指纹, 以及对沙门氏菌的亚型常规血清分类;这里还对一系列其他食品传播病原体提出了亚型的标准化协议。HHS/FDA 和 FSIS 的实验室也参与了这些活动,而在 HHS/CDC 保存有所有样式的国家数据库。 在各州的和国家的数据库进行的快速的电子变体对照对类似病原簇感染提供了早期依据, 用以指导检查和确定控制方案。 PulseNet 能识别疾病发生的潜在可能性,尤其是那些分布广泛的病原。这在以前是不可能被发现的。 对于这类疾病发生的确认和筛查可以抓住食品安全的系统问题, 并为及时纠正提供依据。 举例来说,由于 PulseNet 的投入使用, listeriosis 在美国的发病周期由每五年一次增至每年两次, 这就为食品安全体系聚焦了控制临界点。详情请登陆 www.cdc.gov/pulsenet。

此外, HHS/CDC 在与 HHS/CDC合作的过程中还促成了食品相关疾病国际协作网。这是一个解除“疾病研究负担”的网站,它于 2004 年 3 月建立。目的在于在那些研究疾病不堪重负的国家之间建立一些联系和协作, 主要针对有明显地域性的疾病和食品相关疾病。

对食品相关疾病发生的监测是食品安全体系的一个关键环节。 通过这种监测,可以迅速筛查食品相关疾病的发生和复发。精细的监测要求追踪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并推定可能的污染, 这才能通过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治理可能出现的食品灾害。 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地方的和各州的卫生部门发现疾病。 在各州的卫生部门监测疾病的过程中, HHS/CDC 定期与它们沟通,并在出现大范围、复杂疫情的时候派出紧急情况调查组协助它们, 并与HHS/FDA 和 FSIS 密切合作,对受污染的食物进行仔细筛查,直至源头;并且合作对疫情监测和监测手段进行改进。

美国联邦调查局、各州/县的官员、外国政府、执法机关、医疗保健人士、工业界或新闻界都可能发布预警通告。 这种通告通常与某种可能对公众产生危害的产品有关。这种信息的共享是在合法范围之内的,而来自其他的组织机构的数据信息也可在分析和提出措施时参考。 美国政府部门依靠它们的各类储金保管人——代理人、公共卫生合伙人、工业界人士以及消费者——提出对付复杂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 在出现问题时, HHS/FDA 和 USDA 也迅速地协调反应,维护公众健康,并清理有问题的商品。

HHS/FDA下属的应对紧急情况中心(EOC)负责追踪国内食品相关疾病的疫情。 如果某一种 HHS/FDA 监控的食品发现有食品相关疾病问题, EOC 还将负责调整部门的反应, 包括收集和分析样品、解释与疫情相关的分析数据, 以及追踪问题产品。 HHS/FDA 还对各州及地方执法部门开展教育,以促进对食品相关疾病的调查。 人员的训练有素有助于提高监控的力度。在获得质量监控数据方面,FDA 高度依赖各州和地方当局。 HHS/FDA 还与加拿大和墨西哥签订有产品通报的三边协议。 此外,HHS/FDA 还追踪各种电子和媒体信息,例如 ProMed,其中可能提供初现疫情的迹象。 EOC 通过各种不同的机制对这些状况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

FSIS 所依赖的是一个由公共卫生和传染病联络官员组成的机构;这些人都呆在各自的地方办公室 (在亚特兰大和奥马哈) 并与各州和地方的公共卫生官员保持着密切而公开的联系。该机构是 FSIS 在需要了解与肉类、家禽或蛋产品有关的疾病报告的时候首先连络的地点。 这里有供公共卫生保健代理人拨打的24 小时免费电话, 可以让他和有关官员直接通话。 另外, FSIS 将最早收到与某样管制产品有关的食品相关疾病的警告。

HHS/FDA 和 FSIS 的官员从来自 HHS/CDC 下属的 Epi-X 的电子预警系统得到警报。 Epi- X 是一个由 HHS/CDC 管理的基于网络的电子预警系统,在 Epi- X 网络上发布信息的目的是为加快最新疫情以及其他卫生信息在各洲、地区以及政府卫生官员间的传播速度。 在 Epi- X 上有国外的以及美国国内的疫情状况。 这种国际间的卫生保健信息的传播对美国国内的监控工作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并对后续的对付这些健康问题的国际合作提供方便。

在紧急情况下,HHS/FDA在工作之后保持与所有50个州的电话连络,并通过州间例行的电话会议以及特别通话保持信息畅通。另外, HHS/FDA 还有 S.A.F.E.S (各州咨询传真/电子邮件系统) 通讯系统, 它保证 HHS/FDA 可以随时向所有 50 个州发送传真和的电子邮件信息。 它还有计划地被代理部门用来发布信息。有权接打电话和接收信息的各州的代理部门包括:卫生署、农业署、药房、环境与健康董事会、毒性药物控制中心、鱼类与野生物属和州兽医院。

HHS/FDA 下属的国际事务办公室和 FSIS 的国际事务办公室负责适时向国外的同级食品监测机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举例来说, 由于某种原因,某食品的公开销售或食用可能引起严重的健康结果或死亡(即所为 "一级" 危险等级)而被召回,但它已经进入流通的,就要向国外的同级食品监测机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HHS 的国际卫生事务办公室在国际卫生惯例 (IHRs) 的基础上开展其在美国的工作, 其中包括一系列必须在国际间通报的疾病, 其中也包括食品相关疾病。 这就要求有一个包括多种代理部门的合作, 它并非单纯的 HHS 代理, 而也包括国务院、 美国贸易代表 (U.S.T.R.), 以及 USDA 代理。几年来,HHS/FDA 积极参与了文件复核和适当提供意见的工作。 在最近, FSIS 和 USDA 的动植物健康检验服务也开始参与 IHRs 的改进。

电子实验室交换网络 (eLEXNET) 是一个用于食品检测资讯的无漏隙、一体化、基于网络的数据交换系统,它使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多个代理方易于协调合作和沟通,并且对实验室的研究结果进行协调分析。 eLEXNET 是由 HHS/FDA 赞助并得到 USDA 和国防部(DOD)支持的项目。 它使卫生保健官员能够估定危险并分析其趋势,它还为发现某食品可能有潜在危险的早期预警系统提供必要基础结构。 目前,有 108 间这样的实验室,代表 49 个州,它们都是 eLEXNET 网络的一部分,其中 62 间实验室主动提供数据。 我们正在继续增加实验室的数目。

国家抗菌剂抗性监测网 (NARMS) 是一个在HHS/FDA、HHS/CDC, 和 USDA.之间良好协调的监测项目范例。NARMS 对(人的以及动物的)临床设定和从食品中分离出来的抗菌剂抗性进行分析,从而检测特定的食品传播病原体的抗生素抗性。1996 年,由于在动物饲养中使用fluoroquinolone制剂一案获得通过,公共卫生保健的忧虑随之增加,该系统正是此时应运而生的。 NARMS 对 17 种人畜共生的肠道病原体的抗菌类药剂进行了监测,从中观察其易感性的变化;而这些病原体的临床标本有的来自人,有的来自动物,其中有健康的家畜, 有正在屠宰的肉用动物身体, 也有来自零售店的食物样品分离物。 该系统的分支包括:研究兽畜、研究人和研究零售食品。

HHS/FDA 还有两个销售后监测系统,它们分别是:FDA 食品投诉系统和 CFSAN 灾害事件监控系统 (CAERS)。 其中食品投诉系统主要监测来自消费者的投诉以及来自生产与 HHS/FDA 的已通行的产品控制有关产品的工业界的投诉,并有权确认是否确有致病、致伤,以及产品不合法的报告。

FSIS 有一个消费者对食品的投诉系统 (CCMS), 它由一些护士负责,她们接收每一个与 FSIS 产品控制有关的投诉,并将其按严重等级分类,还协助对那些声称受到危害或伤害的人实施调查。 CCMS 的调查通常导致对疾病发生的确认、对由此引发的搀假产品的确认, 以及更改学校午餐产品的控制标准等。 目前,这一系统正在经历一个提高的过程, 从而使对特殊情况投诉和国际投诉的及时确认成为可能。

此外, FSIS 还通过一系列的抽样和化验来监测食品传播病原体的每一次出现。而这些抽样和化验程序又被作为某一食品生产部门的危害分析证明,以及控制临界点/病原体减毒计划证明。 正因为如此,它也是一个监测体系, 可为 FSIS 对存在的由搀假产品引起的病原体采取符合公共卫生安全条例的措施提供方便,同时也为估计某一产品可能产生的某种流行病原体的规模提供方便。

通过日常的沟通渠道及时发布警告很重要。 然而,当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方法、步骤,或采用不同标准的时候,这种沟通就失去了效果。 许多工业欠发达国家迫于资源压力,没有有效的监测体系,而即使那些实施了监测的国家,其采用的方法和标准不尽相同。这些国家都需要有训练有素的政府职员、足够的人员和装备良好的实验室,以及受过训练的医疗健保专业人员, 以帮助识别和报告疫情。

建全完善的实验方法、实验室教育培训、应对紧急状况的准备程序、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协助发展中国家, 以及提高沟通网络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改善全球食品相关疾病监测状况的办法。 而对与某国家交易的特定的产品采取并加强特定的信息交换渠道,并订立两国间的交互培训计划也能改善国际间的信息交换。 一些国家还可以向国际组织或某个国家提供培训、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

在整个食品安全构架的发展中,应当给与食品相关疾病的监控最高的重视。 建设公共健康实验室,以进行基于试验室的食品相关疾病监测和基于流行病学的监测的能力,对于公众健康是十分重要的。 这方面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应该特别予以考虑。 有必要考虑在发展中国家先行建一个或几个食品脏疾病监测基地。 同时也有必要在全球范围加强并协调好基于国家、地区和国际的监测合作。

目前的监测依赖于医师和临床的实验室的疾病报告,以及诊断的特定感染病例。 因此,一项可行的改进就是努力建设实验室,以识别特定的病原体,以及改善报告特定疾病的途径。 目前正在开展的部门内的合作、国际间的合作监控以及科学的研究,对促进国际大社区应对全球市场的食品相关疾病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在某一国家内部开展的食品相关疾病监控对于追踪和监测国内公众的食品相关疾病威胁十分重要。 现有的国家或地区的监测体系,例如 HHS/CDC 的监测体系、欧洲的 EnterNet 网络,及其所属的欧洲食物与饲料快速报警系统 (参看下文) 等都是很完备的体系,并同时适用于国际交流。 收集到的数据, 包括来自下级机关(例如州和地方的公共卫生保健官员)的主动和被动的报告,就构成这一系统的基础, 而在与其他国家进行沟通的时候,最好是通过一个国际端口, 这对于国际间的采信和监测是十分重要的。在某个特定国家,政府抓监控的一手一定要和推行食品安全管制标准的另一手配合。 这样的国内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对全球的监测、沟通和协调也是一种配合。 现行的国际/地方性食品相关疾病监测包含国与国之间的官方以及非官方合作。 而像 Salm- Surv (一个由实验室和个人组成的全球网络,参与大力建设沙门氏菌的监测、分离、识别以及抗菌剂抗性的实验室) 和欧洲健康与消费保护委员会,就是官方组织。后者每周都通过欧洲食物与饲料快速报警系统 (RASFF) 发布报告。 RASFF 的目标就是为各个管理机关提供一个交流信息的有效工具。 但是官方的国际间食品相关疾病的监测和沟通依然有限。 其中许多信息的分享都依赖各个代理机关的人员多年以来与其他国家的同事发展起来的私人关系。WHO 的新 INFOSAN 计划 (参见下文) 就是一个可以大幅度提高信息共享的计划。

人们加强国际间食品相关疾病监测的努力正在增加。HHS/CDC 也与其他国家合作改进他们的 FoodNet 新版本, 这样的例子有 OZFoodNet (由澳大利亚开放),还有,在最近一次关注全球改善食品相关疾病报告制度的防御突发疾病的国际的会议上,召开的一个会议 (由HHS/CDC 和 WHO 联合主办)。WHO 出台了一个更广泛的疾病预警计划,称为传染性疾病监控与报告,它是在加拿大开发的一个数据采信软件。而在 www.foodsafety.gov 或 http://omni.ac.uk/browse/mesh/C0012652L0012652.html 也能找到许多国际的链接。 另外,还有一个有关食品相关疾病信息的国际电子工具网 ProMed , 它每天都多次发布国际卫生保健资讯。 以下是一些有关这方面国际间协作的更详细介绍。

推进国际间食物相关疾病监测合作的策略

HHS/CDC 推进国际协作的努力

由 HHS/CDC 负责的推进食品相关传染性疾病信息全球发布与国际合作的努力包括:

1) 在接到邀请的前提下,协助外国政府监控大规模或特异性食品相关疾病的疫情调查,提供参考实验室技术咨询, 并对其他国家的特定疾病监测提供帮助。

2) 以一个活跃合伙人的姿态,积极参与 WHO 的全球 Salm- Surv (G.S.S.) 活动,包括培训课程。HHS/CDC 的人员积极参与了计划编制, 参与训练课程的开发和微生物学和传染病学的培训。还包括向 GSS 的食品相关疾病研究负担的国家重点计划提供咨询, 以及与 GSS 的地方重点项目的人员合作。

3) 在欧洲、亚太地区,以及中、南美洲等地协助 PulseNet 分子亚型网络复制的国际合作。 包括提供技术咨询和参与培训。

4) 在美国拓宽食品传播流行病学的信息沟通网络, 包括 Health Canada 和 EnterNet (一个在欧洲国家之间的合作协调网络)。

5) 向西半球的兄弟国家针对可疑的波特淋菌中毒病例提供咨询和肉毒杆菌抗毒素,途径是通过泛美卫生组织 (PAHO)。

6) 向 WHO 报告霍乱病例 (通过 PAHO)。

7) 制定原发地的传染病学培训计划 (FETP), 这有助于外国政府在疾病监测、疫情调查和控制,以及加强国际合作和培训人员的信息沟通时具有流行病学的防御能力。 目前,FETP 活跃于将近 20 个国家。

8) 开发并推广 SafeWaterSystem,这是一个能在使用地对饮用水进行消毒的计划,可以在家中、诊疗所以及准备食物的地点实现;以提供可靠的饮用水、洗手水和做饭用水。 (详情请登陆 www.cdc.gov/safewater )。

国际/地区合作范例

Global Salm-Sury

Global Salm-Sury 是WTO为加强其成员国对主要食品相关疾病的监控能力,促进抑制食品传播病原体对抗菌剂抵抗力的全球合作而发起的一个项目。自2000年以来,不断有来自人类健康学、兽医学以及各食品相关学科的机构和个体参与这一项目,活动包括区域性的微生物学者和流行病学者培训,外用医药质量担保与证书验证,成立电子讨论小组和实验室年度总结报告网络数据库。在此后的五年里,Global Salm-Sury计划在中亚、东非、南非、巴西和欧洲启动新的培训教程以扩大该项目的区域覆盖面,推动更多国家地区加入外用医药质量保证体系和聚焦式区域性或全国性项目,向其它食品传播病原体领域扩展(主要是弯曲菌),出版发行微生物学和流行病学培训手册,以及建立区域中心站。详情请登陆: www.who.int/salmsurv/en/。

PulseNet的国际化

PulseNet是HHS/CDC建立的一个极为成功的DNA指纹识别网络,用来探测食品传播细菌疾病群,以及协助疾病发生后的调查研究工作。在过去的四年里,PulseNet USA和HEALTH Canada建立起了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成立了PulseNet Canada,并实现了两个网络的数据实时共享。这从调查程序和公众健康防治策略方面都有助于在食品相关疾病暴发的早期进行干预,防止附加疾病的发生,尽可能地挽救生命。目前,HHS/CDC正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实现PulseNet构想。

以丹麦哥本哈根国家血清研究所为首的欧洲科学家正在为建立PulseNet Europe而努力。单就Shiga-toxin producing E. coli, Salmonella, and Listeria monocytogenes这三种食品传播病原体而言, PulseNet Europe的可行性研究已经完成。2003 年6月16日在法国巴黎召开的研讨会就这项研究结果展开了讨论。PulseNet Europe计划成功取得了欧盟 2005 年的专项拨款。

HHS/CDC与美国公众健康实验室协会 (APHL)合作,于2002年12 月12日和13日在夏威夷的檀香山召开了一次会议,探讨在亚洲-太平洋地区建立PulseNet兼容网络的可能性。来自亚太十二个国家/地区的十四个公众健康实验室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在交互式的献计献策会中,与会者们就成立PulseNet Asia Pacific的益处和困难展开讨论,为该网络的建立出台了一套行动方案并成立了程序委员会。檀香山会谈后,有几个国家/地区已经开始致力于 PFGE 能力的获取。在HHS/CDC的推动和协助下,与会者间实现了电子通话,促进了彼此间的互动和信息交流。香港公众健康实验室中心与日本国家传染病署紧密合作,共同组织协调建立PulseNet Asia Pacific的相关活动。参与会谈的国家/地区包括澳大利亚、孟加拉国、中国、香港、印度、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台湾、泰国和越南。2004 年3月15日到17日,加入PulseNet Asia Pacific的国家/地区在香港召开第一次培训研讨会。日本、香港、台湾、韩国和新西兰等国已经建立起了PulseNet网络,并开始积极投入食品传播病原体的实时亚型分级。关于建立和维持亚太网络PulseNet中心数据库及协调网络活动所需的资金问题还有待解决。

HHS/CDC还与PAHO 和 Instituto Panamericano de Protección de Alimentos y Zoonosis (INPPAZ, APHL and Instituto Nacional de Enfermedades Infecciosas ANLIS “Dr. Carlos G. Malbrán (Institute Malbrán)合作,于2003年12月在Buenos Aires 召开另一次大会,探讨在该地区建立PulseNet 网络的重要性。与会者对成立 PulseNet America Latina表示强烈支持。在来自PAHO/INPPAZ的高层支持 和Instituto Malbrán的技术支持下, 第一次PulseNet培训研讨会于2004年6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来自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墨西哥、乌拉圭和委内瑞拉六个国家的公众健康微生物学家接受了培训。INPPAZ将提供其在阿根廷的设备以作存放地区PulseNet数据库之用,并将从政府层面对该网络给予支持与协作。

EC 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

欧共体成立RASFF以便于各监控机构就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进行信息交流。RASFF的法律依据是Regulation (EC) N° 178/2002。根据该条例第50款规定,RASFF是一个涵盖成员国(EU + EFTA/EEA)、委员会及欧洲食品安全机构(EFSA)的网络。任何网络成员一旦获悉有威胁人类健康的直接或间接危险存在,RASFF委员会将立即得到该信息,并立即将此信息传达网络下其它成员。在不违反其它共同体规章的前提下,各成员国通过快速预警系统立即告知委员会:

(a) 各国为保护人类健康而采取的限制某食品或饲料上市,或强行使其退出市场,或回收该食品或饲料,并需要紧急执行的措施;

(b) 由于某食品或饲料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而旨在防止、限制其上市或最终使用,或旨在对该食品或饲料的上市和最终使用附加特别条件,并需要紧急执行的专家建议或一致意见;

(c) 由于涉及对人类健康的直接或间接威胁,欧盟内边哨主管机构对某食品或饲料集装箱或成批运输货物的拒收。

为便利网络成员,信息划分为以下两类:预警通告和信息通报。

预警通告——当构成危险的食品或饲料已上市,必须立即采取行动时,由首先发现该情况并已采取相关措施(如收回或回收)的成员国发出预警通告。这种通告旨在将信息告知各网络成员检查已确定的产品是否也出现在他们的市场上,以便他们也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向消费者解释,预警系统通报的商品已经或正在被清除出市场。而成员国有其自己的实施这一行动的机制,其中包括在必要的时候公开所的信息的细节。

信息通报——信息通报主要围绕某种受到污染高度威胁的食品或饲料,但是系统中的其他成员尚不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因为该产品还没有到达该国家的市场。这类信息主要包括所关注的食品或饲料在欧盟的口岸如何被检出和抵制的信息。而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受到通报的商品根本没有进入市场,或对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委员会每周发布一次对预警的例行监测和信息通报。由于需要在保守商业秘密和公开信息这两个方面寻求平衡,产品的商标和制造厂家的名字一般不公布。由于RASFF 报告中提到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或已清除了该产品,这就并不再对保护消费者构成威胁。

全球环境监测网 (GEMS)

虽然它不是一个食品相关疾病监测计划, 但全球环境监测网的食品污染监测与评估规划, (通常简称为GEMS/Food), 是一个很成功的国际间合作监控的范例。 GEMS 在1976 年开始珠宝开始作为一个在 FAO、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EP)和 WHO 之间的联合计划开始实施。WHO 承担其为赞助方(在全球超过 70个国家) 实施该计划的任务。GEMS 的目的在于汇编来自不同的国家的食品污染和及其与人接触的资料数据。 在 1996 年,GEMS 开始开放一种新型的数据数据体系和电子数据提交协议。 该协议包括,采用能与 WHO 现有的数据库兼容的方法,对数据进行编码和格式化。 而关于特定日常食品污染等级的批量的以及单独的数据记录的协议需要包括对数据场的描述, 才能保证高质量的电子的数据提交。 数据可以通过用于分析实验室的兼容操作系统提交给GEMS/Food,其副本可以向 GEMS/Food 经理索取。 GEMS/Food 的数据在 WHO 的网站可以检索到。 GEMS 的统一的执行命令和易于登陆的接口使它成为国际间食品监测工作的一个典范。

INFOSAN

WHO 现在正在筹建一个食品安全的国际官方网络 (INFOSAN)。 INFOSAN 有两个主要的组成成份: 1)INFOSAN 当出现对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威胁的食品安全紧急状况时的应急体系,和 2)一个发布全球食品安全方面重要数据信息的网络体系。WHO 目前正在收集各个国家的连络点, 并准备发行一本用于 INFOSAN 紧急情况连络点的手册。

结 论

目前虽然还没有覆盖全球的国际监测系统, 但我们已经对表明这一系统重要性的例子做了说明。 其结构、功能已及与每个国家政府机关之间的相互作用,正在开始形成最后的针对食品相关疾病的全球监测、控制和保护的体系。最后, WHO, 作为国际性的公众健康组织, 可能成为此全球监测体系的焦点。WHO 和 FAO,通过它们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联手,包括 WHO 食品安全部门和 FAO 食品安全标准规划署, 通过有效的资金支持和人员配备,就可以对全球食品相关疾病的监测提供有组织的、科学的支持。

讨论题

本论坛希望讨论以下有关食品污染和食品相关疾病监测的国际合作问题。

· 本文举了很多有关国家和地区对食物相关疾病监测以及与它们计划相关的国际合作的例子。 那么,还有没有其他值得一提的大的国际项目?

· 本文提出了若干国际间对食品相关疾病监测的策略 (例如更加统一的实验室操作方法、实验室培训, 以及数据库开发)。 那么,还有没有遗漏的重大问题? 提到的问题是最有优先权重的吗? 还有什么措施对提供食品相关疾病监测的国际合作有益?

· 有了食品相关疾病监测所需的重要资源 (训练有素的人员、实验室、数据库管理), 开发国家这方面能力的最佳途径是什么?

· WHO 在食品相关疾病的监测方面扮演重要的国际角色。如何进一步提高它在这一领域的领导作用?

[6] 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7] Sirilak Suwanrangsi女士;泰国驻日本东京大使馆,农业代表处,公使衔参赞(农业)。
[8] Suwimon Keerativiriyaporn女士,泰国渔业部鱼检和质量控制司,鱼检中心 (Samutsakorn) 主任。
[9] 卫生组织。HACCP:介绍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卫生组织文件WHO/FSF/FOS/97.2.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1997 (based on the Report of the WHO Consultation on 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System: Concept and Application, with the participation of FAO, Geneva, 29-31 May 1995. WHO document WHO/FNU/FOS/95.7)。
[10] 粮农组织。在食品管理中应用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粮农组织专家技术会议报告。Vancouver, Canada, 12-16 December 1994. FAO Food and Nutrition Paper 58. Rome,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1995。

[11] Guidance on Regulatory Assessment of HACCP. Report of a Joint FAO/WHO Consultation on the Role of Government Agencies in Assessing HACCP. WHO document WHO/FSF/FOS/98.5, pp 25-28.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eneva,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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